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最新司法解释解读劳动仲裁的申请期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21:02:50 324 人看过

我国对于劳动争议案件,采取劳动仲裁前置程序。相对于民事诉讼中二年的诉讼时效,六十日的劳动仲裁申请期间是非常短暂的。因此确切地理解“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把握好劳动仲裁申请期间的起算点以及劳动仲裁申请期间什么情况下能中止或中断对有效地保护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至关重要的。在此,劳动法专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解读劳动仲裁申请期间的相关法律问题:

一、劳动仲裁申请期间是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

为了使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的保护,劳动争议尽快得以解决,《劳动法》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此条规定了劳动仲裁申请期间的起算点是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始,期间为六十日,即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时,劳动仲裁申请期间到六十日届满之日止。因此,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需在发生劳动争议之日起六十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超过六十日期限才提起申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以超过仲裁申请期间为由而不予受理。即使再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也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间并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因此当事人要尽早采取行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对劳动仲裁申请期间起算点“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的理解

对劳动仲裁申请期间起算点“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如何理解关系到当事人的权利能否得到救济,实际上这也是司法实践中一直争论不休的一个难点。

1995年8月11日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85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这一条将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解释为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其实二者并不能完全等同。在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并向对方提出维护权利的请求而产生争议时二者可等同;但在一方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后因种种原因并不向对方主张权利时,双方则无劳动争议。

为了更好地理解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93次会议于2006年7月10日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在第一条区分不同情况对“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进行了界定。

1、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支付工资争议的发生之日为用人单位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或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

在《解释(二)》出台前,劳动仲裁委员会对于支付工资争议都是从拖欠工资之日开始起算仲裁申请期间,而不管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发出过书面拒付工资通知,也不管劳动者是否或何时向用人单位索要工资。实践中,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数月工资时,劳动仲裁委员会仅支持劳动者要求付清近二个月的拖欠工资的请求,这对于劳动者来说是极为不利的。所以,《解释(二)》从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利益出发,将支付工资争议的发生之日规定为劳动者接到用人单位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之日,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其曾向劳动者送达过书面拒付工资通知书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也就是仲裁申请期间从劳动者第一次索要工资之日开始算起。而且除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已经收到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的,对于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提起的拖欠工资争议,人民法院不支持用人单位提出的劳动仲裁申请已超过六十日的抗辩理由。

2、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争议发生之日为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之日或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

对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争议,如果用人单位能够证明曾向劳动者送达过书面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劳动者接到通知书之日就应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仲裁申请期间从其劳动者知道之日起算。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其曾向劳动者送达过书面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仲裁申请期间从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起算。

3、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的发生之日为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或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如果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根据以上规定,用人单位对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支付工资争议的发生之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争议发生之日承担举证责任,劳动者对于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的发生之日承担举证责任。

三、劳动仲裁申请期间的中止、中断

立法确定仲裁申请期间为六十日是为了尽快化解争议,但对于不熟知法律的当事人来说,很可能会因错过仲裁申请期间而导致丧失仲裁机会。因而,《解释(二)》突破性的规定了仲裁申请期间予以中止或重新计算的情形,这将对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计算产生根本的影响。

1、劳动仲裁申请期间中止的情形

其一,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仲裁申请期间中止。

《意见》第89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从当事人提出申请之日起,仲裁申诉时效中止,结束调解之日起,当事人的申诉时效继续计算。但调解超过30日的,申诉时效从30日之后的第一天继续计算,即中止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其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对仲裁申请未予受理,仲裁委员会认为应当受理的,仲裁时效中止。

《意见》第90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其办事机构未予受理的仲裁申请应当受理的,从当事人申请至受理的期间视为时效中止。

其三,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无法申请仲裁的,申请仲裁期间中止。

《解释(二)》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无法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止,从中止的原因消灭之次日起,申请仲裁期间连续计算。

2、劳动仲裁申请期间中断的情形

《劳动法》中没有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间的中断。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发[1997]61号《关于已撤诉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可以再受理的函》规定当事人在申诉时效期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后撤诉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撤诉处理的,申诉时效中断,从撤诉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解释(二)》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在第十三条规定了应当认定为仲裁申请期间中断的三种情形: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仲裁申请期间从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或明确表示不予处理时起重新计算。

实践中对劳动仲裁申请期间的争议较多,《解释(二)》对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仲裁申请期间中止、中断进一步明确界定正是应时之举,能更好地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04: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仲裁相关文章
  • 劳动仲裁证明的解读
    是的。因为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对于被告(应该是被申请人)的证据,在开庭前原告(应该是申请人)有知情权。对于被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的证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该在开庭前转交给申请人,如果在开庭前没有转交的,申请人在开庭时可以仲裁庭另行给予答辩时间;如果被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交的证据,申请人有权拒绝质证,仲裁庭对该证据也不应采信。申请劳动仲裁证明需要哪些申请劳动仲裁所需要的证明:(一)《申诉书》。申诉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申诉书》,《申诉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诉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诉人留存;(二)身份证明。申诉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诉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三)能够证明与被诉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
    2023-07-19
    98人看过
  • 劳动仲裁法规解读:关于劳动仲裁你应该了解的常识
    劳动仲裁的相关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后60天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60天的计算时间是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说,同意这不是劳动争议,公司说后来不给的时间是劳动争议发生的时间。另外,如果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在劳动仲裁中提出从08年2月1自日起双倍工资赔偿。劳动仲裁后的救济程序是什么1、提起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申请撤销裁决及法院的处理方式可以申请撤裁的情形:(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
    2023-07-11
    255人看过
  • 劳动仲裁规定下的加班费计算方法最新解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劳动仲裁收费最新规定是什么根据有关规定,地区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及外地劳动力纠纷调解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实现免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按规定实行收费。一、仲裁收费标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收取仲裁费。每案收费标准为300元。对需要进行特殊处理,如需要异地调查、作各类鉴定等的案件,按实际开支收费。二、仲裁费承担仲裁费由双方当事人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后,在指定的时间内预缴。申诉人逾期不缴的,作自动放弃申诉处理。双方当事
    2023-07-02
    174人看过
  • 劳动仲裁法司法解释相关知识
    一、劳动仲裁法司法解释之劳动者投诉维权二、劳动仲裁法司法解释之代表处理劳动争议三、劳动仲裁法司法解释之调解协议与支付令劳动仲裁法司法解释之劳动者投诉维权【法条原文】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条文解析】这一条是关于劳动者投诉维权的规定。劳动争议除了我们前面提到过的四种纠纷解决机制外,其实还有一种容易被忽略的维权途径,即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纠正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在实践中,接受劳动者投诉并负责处理投诉的部门是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纠正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违法行为、主管劳动保障监察的工作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1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点击查看全文劳动仲裁法司法解释之代表处理劳动争议【
    2023-04-12
    246人看过
  • [解读劳动仲裁法]调整范围
    [解读劳动仲裁法]调整范围仲裁申请撤回后的法律问题律师在办理仲裁案件时应当注意的【解读】本条是关于本法适用范围的规定。本法适用于下列劳动争议事项的处理: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因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存在而产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劳动者往往因为拿不出劳动合同这一确定劳动关系存在的凭证而难以维权。为了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纳入了劳动争议处理范围,劳动者可以就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存在这一事由,依法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权利救济。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2023-06-10
    461人看过
  • 司法解释仲裁
    第三者
    仲裁(Arbitration),又称公断,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在我国,仲裁与诉讼是解决商事纠纷的两大主要途径。与作为国家公力救济的诉讼相比,仲裁属于私力救济,但同时又得到了国家法律的承认,从而也上升为一种法律制度。我国采用或裁或审制度,也就是说某一经济纠纷,或者到法院诉讼,或者选择仲裁。(1)仲裁一裁终局。与诉讼可能一审、二审甚至再审相比,仲裁一裁终局,使争议在短时间内得到确切地又是最终的处断结果。(2)专家审理,结果具有可预见性。与诉讼中由相对固定的法官审判不同,仲裁是由遍布各行各业的,拥有各种专业背景的仲裁员来审理。(3)仲裁程序自主灵活。首先,当事人可以自主约定和设计仲裁程序,比如仲裁庭的人数、开庭地点、语言等。其次,在仲裁程序进行中,仲裁庭也享有较大的自主权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仲裁程序如何进行。
    2023-06-09
    93人看过
  •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读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2010-07-1311:25目前由于我国许多企业在人员管理方面没有一套严格的制度,再加上许多行业人员流动频繁,就使得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动争议频发。当出现纠纷时,劳资双方往往又对什么样的纠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什么样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产生认识上的错误,不知如何是好。因此,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就成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众所周知,劳动仲裁是解决的前置程序,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关规定,以下类型的争议适用劳动仲裁解决: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
    2023-06-09
    476人看过
  • 劳动仲裁调解法司法解释对仲裁的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一、劳动仲裁调解法司法解释对仲裁的时效是怎么规定的?劳动仲裁的时效是1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二、劳动仲裁的办案流程是怎样的?1、受理:申请人向仲裁委书面申请仲裁后,仲裁委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书面告知当事人是否受理;2、申请书副本送达:
    2023-06-19
    92人看过
  • 解读劳动仲裁法的具体规定
    劳动仲裁法的实施条例主要包括调解和仲裁,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劳动仲裁法庭审流程1、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组成仲裁庭,进行劳动仲裁开庭审理。2、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宣布开庭;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核对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宣布案由。3、宣布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和记录人员名单,告知双方当事人有关的权利与义务,并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对仲裁庭的组成人员申请回避。4、庭审调查阶段通常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1)当事人陈述。(2)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证人的证言。(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4)宣读鉴定结论。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意见的,有权申请重新鉴定。(5)
    2023-07-08
    450人看过
  • 根据最新司法解释解读三类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于近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放宽了工伤认定标准,笔者希望大家认真研读《规定》提及的三类工伤,用法律武器武装自己,同时不要误读法律条文。上下班途中工伤法律解释:《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解读:第六条中所指的合理时间以及合理路线包含的实际情况有很多种,要根据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并不是任何上下班途中的小磕小碰都可以算作工伤,也并非上下班途中没在单位就不算
    2023-06-10
    200人看过
  • 解读《劳动合同法》最新修改案
    2012年12月28日,《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正式通过并公布,该修正案将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这对劳务派遣行业和许多采用劳务派遣的企业来说是个坏消息,因为该修正案具体实施了许多对劳务派遣的限制。具体解释如下:首先,未来劳务派遣应重新建立许可证,提高准入门槛,从事劳务派遣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2.有适合经营的固定营业场所和设施。未列出营业场所和设施的具体要求,但相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对劳务派遣审批办法实施严格要求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即在审批劳务派遣资格时,需要提供相应的制度。这些制度应符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包括本修正案)的要求,如民主协商程序、加班、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的建立、终止和解除等。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不排除国务院将来会对劳务派遣做出进一步的要求,如营业场所、管理人员等注意,从事劳务派遣不需要满足上述要
    2023-05-07
    50人看过
  • 申请劳动仲裁期间 公司申请清盘
    不可以申请异地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一、劳动争议管辖权范围如何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二、劳动关系争议管辖的确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每一个仲裁委员会都有一定的管辖范围,即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委员会管辖。通常用人单位所在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是重合的,因此劳动合
    2023-03-13
    252人看过
  • 居间合同司法解释的解读与分析
    我国的民法典并没有对居间合同的司法解释作出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居间合同,通常又被称之为:中介服务合同。一般是指,居间人按照委托人的要求,给委托人和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需要给居间人支付约定报酬的一种协议。居间是一种中介形式,是为了把同一商品的买卖双方联系在一起,促成交易后获得合理佣金的服务。居间合同的形式是什么?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其中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作为居间的早期形式,我国西汉时期就存在,民间将居间人称“牙行”、“牙纪”亦称“互郎”。居间产生的初衷是当事人双方在进行交易时,对对方不了解需要中间人介绍,来促进双方交易。久而久之,就产生居间合同,介绍人和需要介绍的人用合同的形式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居间人是指促进交易双方成交而从中取
    2023-07-01
    386人看过
  • 劳动仲裁申请书怎么写?最新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文
    最新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文:劳动仲裁申请书申请人:王xx,男,汉族,1980年2月24日出生,住...........。联系电话.......。被申请人:浙江xx有限公司,住所地温岭市xxxxxx。法定代表人xxxx联系电话xxxxxxx申请事项1、裁决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如下:(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00元/月x10个月=16000元;(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725.4元/月x7个月=12077.8元(06年台州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725.4元);(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725.4元/月x7个月=12077.8元;(4)停工留薪期工资:(36天+105天)x53.3元/天=7515.3元;(5)住院护理费40元/天x36天=1440元;(6)营养费1000元.以上各项共计50110.9元。3、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事实与理由200
    2023-04-25
    444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争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根据适用对象不同,仲裁可分为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国际争端仲裁等。劳动争议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种,旨在解决劳动纠纷。劳动争议仲裁既具有仲裁制度共有的某... 更多>

    #劳动仲裁
    相关咨询
    • 劳动仲裁申请期限是多久, 劳动争议仲裁法司法解释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2-10
      一般是一年,没有解除合同,自解除开始计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
    • 劳动仲裁调解证明有哪些劳动仲裁法解读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8-02
      劳动仲裁法解读调解方式: 一、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 二、耐心疏导。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反映双方的真实意思,是双方自愿的结果,调解内容涉及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调解员应当尊重当事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理。
    • 仲裁期间劳动关系如何解除劳动仲裁申请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6-30
      仲裁申请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劳动争
    • 劳动仲裁申请解除合同怎么申请仲裁的?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3-31
      首先,劳动仲裁是不受任何费用的,在仲裁之前,你可以在现行向你所在的企业再进行一次调解,调解无果的话,你可以直接到劳动仲裁机关去申请仲裁,至于你说的需要什么手续,我国新颁布的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二十八条有明文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
    • 劳动仲裁公司申请注销的解释有什么的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12
      对于劳动仲裁公司申请注销的解释,如果达到注销条件的,劳动仲裁立案期间公司可以注销 劳动者可以要求仲裁庭出具仲裁结果,然后变迁诉讼对象向法院起诉,向相关组织或个人追讨劳动报酬。 劳动争议主体即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劳动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如果在劳动争议过程中企业已进入清算阶段,则劳动者应将清算组作为争议的主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