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清算立法亟待完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08:03:45 198 人看过

第七届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9日召开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研讨会。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巡视员表示,《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是为解决外商投资企业的非破产清算问题进行的重大立法尝试,但一些条款有待进一步研究,一些条款如何执行还要进一步考虑。

巡视员介绍说,根据商务部条约法律司汇总地方的意见,目前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的问题集中反映在特别清算上,比较大的有:一是审批机关没有司法机关的处罚措施和强制执行手段,由审批机关组织特别清算难以操作;二是特别清算的条件规定不明确,如把握不当容易使行政机关介入民事纠纷,也容易使行政机关陷入行政不作为的风险;三是被工商部门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根据规定也要进行特别清算,由于这类企业数量很多,由审批机关进行特别清算在人力物力上难以承受。

巡视员表示,对这些问题要加强研究,以期找到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为投资者资本顺利退出和盘活资本开辟途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15: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外资企业相关文章
  • 检察官遴选制度亟待完善
    从法律渊源上讲,我国应属于大陆法系,大陆法系国家把检察权看作司法权或准司法权。与检察官的职能相适应,大陆法系国家对检察官的遴选有极其严格的要求。特点是:1、对检察官的遴选有极高的专业知识要求。以实行法律职业一体化的德国和日本为例,公民欲成为法官、检察官、律师,都要经过严格的专业法律培训和考试。德国的做法是:先学习约5年左右的法律,参加第一次司法考试,通过后在相关领域进行为期2年的实习,再参加更难的第二次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通过后才具备成为候补检察官的资格。日本公民必须经过正规大学的法律本科学习,通过两次严格的司法考试后见习2年,再进行第三次司法考试,通过者方有资格成为检察官。2、重视实践经验,有见习或实习的时间要求,并实行逐级晋升制,即:刚毕业的学生不能直接进高等检察院,只能在初等检察院工作,高级检察院检察官从初等检察院检察官中选拔出来。我国检察机关为国家专门法律监督机关,检察官的遴选必
    2023-04-24
    291人看过
  • 我国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亟待完善
    采购计划不透明折射出的,仍是当前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在诸多方面存在重大欠缺的现状文/熊文钊郑毅3月1日,《广东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全国首部地方性政府采购法规由此诞生。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也以征求意见稿的形式见诸网端——这意味着,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采购法》)于2003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已经初步形成了中央立法——地方立法并举的初步完备的法律体系。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是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毋庸置疑,法律规范的日趋充实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进步,然而在立法易,不立法难的大背景下,法律规范数量的增加和层级的丰富,是否就必然证明了我国政府采购法律体系的完善化、科学化?易言之,我国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完善的实现具体应当如何切入?内部结构的优化应当是其中一个不可
    2023-04-24
    98人看过
  • 政策执行监督机制亟待完善
    2008年3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向社会通报了全国地级以上城市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编制报批工作的完成情况。通报不仅公示了20个已上报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工作进度的省份名单,同时,还详细列举出编制完成、进入审批、正在编制中三种不同状态的地级以上城市的具体数字。如此详尽地公开地方政府的政策执行情况,在近几年的房地产宏观调控中尚属首次。通过这样的公示,先进和落后一目了然,很容易得到公众的监督:先进的地方政府获得无声的表彰,落后的地方政府则得到无声的鞭策。对于促进地方严格执行中央政策而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此举无疑是一种值得提倡的做法。然而,公示制度仅仅是监督地方执行政策的手段之一,加强监督力度更需要建立一整套严谨而完备的长效监督机制。毋庸讳言,在近几年出台的一系列针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并未取得十分理想的效果。究其原因,无非是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缺少完备的监督机制,政策未得到严格贯彻。
    2023-06-05
    148人看过
  • 破产法不够健全、破产制度亟待完善
    (一)在破产申请方面尽管破产法也规定了债权人可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但缺乏实现这种权利的机制,实践中可操作性差,债权人很难真正实现这一权利。债务人的生产经营状况、盈亏状况一般处于保密状况,是否严重亏损,债权人一般不得而知,从而无法及时申请债务人破产,而等进入破产程序,往往已是债务人财产所剩无几,或已被转移殆尽时,债权人的损失已难以挽回。(二)担保权益难以保障担保权益难于实现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国家文件对职工安置费和担保权益实现的清偿顺位的规定。1996年国务院492号文件规定:已被抵押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仍可以用于支付企业职工下岗安置费。而对于大多数国有企业来说土地使用权上设定的担保权益是他们唯一可以实现权益。土地使用权变现后在支付了职工安置费后往往所剩无几。因此,这一规定常常使有担保的债权人沦为事实上的无担保债权人。2、大量担保权被认定为无效。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债务人所在地法院
    2023-02-17
    442人看过
  • 行政复议制度亟待四方面完善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新要求,结合行政复议法实施五年来的实际情况,针对行政复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必要依据行政复议法的原则和规定,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制度。这是在日前闭幕的中国行政法二十年博鳌论坛上,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协调司司长青锋在专题报告《中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发展、现状和展望》中所强调的。在报告中,青锋指出,截至2005年6月,已经有8个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有关行政复议的地方性法规,10个省、自治区或较大市人民政府制定了有关行政复议的地方政府规章,26个国务院部门制定了有关行政复议的部门规章,各地方各部门还发布了若干关于行政复议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行政复议法实施五年多来,从全国总的情况来看,行政复议制度的实施是良好的,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是青锋又指出,由于行政复议法的有些规定比较原则,需要进一步细化;由于行政复议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行政复议法对此没有规定,需要补充规定;
    2023-04-24
    300人看过
  • 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制度亟待完善
    现行刑事诉讼法中,涉及未成年人的规定只有几条,法律规定比较滞后。2月23日上午,在由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会联合召开的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制度与立法研究论坛上,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陈光中如是说。他表示,在刑事诉讼法修改过程中,完善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制度应该占有一席之地。目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形势依然严峻,如何贯彻落实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实施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让失足未成年人更好地回归社会一直是司法实践中不断探索的问题。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制度与立法研究论坛上,与会专家学者和来自司法部门的法官、检察官们一起就如何完善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制度进行了热烈讨论并提出了相关立法建议。建议设立前科消灭制度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但现实生活中,有刑事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的回归之路却走得并不顺畅。怎样消除回归之路中的障碍
    2023-04-22
    339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外资企业的全部资本属于外国投资者所有。即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货币或者其他法定投资方式投资,全部财产... 更多>

    #外资企业
    相关咨询
    • 外资企业的清算小组如何成立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28
      外资企业清算不一定非是股东会成员,可以是对公司状况熟悉的内部工作人员(如财务人员),也可以外聘专业人员。
    • 外资企业怎么清算呢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21
      所示:外资企业清算需先向合同、章程原审批部门提出申请,需提交申请报告(明确企业名称、地址、清算原因、清算开始日期)、董事会决议、原合同、章程及批复复印件、营业执照及批准证书复印件,经批准后,可开始清算手续,在清理完企业资产、公告债权人、缴清税款、清偿债务等手续完成后(不超过180天),即可向院审批部门提出解散企业的申请
    •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费用,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标准是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4-14
      破产清算费用标准:我国《企业破产法》第4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已失效)也曾在第23条规定:“下列清算费用从清算财产中优先支付:(1)管理、变卖和分配企业清算财产所需的费用;(2)公告、诉讼、仲裁费用;对收费标准又
    • 企业清算完还算清算公司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1-11-22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法人在清算期间存在,但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依法不需要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因此,法人在清算期间仍然存在,没有终止,只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 外资企业注销清算程序是怎样的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清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06
      一、外资企业注销程序如下:1、董事会决议通过 2、投资方(股东)批准 3、商务部门批准 4、成立清算组,清算资产,公告,出具《清算报告》 5、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注销 6、海关、财政、统计部门注销核准 7、外汇登记证注销(外币、人民币购汇后汇出,外币、人民币账户销户) 8、工商(营业执照)注销 9、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 10、劳动登记证注销二、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清算。(一)清算的期限企业清算开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