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上班途中绕路买菜遇车祸身亡属于工伤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14 17:34:31 404 人看过

一、职工上班途中绕路买菜遇车祸身亡属于工伤吗?

属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014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该法条第六条规定:对行政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根据上述规定,职工下班买菜属于上下班途中,所以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遇到工伤劳动仲裁律师的作用大吗?

在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中,专业律师的帮助同样是非常必要的。主要是因为他们既精通劳动法律法规和有关的劳动政策,又具有丰富的诉讼经验。缺少专业律师的协助,仅靠自己临时翻几本书或几项法律条文很难取得满意的效果。

其原因有三:

一是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专业性强。这里的专业性强包括劳动法知识的专业性强和仲裁诉讼实践经验的专业性强两个方面。这是不可分割的内容。要真正熟悉这一专业并成为这方面的专家决非几日之功;

二是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对抗性强。这种对抗性是针锋相对的,对抗的结果是孰胜孰败的问题,而这种对抗性都是靠人进行的,如果对抗双方中的一方是专业律师,另一方是外行,显然力量对比不平衡,外行很可能会因此吃亏;

三是对纠纷的评估预测和证据的收集运用在专业律师的协助、指导和参与下才能更加准确、有效。

三、工伤鉴定申请材料有哪些?

工伤鉴定申请材料如下:

(1)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2)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3)《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

(5)员工的居民身份证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n(一)故意犯罪的;\n(二)醉酒或者吸毒的;\n(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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