企业最低工资的实施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18:38:15 477 人看过

内容提示:

实行范围问题

小时、日、周最低工资标准计算问题

最低工资支付问题

暂缓执行问题

具体实施问题

(一)实施范围问题

1、《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适用在本省境内的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

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胞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自当地公布最低工资标准之日起即应实施。

鉴于乡镇企业经济发展不平衡,用工形式多样化,乡镇企业应随着劳动合同的建立和完善,分步实施,逐步到位。具体实施步骤由各市研究确定。

2、实行租赁经营、经济承包的租赁、承包签约人不在适用范围。

国有农场承包职工,不在适用范围。

(二)小时、日、周最低工资标准计算问题

实行小时、日、周工资制的,小时、日、周最低工资标准按当地适用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换算。公式为: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167.36(小时)

日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20.92(天)

周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4.18(周)

(三)最低工资支付问题

1、《规定》第十四条第三款是指:(1)劳动保护用品;(2)计划生育补助费;(3)生活困难补助;(4)取暖费、清凉饮料费;(5)用人单位医疗制度改革发给劳动者个人承包的医疗费等。

用人单位代扣的按国家规定应由个人交纳的费用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2、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及企业依法制定的厂规厂纪,需要对劳动者给予一次性罚款的,罚款数额由用人单位决定,但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20%。扣除罚款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受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数额限制。

3、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按照规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的,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月标准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4、按最低工资标准发给职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其处于学徒期、熟练期、试用期、见习期的劳动者,如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初期待遇。

5、《规定》第二十二条“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是指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部分及相当于低于标准部分的25%经济补偿金的总和。

(四)暂缓执行问题

1、《规定》第二十六条所指的困难企业包括:

(1)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其债权人提出申请破产后,人民法院同意由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对其进行整顿的濒临破产企业;

(2)因经营性亏损严重,自行申请停产整顿,或政府主管部门责令停产整顿的企业;

(3)符合设区的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困难条件的企业。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必须在设区的市政府公布最低工资标准后一个月之内,按规定程序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暂缓执行的申请报告。

部、省属企业报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2、设区的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批准企业暂缓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时,其暂缓执行期限掌握在:濒临破产企业不超过2年,法定整顿企业不超过1年,其他困难的企业不超过6个月。到期仍不具备实施最低工资暂行规定条件的企业,应按规定程序再次办理暂缓执行的审批手续。

3、暂缓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应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努力使企业摆脱困境。同时应认真安排好职工的基本生活,按规定发给职工生活费。

(五)具体实施问题

1、市、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最低工资组织实施工作包括:

(1)设区的市劳动保障局根据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在省制定的若干标准范围内,根据本地情况,提出本行政区域内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具体标准方案,上报市政府审核。

(2)设区的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审批《规定》第十一条确有困难企业的暂缓执行工作。

(3)各市、县(市、区)劳动保障局负责对辖区内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执行最低工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处理违反《规定》的案件。

2、各地可根据《规定》及实施细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拟定具体实施办法,先报省劳动保障厅。报出10日后,未接到省厅提出的变更意见,或接到变更意见修改后,再予发布实施,并抄报省劳动保障厅。

[详见江苏省劳动局关于贯彻《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1995年5月1日苏劳薪[1995]5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22: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最低工资相关文章
  • 最低工资重点相关问题
    一、计件工资中的最低工资问题用人单位规避最低工资制度,最常用的做法是采用计件工资制。这些用人单位大都向劳动者灌输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按劳分配思想。并实行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的工资制度。但由于用人单位制定的工作标准过高,一般工作熟练、出满勤的正常劳动者也很难达到,导致大部分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就按照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当月的劳动定额计发工资。由此劳动者就会生出这样的疑问,难道衽计件工资制就不适用最低工资了吗?1、什么是计件工资?计件工资是指按照合格产品的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位来计算的工资,它不直接用劳动时间计量劳动报酬,而是用一定时间内的劳动成果计算劳动报酬的。通俗地说就是干多少活给多少钱,不干就不给。2、没完成计件定额也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
    2023-06-05
    98人看过
  • 最低工资若干问题辨析
    江苏省无锡市自1995年起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不断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对提高低收入职工工资收入,维护劳动者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保障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有的因规定不明确,给执法造成困惑;有的对某一问题存在着不同理解,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有的故意“走样”,曲解立法本意。本文针对最低工资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提出讨论,以求更准确地理解和贯彻最低工资制度。退休人员从事劳动的是否适用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一种观点认为,退休人员已超过劳动年龄,同时已有养老保障其生活,因此,退休人员若受聘于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其劳动报酬。对此,笔者不能苟同。笔者认为,退休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后,是否适用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必须明确三个问题:第一,退休人员是不是劳动者?《汉语大词典》称“劳动者”是参加劳动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生活资料主要来源的人。《劳动经济辞典》称“劳动者”是劳动能力的体现者,泛指具有劳动能力并实际
    2023-05-03
    165人看过
  • 山西对21家不执行“最低工资”企业实施行政处罚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通报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执法检查情况,全省共检查5747家用人单位,涉及职工50.3万人。其中,对未及时整改的21家单位实施了行政处罚,共处罚金63万元。据了解,从6月份起,山西省集中一个月的时间开展了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结果发现,多数用人单位及时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但也有一些单位的职工工资达不到该标准,个别私营小企业甚至采取提高劳动定额、降低计价单价、任意延长工时,以及把特岗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计算在最低工资内,变相降低最低工资标准,这种情况主要集中在商务服务、居民服务、批发零售、仓储等行业。截至目前,山西省发现有217家用人单位存在不达最低工资标准的问题,涉及职工7244人。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现场向其下达了限期改正指令,多数单位及时予以整改,并向职工足额补齐了所欠工资。其中,太原市共检查1375家用人单位,涉及职工17万余人,发现有1
    2023-06-06
    222人看过
  •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整体、全面推进的历史发展中,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创新型国家的进程中,在加入WTO五年过渡期届满之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两法”合并,实现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的统一,为内外资企业创造了一个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和谐税收环境,实现了内外资企业的“双赢”。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有力地推动了中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与税收的国际规则保持一致,是中国市场经济体制走向成熟和规范的一个显著标志,成为中国税制进一步迈向国际化、法制化的新开端。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于进一步完善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配合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贯彻落实,2007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实施以来,整体效果是好的,但是在其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值得我们研究的问题。而处理好这些问题,对于完
    2023-12-14
    227人看过
  • 最低工资执行出现新问题
    按月领取最低工资的劳动者,在遇到加班时,加班工资应如何计算?职工有事请假若干天后,当月领取的工资水平没有达到最低工资标准,单位是否违反最低工资规定?外省市在沪单位打工者或退休人员再就业适用最低工资标准规定吗?对于这些本市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规定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作出了解答。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解释,按月领取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应按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即最低工资标准除以每月平均天数20·92天,再除以8小时,为小时加班工资基数。对于职工没有出全勤,单位扣除缺勤工资后,在出勤的工作日内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折算日工资,虽然当月职工领取工资时没有达到最低工资标准,但单位并没有违反最低工资规定。有的用人单位若将加班工资一并计入最低工资,或用部分加班工资来抵充单位发给劳动者不足最低工资的标准,这种做法是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本市最低工资规定适用的范围是各类用
    2023-06-10
    98人看过
  • 关于天津最低工资标准的问题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从今年4月1日起,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160元、每小时6.7元调整为每月1310元、每小时7.5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11.6元调整为13.1元。就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相关政策,近日记者采访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请其负责人给予了解答。1.何谓最低工资?答: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2.休假是否属于提供正常劳动?答:不是所有的休假都属于提供了正常劳动。例如病假,劳动者在休病假期间,用人单位发放的工资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即可。但是也有很多情形虽然没有提供正常劳动,也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一)劳动者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嫁、丧假、年休假、产假、计划生育假的。(二)劳动者从用人单位应
    2023-06-09
    152人看过
  • 企业实行工资降低策略
    公司给员工降工资,劳动者可以不同意,如果用人单位执意要降低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为由,被迫辞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没有权利随意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待遇。降低工资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文件。全国总工会要求不得因高温停工降低工资炎夏酷暑之际,国内不少地方的气温正在日渐升高。昨天,全国总工会发出维权提醒称,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由于高温作业导致中暑属于工伤。全国总工会介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要在继续保证工作现场清凉饮料供应的同时,按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因在高温、高湿场所工作引起中暑,并经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为职业病,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北京本市规定,从6月起至8月份,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或室内工作场所温度不能降低到33以下的单位,须按月
    2023-07-12
    259人看过
  • 香港实施最低工资制度失业率降至3.4%
    香港最新失业率降至3.4%,反映劳动市场依然畅旺,饮食及零售等行业仍有大量职位空缺。劳工处位于湾仔税务大楼的零售业招聘中心,昨日续有招聘活动,提供收银、仓务、包装、销售员及店铺主管等职位空缺,月薪由6,600元至1.8万元不等,另有部分兼职空缺,时薪介乎28至30元,部分机构接受即场面试。香港劳工处零售业招聘中心昨日刊登的职位空缺,虽已符合最低工资要求,但有应届中七毕业生担心,雇主经营成本增加,将减少招聘暑期工,令他们成功求职的机会大打折扣。有人力资源顾问指出,最低工资实施后,雇主宁愿聘请有经验员工,或提供更多豁免最低工资的实习空缺,学生将更难找到暑期工。大部分空缺均列明上班时间、每周工作天数及月薪,均符合最低工资,部分空缺更注明每天工作时间已包括用膳,但多数没有列明休息日是否有薪。中原人力资源顾问董事总经理周绮萍指出,暑期为饮食及零售等行业的人手需求高峰,过往雇主均愿以较低薪酬聘请暑期工
    2023-06-05
    398人看过
  • 实施最低工资标准对谁有益
    一、分类综合计算最低工资标准1、选择调查点。在制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地区确定一些有代表性的区域作为调查点。用“生活形态法”确定“贫困的一群”。2、确定生活形态的剥夺指标和生活必需品清单。其确定方法是民主讨论和抽样调查相结合。最后确定表示贫困户生活形态的指标(剥夺指标);然后,用最后确定的生活形态指标筛选出符合贫困户生活形态的被调查户,并进一步寻求以下答案:贫困户所占比例(贫困面),贫困户的职业构成、性别构成和年龄构成,一般市民和贫困户的收入状况。为以后的逐年调整做好准备。3、用"市场菜蓝法"确定生活必需品清单和最低工资标准。根据以上确定的生活必需品,乘以该地区相应的市场价格,计算出购买这些消费品所需的费用,以此作为职工本人的最低生活费;再乘以职工平均赡养系数,得出赡养人口费用;最后将以此费用加上一定的教育训练等费用,得出最低工资额。4、由以上数据求出收入比例和恩格尔系数,使今后每年的调整得以用
    2023-04-12
    85人看过
  • 最低工资标准实施效果如何
    一、最低工资标准对劳动者影响如果最低工资标准没有上调或者上涨缓慢,会影响员工的哪些利益?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个方面:1、加班费:随着最低工资的提高,加班工资的最低计算基数、社保费的最低计算基数也要提高。加班工资的计算至少应该以最低工资为基数计算,平时、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至少是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小时或者天数折算后的1.5倍、2倍、3倍。2、到手工资:对于部分基层劳动者及销售人员来说,如果最低工资标准没有上调或上涨缓慢,也就意味着他们的到手工资有可能也会原地不动或增长得特别慢,这也是最直接的影响。3、休带薪假:正常情况下,公司都会有一些带薪假期,比如年假、病假、产假、工伤假等,如果你的基本工资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设定的话,那么你休带薪假的时候就只能拿最低工资。二、工资低于最低工资就违法吗到手的工资总额达到或超过最低工资标准就一定合法吗?答案是:未必。有以下特别情况: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
    2023-06-19
    338人看过
  • 最低工资标准的实施范围是什么
    法律咨询:最低工资标准的实施范围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部令第21号,2004年1月20日)和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学习贯彻〈调整河北省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认真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冀劳社[2004]56号)第三条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实施范围扩大为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实施范围内的各类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省政府批准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五个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三十小时的非全日制劳动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执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除此以外,其他用人单位不得按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
    2023-05-05
    105人看过
  • 试用期后最低工资的规定和实施
    对于试用期工资待遇问题,首先看劳资双方有没有约定,再看工资协定中有没有相应规定。如果既没有约定,工资协定中也没有相应规定,试用期工资待遇应和正式工的工资待遇一致。百分之八十是规定的试用期工资最低限,没有任何规定说试用期工资就是正式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当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相议就提出试用期工资为正式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时,劳动者应当并且有权提出异议。试用期公司按当地最低工资发合法吗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试用期工资标准不得于低于合同约定或者同岗位工资的80%,如果80%刚好与最低工工资标准一样的,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是合法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
    2023-07-03
    413人看过
  • 从根本上解决建筑施工企业的工资拖欠问题
    (浙江省嘉兴市劳动保障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刘玉强)建筑施工企业拖欠民工工资是由来已久的一个顽症,每逢元旦、春节就犹如一颗影响社会稳定的“定时炸弹”。近几年,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建设部门、综治委等部门每年都要开展一次以“清薪”为主题的专项检查活动,但欠薪现象仍屡禁不止。去年年底,某开发区接连发生数起建筑施工企业拖欠民工工资的案例,涉案人数100多人,金额达34万多元,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都出动工作人员前去处理,社会影响很大。一、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工资的原因为什么年底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工资现象一直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顽症呢?本人分析主要有以下几点:1、从客观经济环境来讲:一是年底为建筑施工企业给原料供应商材料还款的高峰期,若在施工企业总资本不变的情况下,付材料款越多,则支付到民工手中的工资就越少。倘若资金有缺口的话,施工企业总是以牺牲弱者(民工)的利益先给付材料款,发放民工工资就无从谈起。二是施工企业需
    2023-06-22
    250人看过
  • 最低工资标准常见问题解释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适用什么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劳动者,企业当然也包括乡镇企业;还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还适用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如学校、医院、科研机构等。这里还应注意的是,劳动者包括用人单位所称固定工、临时工、农民工、短期用工以及试用、熟练、见习期的劳动者等。用人单位在扣除哪些项目之后,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主要是指: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对职工进行培训的费用;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规定而发给职工的费用和用品,以及企业自身规定的工作用品(如企业为了树立自身形象而发给职工的工作着装);发给职工的计划生育补贴、生活困难补助费
    2023-06-05
    135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制度是国家层面以法律形式干预工资分配并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基本生活的制度,也是政府调节经济活动、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和工... 更多>

    #最低工资
    相关咨询
    • 日资企业的员工如何应对企业工资低的问题!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01
      只要不低于最低工工资标准,否则的话你有选择权,比如辞职
    • 常见的施工企业融资有哪些问题
      北京在线咨询 2023-10-24
      严重依赖商业银行的贷款,由于建筑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银行贷款的方式非常适合大额资金的融资,而且获得融资也相对容易,但是过分依赖银行贷款,会造成建筑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上升,久而久之会严重影响企业的现金流以及长远的经营。
    • 什么是施工企业融资的问题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13
      严重依赖商业银行的贷款,由于建筑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银行贷款的方式非常适合大额资金的融资,而且获得融资也相对容易,但是过分依赖银行贷款,会造成建筑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上升,久而久之会严重影响企业的现金流以及长远的经营。
    • 最低工资标准下的工资赔偿问题
      福建在线咨询 2024-11-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当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政府设定的最低薪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薪资报酬时,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给予全额薪资补偿,或者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诉要求补发不足部分的薪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履行这项义务,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申诉,请求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加倍的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
    • 最低工资标准存在问题
      宁夏在线咨询 2021-03-20
      最低工资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发挥最低工资标准的宏观调控作用不够;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测算制定不够科学合理;尚未形成与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的最低工资调整机制;对最低工资制度的宣传力度不够;最低工资的立法层次较低,需提高立法层次,增强最低工资的强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