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单方解除权的行使期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5 08:21:12 434 人看过

看具体情况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是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一、民法典解除合同后合同继续履行法律依据是?

解除合同条件成就后,可以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选择解除合同。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购房人迟延付款有什么后果

首先,因出卖人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付款的,买受人不承担迟延付款的责任。其次,如果是因买受人的原因导致逾期迟延付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事由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三、交房延期三个月正常吗

开发商延期三个月算正常,根据相关规定:开发商延期交房可以先催告交付房屋,在催告后的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当事人有其它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没有约定的,经过购房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是三个月,购房者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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