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由协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2 09:03:52 169 人看过

不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能自由约定合同的终止条件,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法定的,当事人不得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合同即告终止,这种情形主要针对的是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告终止,这种情况既适用于有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同时也适用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属约定终止。

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可以约定吗

1、不可以。

2、在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的约定上,法律有限制性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等六种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也就是说除了以上这些法定情形,单位不得假以“协商一致”的名义另行约定终止条件

3、虽然法律规定,除了必备条款以外,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就试用期、培训、保密事项、补充保险等事项进行约定,但这并不等于任何事项都是可以纳入自由约定的范围的,比如少数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发生因职工操作失误造成的工伤事故概不负责、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等等,即使这样的约定条款,职工事先是同意的,但因为约定的事项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因此属于无效条款,没有法律效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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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6日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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