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通过实施,对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推动廉政建设及改进和完善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更重要的是有效的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因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使职权而遭受损害时依法取得国家赔偿。但随着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及司法机关的不断实践,《国家赔偿法》中的刑事赔偿规定逐步显露出了不足和局限。
一、从认识论上看,刑事赔偿规定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认识规律
根据马克思主义哲学观点:任何一个正确的认识都是对某一客观事物的某种程度或发展过程中的某一阶段的本来面目的反映,任何一次正确的实践活动,都是与具体的时间、地点、条件相联系的。再者,事物是运动、变化、发展的,当事物尚未发展到某个阶段,对那个阶段的本质和规律最多只能作些预见,是否科学还有待证明。所以对事物的认识,尤其是对复杂事物的认识,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一个经过反反复复的循序渐进的过程。从我国《赔偿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暂行规定》规定的刑事赔偿范围来看,决定是否赔偿的衡量标准是撤销拘留决定书、撤销逮捕决定书、撤销案件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复查纠正决定书和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或证明材料。所以刑事赔偿单纯依照那些标准,只要犯罪嫌疑人被拘留或被逮捕后因证据不足或其他原因没有被提起公诉或被判决宣告无罪,而不联系当时的客观情况,不去考虑在当时的条件下制约人的认识能力的客观因素就作为错误拘留、错误逮捕、错误起诉而要求予以赔偿,这显然不符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认识规律。
依照这些硬性指标而不去参考当时的客观因素和外部环境,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固然可操作性很强,但往往客观事实和逻辑上并非如此。做出撤销拘留决定书、撤销逮捕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和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书,并不一定就是意味着司法机关以前所作的拘留、逮捕、起诉决定就是错误的。由于受当时条件的限制和制约,对事物本来真实面目的认识只能达到那种程度,后来随着事物的发展、变化,对事物有了更全面的认识和了解,对形势进行全面、综合、深入、细致分析从而改变前面所做出的司法决定,但就当时的条件而言,是完全按照法律规定和合法程序的。
二、从实体上看,刑事赔偿规定的三点不足
1、对于拘留涉及的刑事赔偿规定的不足与思考
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这项规定包含着二层意思:一是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拘留的;二是对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关键是没有事实证明中的事实两字。事实是指事情的真实情况,是客观存在的状态,它只有运用证据来予以证明。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拘留的七种法定情形所表述的都是有证据证明被拘留人有重大犯罪嫌疑,而不是由事实证明。据上分析,说明《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一项对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表述上存在不足。
-
对环境犯罪刑事立法的几点思考
128人看过
-
完善检察机关刑事赔偿制度的几点思考
188人看过
-
对介绍贿赂罪法定刑的几点思考
241人看过
-
对保证人追偿权的几点思考
451人看过
-
对保证人追偿权的几点思考
79人看过
-
对我国刑事追诉时效制度的几点思考
202人看过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
对我国刑事追诉时效制度的几点思考广东在线咨询 2023-03-04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追诉时效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追诉时效,司法机关就无能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其主要意义有: 1、符合我国刑罚的目的要求; 2、有利于司法机关集中精力办现行的刑事案件; 3、可以节省人力,物力,财力; 4、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
对买卖合同纠纷中欠条的几点思考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06一、关于欠条证据的效力问题作为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欠条,在一般情况下,可以视为债权人已经交付了货物,债务人尚未支付货款,是买卖双方对交易过程和货款数额的一种确认,作为证据的“欠条”效力可以得到认定,债权人可以凭欠条向债务人主张清偿货款。二、关于欠条产生的诉讼时效问题我国诉讼时效制度的实质是促使权利人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主张权利,诉讼时效的立法目的和宗旨是防止权利上的睡眠和加速经济的流转以及增强
-
对刑事证据的三性思考山东在线咨询 2023-04-121、真实性,即诉讼证据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存在客观的联系;2、合法性,即诉讼证据必须是按照法律的要求和法定程序而取得的事实材料;3、客观性,即诉讼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人们主观猜测和虚假的东西。如何理解刑事诉讼证据三性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
对未成年人抢劫案件适用法律的几点思考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17首先未成年人抢劫已触犯刑法,要承担刑事责任。其次未成年犯属于法定从轻或者减轻的情节根据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法发[2013]14号2013年12月23日发布2014年1月1日实施)的规定: 1、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
-
关于买卖合同纠纷的几点思考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06一、关于欠条证据的效力问题作为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欠条,在一般情况下,可以视为债权人已经交付了货物,债务人尚未支付货款,是买卖双方对交易过程和货款数额的一种确认,作为证据的“欠条”效力可以得到认定,债权人可以凭欠条向债务人主张清偿货款。二、关于欠条产生的诉讼时效问题我国诉讼时效制度的实质是促使权利人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主张权利,诉讼时效的立法目的和宗旨是防止权利上的睡眠和加速经济的流转以及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