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信息公开制度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2 22:34:23 271 人看过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市政府编制了《天长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市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市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市政府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市编制的《天长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天长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天长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具体地址:天长市炳辉路嘉福广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或是到市档案馆(市广场东路)。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市政府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天长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具体网址:http://zwgk.tianchang.gov.cn:8091/skywcm/webpage/infopen/list.jsp。本机关受理点:天长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50-7028000;传真:0550-7043400。

市政府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3、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市政府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市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申请获取。市政务公开办公室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办公地址:天长市炳辉路嘉福广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50-7028000;传真:0550-7043400。电子邮件:jys@tczw.gov.cn;邮政编码:239300。

2、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市政府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中国·天长网站电子政务专题栏目“知识培训”(网址:http://218.23.239.8:8091/skywcm/webpage/infopen/list.jsp?para=1&deptNo=&sortId=615629)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①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②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③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天长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市政务公开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①市政务公开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②对不属于市政府掌握的政府信息,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③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市政府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市政务公开办公室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④收到申请后,如不能当场答复的,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批准后可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⑤市政务公开办公室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室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⑥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收费标准

按国家标准执行。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一并填妥。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市政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监督电话:05507028774,地址:天长市炳辉中路1号商务中心十楼,邮编:239300。也可以通过中国·天长网站(网址:http://www.tianchang.gov.cn)行政效能投诉栏目进行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天长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或者上级政府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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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1日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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