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利益受到损失时,可以索赔哪些标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4 17:32:18 492 人看过

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地取得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代位权受损标的有财产标的和人身保险标的。

保险代位权的例子

在《保险法》中,保险代位权指的是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在履行保险合同并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所取得的在其赔付保险金的限度内向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人求偿的权利。同时,保险代位权是民商法代位权制度与保险理赔制度相结合的产物,具有自身独立特殊的法律地位。保险代位权是民法代位权在保险法领域的应用。保险代位权源于但超越了民法代位权,作为法定转移的代位权,保险人支付保险金后取得代位求偿权,该项权利不再属于被保险人,这是保险代位权与民法代位权的根本区别。保险代位权派生于保险法损害填补原则,所谓损害填补原则,是指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只能获得与其损害相当的赔偿,不得因而获得超过损害的利益,及不当得利。

论保险代位权,比如有人伤害你或者你的财产,这种情况下保险一般是不赔的,因为这类事件有责任人,如果保险赔了就变成保险替犯罪买单了,这种情况应该由责任人来赔偿你的损失。但是假如碰到抓不到人,或者责任人无能力赔偿等情况,你可以要求保险赔偿,保险赔偿你之后就获得代位权,你不再有权要求责任人赔偿你,而是保险人就补偿你的部分可以要求责任人赔偿自己,这就是代位权,代位权就是代替你的位置去索赔的权利,你可以这么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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