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采购合同数量变少是否违约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9 11:04:44 191 人看过

一、民法典采购合同数量变少是否违约

采购合同数量变少,属于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构成违约。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合同有违约金和定金,可以要求对方都承担吗

事实上,即使同时约定有违约金和定金的,非违约方也不能并用违约金和定金。只能择一行使。

1、可以主张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法律没有明确的限制性规定,实践中一般有合同的当事人双方自愿协商确定。

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低于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通常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超过30%的可以认定为过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低于造成的损失的,没有数额的限制。需注意的是,无论是提出低于还是高于造成损失的,提出要求的一方都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进行证明。

2、可以主张定金

通常所说的定金是指违约定金,具体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不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出现违约的情况,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09: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机构相关文章
  • 民法典中合同违约的七大改变
    一、民法典中合同违约的七大改变(一)非金钱债务履行不能时的司法终止1、违约方起诉终止合同的性质2、违约方起诉终止合同的前提和条件(二)违约之诉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三)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均受可预见规则限制(四)混合过错规则上升为违约责任认定的一般规则(五)整合定金规则(六)债权人受领迟延的法律后果(七)违约方对第三人替代履行费用的负担二、合同中的哪些违约情况需要注意(一)先期违约的根本违约先期违约场合,如债务人已先期明确表示届时不履行合同,此时即可以不待履行期的到来,以其拒绝履行作为根本违约,可以因此解除合同。如果债务人没有明示拒绝履行,但由于债务人的信用状况恶化而致履行不可期待,此时的合同目的也就无法期待能够实现,自然也应作为根本违约,允许债权人解除合同并请求损害赔偿。(二)迟延履行所致的根本违约如果合同对履行期有明确的约定,而且履行期之约定在合同中显然处于重要地位时,则迟延履行通常会构成
    2023-05-06
    302人看过
  • 民法典中采购合同如何约定解除条件
    一、民法典中采购合同如何约定解除条件采购合同的解除条款,由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例如双方可以约定,货物单价达到什么标准后,双方可以解除合同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二、可以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合同成立生效以后具备以下条件,不必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向对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就可以解除合同:1、当事人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2、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另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义务的;4、另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
    2023-04-12
    334人看过
  • 民法典中违约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民法典》中违约合同只有存在下列情形才可以撤销,否则违约责任可能是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法定可撤销合同有: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签订的合同;一方实施欺诈行为签订的合同;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的合同;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法律其他规定等。民法典中物业合同被撤销如何处理民法典规定,物业合同被撤销后,物业合同自终至终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过错造成合同撤销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九百四十六条【业主合同任意解除权】业
    2023-07-29
    315人看过
  • 民法典采购合同没签采购清单算成立吗
    一、民法典采购合同没签采购清单算成立吗1.进行采购活动时,没有签订书面采购合同的,采购清单只能作为认定成立买卖关系的证据之一,但不能证明采购合同的成立。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
    2023-04-12
    279人看过
  • 民法典政府采购合同纠纷可否仲裁
    一、民法典政府采购合同纠纷可否仲裁民法典对政府采购合同纠纷能不能申请仲裁没有作出规定。如果政府采购合同纠纷不属于行政纠纷,并且有约定仲裁条款,可以申请仲裁解决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八条【仲裁时效】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仲裁协议;(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二、怎样仲裁解决合同纠纷仲裁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发生争执,协商不成时,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由一定的机构以中间人或第三者的身份,对双方发生的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
    2023-06-19
    235人看过
  • 民法典小额采购合同需要约定质保金吗
    一、民法典小额采购合同需要约定质保金吗小额采购合同要不要约定质保金,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一致的,可以约定质保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二、采购合同纠纷怎么处理1、协商解决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了纠纷,首先应按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加以解决。既不应采取消极拖延的办法,也不应采取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的办法自行行使法律处分权,因为这两种做法都无助于问题的解决。按照法律规定,应该首先通过协商解决纠纷。2、仲裁解决仲
    2023-04-13
    383人看过
  • 民法典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要点有哪些
    一、民法典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要点有哪些政府采购签订合同后,合同生效后,履行的要点是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构成合同违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二、政府采购的几种方式政府采购一般采用以下六种方式:1、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其具体数额标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
    2023-06-19
    125人看过
  •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变更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吗
    一、授予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第五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第五十七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
    2023-02-21
    144人看过
  • 民法典采购合同履行完以后可否质疑
    一、民法典采购合同履行完以后可否质疑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对合同履行可以质疑的,如果有争议的,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第五百五十八条【债权债务终止后的义务】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二、采购合同纠纷怎么处理1、协商解决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了纠纷,首先应按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加以解决。既不应采取消极拖延的办法
    2023-04-18
    197人看过
  • 民法典工程材料采购合同是委托合同吗
    一、民法典工程材料采购合同是委托合同吗1、工程材料采购合同不是委托合同,采购合同是买卖合同的一种。而委托合同是委托代理人从事民事活动时,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订的合同。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条款】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定义】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九百二十条【委托权限】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二、受托人的责任有哪些1、按照委托人的指令处理有关事务。受托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指令,因为受托人按指令所得理的事务是委托人的事务,不
    2023-04-12
    430人看过
  • 民法典中介收违约金是否合法
    一、民法典中介收违约金是否合法中介收违约金是合法的。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的中介合同中能够约定违约金。当事人认为违约金过高的,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二、黑心中介不退违约金怎么办合同纠纷: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无法协商的,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三、中介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怎么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
    2023-05-06
    222人看过
  • 民法典采购合同怎么样才是有效的
    一、民法典采购合同怎么样才是有效的民法典规定,采购合同的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二、没签书面买卖合同,对方违约怎么处理实践中,虽然没签书面买卖合同,但是发现一方有违约的,将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1、口头约定有违约责任虽然没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但是约定的口头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并且有明确规定违约责任的,那么将可以按照该约定处理。2、口头约定未约定违约责任因为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给另一方造成违约损失的,可以请求违约损失赔偿。并且,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比如在买卖合同中,可能包括
    2023-04-13
    448人看过
  •  民法典中采购合同的具体内容
    采购合同包含了商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方式、价格、结算方式、交货期限、地点和发送方式、商品验收办法、违约责任和合同变更解除条件等内容。此外,采购合同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具体的补充规定,使合同更加实际有效。采购合同包含以下内容:(一)商品的品种、规格和数量;(二)商品的质量及包装方式;(三)商品的价格和结算方式;(四)交货期限、地点以及发送方式;(五)商品验收办法;(六)违约责任;(七)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此外,采购合同应视实际情况,增加若干具体的补充规定,使签订的合同更切实际,行之有效。民法典采购合同条款解析民法典采购合同条款解析:在民法典物权编中,采购合同作为民事合同的一种,其条款的制定和效力均受到民法典的规范。本文将对民法典采购合同条款进行解析,旨在为当事人提供有益的法律指导。首先,在民法典采购合同中,应当明确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
    2023-12-03
    355人看过
  • 民法典采购合同纠纷有利息吗
    一、民法典采购合同纠纷有利息吗民法典规定,采购合同纠纷是否有利息,要看当采购合同是否有约定,有约定就有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条款】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二、采购合同纠纷处理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但是协商往往难以达成,并且协商达成的协商只是新的一种合同,没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容易反悔。2、调解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
    2023-04-13
    345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机构是依法设立,独立于行政机关,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机构。它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依据仲裁协议进行仲裁,对纠纷进行公正、公平、合理的解决。 仲裁机构具有专业性、独立性和高效性,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更多>

    #仲裁机构
    相关咨询
    • 解决采购合同民法典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3-14
      签订采购合同后一方违约,守约方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向违约方主张违约责任,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民法典中采购合同变更要重新招标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27
      1、采购合同变更要重新招标。中标之后,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义务,不可以对合同进行变更,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应当重新招标,不重新招标,变更了合同之后,就不属于是按照原来招标时的合同来履行义务,这样会产生合同无效的情形,因而合同需要变更的,就应当重新招标,才是合法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
    • 民法典采购合同要不要约定有效期呢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7-16
      一般需要约定。合同的有效期限就是这份合同生效和废止的时间长度,一般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自某时开始至某时截止或者至签字之日起到某时截止。合同里面一般是要约定有效期限的,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 法定数额违约金购车多少钱,购车合同的违约金是多少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23
      购车滞纳金是没有限额的,违约金是没有具体限额规定,但合同法中有这样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滞纳金:滞纳金(d)指针对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或者不按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款项一定比例的金额,它是税务机关或者债权人对逾期当事人给予经济制裁的一种措施。滞纳金特点: 1、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惩罚性的特点。 2、所谓法定性,是指滞纳金是由国家法
    • 民法典规定采购定金是多少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26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