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共有需要是家庭关系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6 21:31:49 291 人看过

共同共有,是指每个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共同共有一般是基于共同生活、共同劳动而产生,如夫妻共同共有、家庭共同共有等。共同共有财产的使用、处分应当由全体共有人协商一致。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共同共有财产关系一般发生在互有特殊身份关系的当事人之间,较为典型的是基于夫妻关系而发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关系,以及个人合伙和企业之间的联营,也会出现共同共有财产的形式。

共同共有的份额怎么确定吗?

1、我国《民法典》在共同共有份额问题上之规定

《民法典》第308条改变了过去的规定,将按份共有作为共有的常态。对比《民法典》第298条和第299条的规定可以得出结论:共同共有是不分份额的共有。关于共同共有人权利义务的行使和承担,《民法典》第299条、第301条与第302条等一般都使用了共同字样。可以看出我国《民法典》不承认共同共有存在份额。

2、不承认共同共有存在份额带来的问题

如果说要用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利益与负担是否存在份额的标准来区分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那么衡量外国经济生活中存在的共同共有就只有夫妻共有、家庭共有、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对遗产的共有三种,类型相当少。

(1)就涉及一个合伙财产性质的问题。目前学界对这个问题主要观点有两种:一种是按份共有说,另一种是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结合说。这两种学说都是以份额作为认定的标准。但若否定共同共有中存在份额,合伙财产的性质便无法确定。

共同共有的份额问题还引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这就是若否认共同共有存在份额,共同共有人的债权人就不得对共有财产申请强制执行。由于不能将共同共有的份额区别开来,就无法确定作为债务人的共有人在共同共有中财产的范围。这种情况下强制执行会损害其他共同共有人的利益。但如果所有的共同共有财产都不能强制执行的话,对债权人又有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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