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贷公司的高管任职资格有什么规定
(一)董事长的任职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2、无犯罪记录;
3、无不良信用记录;
4、从事银行业工作2年以上,或者从事相关经济工作5年以上;
5、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
6、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有信用(讲诚信)、有一定金融知识、有社会责任感。
(二)董事的任职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2、无犯罪记录;
3、无不良信用记录;
4、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金融知识;
5、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
6、从事相关经济工作3年以上。
(三)经理的任职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2、无犯罪记录;
3、无不良信用记录;
4、从事银行业工作2年以上,或者从事相关经济工作5年以上;
5、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
公司法小贷公司高管任职资格限制是什么
《公司法》规定的条件:
第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经济犯罪或剥夺政治权利5年。
第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第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第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公司法小贷公司高管是哪些人
根据修改后的《公司法》第216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n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n(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n(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n(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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