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对行政诉讼的目的认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22 17:23:57 63 人看过

论文关键词:行政诉讼的目的到权益保护司法监督

论文摘要:行政诉讼的目的是行政诉讼法学理论的一个基础性和前提性的问题。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的构建和运作应以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为目的,将前者作为直接目的,后者作为根本目的,在理论和实践中突出权利救济目的,同时兼顾由行政诉讼特殊性所决定的司法审查目的。

利益法学的代表人物耶林认为,“目的是全部法律的创造者,每条法律规则的产生都源于一种目的,即一种实际的动机。”行政诉讼的目的属于行政诉讼法学的基本问题。对于行政诉讼目的的研究不但可以为行政诉讼的制度建构提供一种基本理论,而且可以为行政审判实践提供法律适用上的指导。研究行政诉讼的目的首先要了解行政诉讼的目的与价值、功能的关系。

一、国内外对行政诉讼目的研究情况

国外法学界对行政诉讼目的的界定:在英美法系国家,虽然英美法学者倾向于认为行政法的目的主要是控权论,但是司法审查的目的却是权利保护论。因为“英美法系国家行政法模式是假定个人优先于社会的,而且在注重司法与行政分立的宪法理论指引下,司法审查的目的只能是救济法,而不是监督法”。在大陆法系国家,德国和法国对目的的界定有所不同,在德国,“为公民提供无漏洞、有效的司法保护是德国行政诉讼的主要目的”;在法国,“行政诉讼的主要目的在于监督行政机关的活动,保证行政机关的活动符合法律”。

国内法学界关于行政诉讼的目的研究主要有五种观点:(一)三重目的说。该说主张,行政诉讼目的包括三个方面: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地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二)双重目的说。该说主张,行政诉讼目的有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两个方面,且两者是统一的。(三)监督说。该说主张,行政诉讼目的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并认为,任何法律都有“保护”的目的,“监督”才能体现行政诉讼目的的特殊性。(四)依法行政说。该说主张,行政诉讼目的应当是行政诉讼制度的设计者和利用者共同的目的。从立法者的角度看,依法行政才能实现行政秩序;从法院的角度看,司法审查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和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从当事人的角度看,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才能保障自身利益安全。(五)权益保护说。该说认为,行政诉讼目的具有唯一性,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研究行政诉讼目的必须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应松年教授认为,行政诉讼是指“独立于或者相对独立于行政机关的其他国家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运用国家审判权并依照司法程序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

(一)必须对行政诉讼这一法律范畴进行界定

行政诉讼目的与行政诉讼法目的的差异在我国“行政诉讼”具有多种不同的内涵,从部门法的角度,行政诉讼被称为行政诉讼法;从法学的角度,行政诉讼被冠以行政诉讼法学;在运作的层面,行政诉讼被诠释为行政诉讼活动及其过程;在存在的层面,行政诉讼又被理解为行政诉讼制度。”

(二)必须理解两对基本范畴的关系

1.行政诉讼的价值与目的关系。行政诉讼的价值与目的是两个紧密联系的范畴。行政诉讼的价值统率行政诉讼的目的,行政诉讼的价值导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行政诉讼目的的选择和建构。行政诉讼的目的必须符合行政诉讼的价值,不能与价值背道而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7日 08: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人相关文章
  • 浅析刑罚的目的
    人身自由
    那么人类社会究竟想通过刑罚来得到什么结果呢?对此,古往今来的许多哲学家和法学家都绞尽脑汁,得出了各自的答案,尤其是近现代的哲学家和法学家对此更是具有极大的热情,纷纷发表了各自的见解,这些见解也就被归纳成了不同的派别。一、对西方各派别的评析根据日本人岛田武夫的著作——《日本刑法新论》,关于刑罚的目的,有几种不同认识观点:(一)绝对主义此派认为人的“自由是天赋的,而意志自由是自由的思想基础,没有自由意志,就不可能有其他自由,包括人身自由在内。人的行为是根据其自由意志进行选择,归诸道义责任。依据自由意志只能选择实施有利于社会的行为,不能选择不利于社会的行为。选择实施不利于社会的行为,就是危害社会,就是恶,就是犯罪。为恶或者犯罪都要受到报应”①。刑罚就是相应的报应,是犯罪的结果,犯罪是刑罚的原因。换句话说就是,罪犯只是由于其犯罪行为的存在才被科处刑罚,除此之外,刑罚不追求其他任何目的,所以被称为绝
    2023-06-01
    475人看过
  • 浅析第三人在行政诉讼中的举证效力
    我国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及证据规则都规定了第三人在诉讼中享有举证的权利,但第三人在诉讼中如何行使自已这项权力,这项权力如何得保障,在行政审判实践中出现了许多争议,特别是因为第三人在行政诉讼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对其所举证据的效力认定中出现的差异,以及现有法律法规对第三人所举证据效力的限制,现就这方面的问题发表自已的看法。一、行政诉讼中第三人的地位和证据效力第三人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行政诉讼中没有相关的规定,但在民事诉讼中有明确的规定,民事诉讼中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和无独立请求权的划分,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来,进行诉讼的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的结果可能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来,进行诉讼的人,这两种性质的第三人在民
    2023-06-06
    149人看过
  • 浅谈我对期货的认识
    期货交易就是在商品实物的正式交割前的某段时间里,商品买卖的双方如农场主与加工商就交易商品的数量、价格、质量、交货地点等要素以标准合同的形式事先达成一份协议,待要交易的产品生产出来后,不论市场的真实行情如何,商品的卖方必须按已约定的事项向买方交付产品,而买方也不能以任何借口拒绝支付款项。实行了商品期货以后,产品的价格就在实物交割以前予以固定,这就是套期保值。期货的最原始作用就是套期保值。但随着其发展,一方面期货交易逐渐实现了规范化,这就是实物交割的时期确定,一般有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等等,且商品的质量非常明确,每份期货合约的商品数量是固定的,期货的交易者只能按相关的要求来进行交易。另一方面是期货已成为一种投机交易,即无论你是否生产某种商品,你都可在期货市场签订一份空头(卖出)合约,而无论你将来是否要购入某种商品,你都可在期货市场签订一份多头(买入)合约,而在合约到期前,你可再做一次相反的交
    2023-06-06
    454人看过
  • 浅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对我国行政诉讼法的挑战
    [论文关键词]:公益诉讼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公众环境权[论文摘要]:现实中屡屡发生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公共环境利益的情况,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建立在我国有着必要性和紧迫性。但目前立法规定却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要求格格不入,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在原告资格、受案范围、诉讼费用和奖励机制、审查方式、诉讼时效及申诉不停止执行原则等方面对我国行政诉讼法提出了新的挑战。应在改革现有规定的基础上构建新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是指特定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害或威胁到环境公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纠正、制止损害环境公益的行政活动的制度。诚然,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有着现实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但是目前我国相关的行政诉讼法律制度却在有些方面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要求格格不入,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在以下方面对我国相关行政诉讼法律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一、对行政诉讼原
    2023-05-22
    300人看过
  • 浅析行政强制措施的可诉性
    一般来说行政主体实施了行政强制措施,紧随其后又实施了行政处罚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这时的行政强制措施就与紧随其后的具体行政行为形成了无法割舍的关系。在多数情况下,这种行政强制措施的实际作用就是保障或辅助后续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在后续的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后,行政强制措施应理解为已被具体行政行为所吸收,而不再具有独立的意义。另一种情况是行政主体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以后,因种种条件和原因,没有必要、也不再实施后续的具体行政行为。这时的行政强制措施就成为一个直接影响相对人权益的、独立、完整的具体行政行为。产生第一种结果的行政强制措施因其不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而没有可诉性,相对人对这种强制措施的异议和权利请求,可以归并入对后续具体行政行为的异议和权利请求之中。产生第二种结果的行政强制措施,在特定的场合和特定的行政活动中,是独立完整并且是唯一的,对相对人权益的影响也是独立和直接的。因而这种行政强制措施具有
    2023-06-01
    245人看过
  • 浅析公益行政诉讼制度之司法权的实现
    从现行法律上讲,我国行政诉讼的相关法律至今尚未确定公益行政诉讼这一制度。但在司法实践中,有关公益行政诉讼的案件却层出不穷,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一条:原告提起诉讼应当符合的首要条件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若干解释》)第十二条: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将相对人原告资格论改为利害关系人原告资格论,加强对当事人诉权的保护,纠正实践中被理解为只有行政行为特定针对的相对人才能成为适格的原告这一想法,并赋予相关受害人的原告资格,扩大了诉权范围。但在司法实践中,公益行政诉讼因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所以胜诉的甚少。一、公益行政诉讼的概念
    2023-06-06
    147人看过
  • 浅析行政处罚的主体
    行政处罚行为
    近年来,一些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经常会发生一些因职责不清造成交叉执法、重复处罚或者怠于执法、放纵违法行为的事件,这些不仅影响了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效能,也会损害行政机关的形象和声誉。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这一规定是在现有机构没有调整的情况下对政府部门行政管理职能的暂时调整和重新配置,合理地合并行政处罚职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行政处罚的一项新制度。行政处罚的主体,是指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处罚决定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的主体主要有两种:(一)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依法取得行政处罚权。2.在法定
    2023-06-06
    62人看过
  • 浅析行政赔偿的范围
    论文摘要国家赔偿的范围,从国家的角度讲,是指国家对哪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从公民的角度而言,是指国家对公民的哪些权利受到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按《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包括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两大部分,本文探讨的是行政赔偿的范围,主要从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范围和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侵权损害范围两个方面进行阐述,具体分析了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主要表现,及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观点。关键词:行政赔偿范围行政赔偿范围是指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给予赔偿的范围。国家赔偿法第三至五条的规定表明了行政赔偿的范围,概括起来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范围,表明的是国家应对引起损害的哪些行为负责,予以赔偿还是免于赔偿或者不赔偿;二是承担赔偿责任的侵权损害范围,表明的是国家应当对哪些受到损害的利益负责,也就是对哪
    2023-06-11
    364人看过
  • 浅析行政诉讼关于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适用问题
    为了解决行政判决种类不付实用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第56条新增加了一种判决形式:驳回诉讼请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与驳回起诉有两点不同:第一,驳回起诉否定的是当事人程序上的请求权,而驳回诉讼请求否定的则是当事人的实体请求权。第二,驳回起诉采用裁定方式,而驳回诉讼请求则采用判决形式。行政审判中,法院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非对原告诉讼请求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与此相对应,《行政诉讼法》第54条只规定了维持判决,而没有规定驳回诉讼请求判决。这是否意味着《若干解释》第56条设定的驳回诉讼请求判决与《行政诉讼法》相抵触?笔者认为,不抵触。维持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其实就等于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持判决与驳回诉讼请求判决实际上是同一结果的两种表现形式,如同一枚硬币之两面。据此,《若干解释》规定驳回诉讼请求之判决形式不过是阐释了
    2023-06-06
    200人看过
  • 行政机关应对行政诉讼的策略分析
    一是要撰写好答辩状。答辩状是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最重要的诉讼文书;二是要整理好证据材料。行政诉讼是全面审查,因此,不管行政起诉状提出哪些问题,行政机关都要提供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所有证据;三是要按期提交答辩状以及证据材料。环境行政机关环境行政机关根据环境公共委托论、国家环境权论和诉讼信托论,有权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然而,环境行政机关一般被赋予强大的行政权,由于环境法律的概括性和原则性,环境行政机关在具体执行环境法律中负有就法律规定出台具体实施细则的任务,同时为保证其严格实施环境法,环境行政机关被授权拥有强大的环境行政执法手段。欧美一般实行比较集中的环境监管体制,如美国联邦环保局为确保联邦环境法律的实施,设立了十大区环保分局,各区局长向联邦环保局长负责,协调州与联邦政府的关系,以确保区域性环境问题得以解决。中国实行的是统一和分散管理相结合的环境监管体制,上级环境行政机关只在业务上对下级进
    2023-07-04
    226人看过
  • 浅谈对债务转移的认识
    第一、正确区分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关键在于债权人在这个中间担当了一个怎样的角色,他的意思表示是否放弃了对第一债务人的追索权,如果放弃,我们可以视为债务转移,否则只能作为第三人代为履行。第二、是否具有债务转移的协议。债务转移是需要债权人的同意的,故而一定要存在一种有效形式的协议,这个协议是符合一般合同的要约和承诺的规定的,并且是反映了三方真实意思表示的,是有效的、不可撤销的一个合同。缺少以上任何一项都不能作为债务转移,我认为,这个也是债务转移的必备要件。在本案中,具体体现为关联企业代为还款的票证作为转移的协议。第三、债务具有可转移性。这个是债务转移的前提。那些具有人身性质的债务是不能转移的,当事人特别约定的以及法律直接规定的不得转移的都不能转移。第四、债务必须合法存在。如果债务的存在本身是违法的,他的转移行为必然是要撤销的
    2023-06-05
    281人看过
  • 浅析公司诉讼的特点和审理对策
    近年来,随着公司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公司法律的不断完善,法院受理的公司类案件大量增加,案件审理难度也不断公司诉讼案件呈现出一些新特点,对基层法院的审判工作提出了新要求。笔者对江苏省扬州市维扬区人民法院近年来受理的公司类案件特点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审理对策。一、公司诉讼的特点(一)公司类诉讼案件大量上升。公司法修改后,公司类纠纷一直呈大幅上升趋势。2006年扬州市维扬区人民法院院受理的公司类纠纷仅为1件,2007年为3件,2008年为21件。案件类型也出现了新型化趋势,主要有股权转让纠纷、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效力确认纠纷、股东滥用股东权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2件、股权确认纠纷。(二)当事人的维权意识明显提高。随着人们对新公司法的了解,当事人对公司诉讼的认知水平明显提升,当其权利受到侵害时会主动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扬州市维扬区人民法院院受理的案件中,其中有一个公司股东在20
    2023-06-09
    70人看过
  • “正当防卫错误认识”浅析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体现了专门机关与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司法路线,体现出法律对合法权益的保护精神,但如果对正当防卫存在错误认识,则会导致公民正当防卫的滥用,从而造成新的不法侵害。一、对起因条件的错误认识正当防卫是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行为,理所当然以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为前提,所以,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是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而对起因条件的错误认识主要是把假想防卫误认为是正当防卫。假想防卫是指对实际上并不存在,仅是行为人主观上以为存在不法侵害进行的所谓防卫。假想防卫不是正当防卫,对于假想防卫,应视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失而予以不同的处理。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且刑法规定为过失犯罪的,就按过失犯罪处理,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失,则按意外事件处理,不承担刑事责任。二、对时间条件的错误认识正当防卫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之时才能实行。所谓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已经开
    2023-06-11
    96人看过
  • 浅析确认之诉判决的可执行性
    确认之诉和给付之诉,本是两个只要学过法学的人都不陌生的词语,但在实践中因理解不同,却让执行法官陷入了因境,笔者首先介绍两个案例:一件是房屋侵权案件,原告陈某某起诉时要求确认房屋属其所有,法院受理后,经审理判决房屋属原告所有,被告不得占有、使用。而实际上被告已入住该争执房屋。原告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搬出该屋。在执行中发现是确认之诉的判决,并没有给付或要求被执行人搬出该屋的明确判决的内容,法院遂以该案没有明确的给付标的为由驳回了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原告便以确认判决书为依据,再次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搬出该房,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不服,提出上诉,二审以法院已对该案进行过处理,同一事件不能两次处理为由,驳回原告的起诉。该案再次以第一次确认判决进入了执行程序。另一件是房屋继承案件,双方均未在房内居住,法院依原告之诉判决确认了双方的继承份额。因有前一件案件一事不能再理的先例,就没有要求当事人
    2022-04-06
    60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人
    词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 更多>

    #法人
    相关咨询
    • 结合身边的具体事例浅谈自已对执行力的认识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31
      行力并非单纯字面意义上简单的执行,而是涵盖了一套流程内容:确定目标;第二个就是工作要求了,没有进行及时的检查,没有建立起定期汇报的机制,往往是最后了才发现没做好,而此时已经晚了,不负责任的管理者就会认为团队没有执行力,实际上问题出在管理者本身没有讲清why,没有定期检查,一个是要求或目标本身就不合理,团队又不清楚做好这件事的意义、建立控制机制、过程定期监控,自然做不好、结果奖优罚劣。往往大家对执行
    • 行政诉讼管辖权的分析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2-20
      行政诉讼管辖权的类型有: 1、一般地域管辖适用于没有法定特殊因素的一般行政案件。如果一个案件兼具两种性质,应当优先适用特殊地域管辖规定。 2、特殊地域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因不动产而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共同管辖。
    • 行政上诉状的诉讼请求的知识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22
      行政诉讼法》第11条的受理范围,即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并结合我国的判决形式,将我国行政诉讼的种类划分为撤销之诉、确认之诉、变更之诉、赔偿之诉、履行之诉等几类。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的规定,我国行政诉讼的判决分为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文简称最新司法解释)又增加了确认判决和驳回诉讼请求两种判决形式。以上则是关于行政
    • 什么是行政制裁对行政制裁的认识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04
      一.行政制裁指国家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者所实施的法律制裁。即根据法律或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对犯有轻微违法失职行为但尚不够刑事处分,或违反内部纪律的人员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行政制裁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对违反行政法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实施的行政制度,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六种形式 二、行政制裁的特点 ①只涉及违反行政法规和内部规章的
    • 对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的认识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7-26
      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便民原则;救济原则;信赖保护原则;行政许可一般不得转让原则;监督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