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停止执行有什么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3 09:51:36 89 人看过

死刑停止执行的条件有七种:

1、被执行的人不是当执行死刑的罪犯的;

2、罪犯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或者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

3、罪犯正在怀孕的;

4、共同犯罪的其他嫌疑人到案,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嫌疑人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5、罪犯可能还有其他犯罪的;

6、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7、判决、裁定可能有错误的。

一、误判死刑法官要承担责任吗?

法院误判法官的处理,对判决不服可上诉解决。如果不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错判,法官没有责任。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即认真核对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基本犯罪事实及其他情况,确保被执行的人就是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死刑罪犯,以防止错杀;还要询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5、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包括执行死刑前后照片)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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