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的再次分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3 10:55:07 71 人看过

旧改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是个人土地改造使用主要是指个人土地权属人自行改造的模式,是由土地权属人主动采取土地权属人自行改造的。在流程上需要有项目单位向拆迁办提交三旧改造申请,再通过各级审批,最后按照文件及文件批复执行操作。

土地使用权抵押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1、第三十三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2、第三十四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3、第三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4、第三十六条

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5、第三十七条处分抵押财产所得,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6、第三十八条抵押权因债务清偿或者其他原因而消灭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土地使用权的抵押其本质上是对土地的使用情况进行认定,因为土地使用权本身是具备价值的,可以提交到银行根据实际来办理有关抵押事项,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请律师来对有关合同的内容进行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20日 09: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如何分配土地使用
    相关规定根据国家政策,从户籍在农村的情况来看:如果你原来有宅基地,那么你可以,如果你是两个兄弟姐妹,那么当你达到法定年龄时,你可以重新申请宅基地。如果一个四口之家是你的父母和你的夫妻,你就不能再申请宅基地了,但事实上,由于土地已经划拨,所有的村委会一般都没有土地,他们不能把其他农民的土地给你盖房子,所以说没有土地是正常的。现在有两种解决方案:1。您可以直接申请在自己的山地或林地(不含良田)建房。你可以从同一组其他村民那里购买山地或林地位置(不包括良田),签订协议,然后申请建房。土地补偿分为生产安置费和苗木补偿费。通常由你的团队来决定分配。2。如果你在a地有土地,那么相应地,如果你在B地有承包地,a地的土地应该归还。但因为30年不变,你不能分割B地的土地,你也不必归还a地,但事关你在B地的权利,因为你在B地有户籍,你属于安置补偿人口,可以享受征地的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至于其他的钱,这取决于你的
    2023-05-08
    478人看过
  • 离婚后土地使用权如何分配
    一、离婚后土地使用权如何分配不论是在《民法典》还是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中,都对发生婚姻变化后的土地承包权权属做出了明文规定,依法保护离婚后当事人的土地承包权。但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即离婚后“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原有承包地,依然属于本人承包,土地确权时,应确权为当事人本人。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二、离婚土地如何分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承包主体以家庭为单位,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家庭内部成员来说,是他们的一项共同共有的财产权利。因此,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但是,基于我国目前的土地承包性质和方式,在离婚时具体问题还需具体
    2023-05-06
    488人看过
  • 离婚后土地使用权如何分配
    不论是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还是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中,都对发生婚姻变化后的土地承包权权属做出了明文规定,依法保护离婚后当事人的土地承包权。但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即离婚后“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原有承包地,依然属于本人承包,土地确权时,应确权为当事人本人。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一、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
    2023-04-01
    349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与自留地的归属怎么分配?
    一、土地使用权与自留地的归属怎么分配?第一,农村村民的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于所建住房以及与住房的居住生活有关的建筑物和设施用地,即住房用地及其必要的附属用地。《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同时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第二,农村村民的自留地、自留山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农民个人使用的少量的土地和山坡地或山岭地。自留地、自留山长期归农民使用,种植物归农民个人所有,作为农民个人生活和收入的补充来源。在巩固和发展集体经济的同时,应当鼓励和扶持农民耕种自留地、自留山
    2023-06-03
    114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的分类
    土地使用权
    1、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土地使用者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也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无偿的,也就是说无须缴纳任何费用、支付任何经济上的代价。2、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土地使
    2023-02-24
    324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的分类
    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依照国家法律和与土地所有人签订的合同的有关规定,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权利。1、划拨土地使用权。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仅限于本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转让,不得经营土地使用权。例如土地出租等;2、出让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或者抵押。土地必须按照原出让合同的有关规定使用,用途不得随意改变。其使用年限为出让年限减去原用户使用年限的余期,可依法重新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类型分为哪几种1、土地使用的性质分为商业,住宅,工业,综合,和其他一些用地,其中商业用地是指在市中心或者是在一些商业圈建设出来的,它的年限是40年,主要用于建设商铺。2、住宅用地很显然就是我们的商品房以及其他的居住房这些都是提供居民住宅,而建设的综合用地是同一个地方含有这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不一样作用,比如说商住两用科研办公室以及其他的用处等等。3、工业用
    2023-07-03
    177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土地使用权
    相关咨询
    • 农村的土地使用权如何分配
      北京在线咨询 2021-04-06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是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它具有严格的身份性、无偿使用性、永久使用性、从属性及范围的严格限制性等特点。其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消灭形式有绝对消灭与相对消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权利并负担义务。2019年9月,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发布《关
    • 农村的土地使用权怎么分配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5-22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是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它具有严格的身份性、无偿使用性、永久使用性、从属性及范围的严格限制性等特点。其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消灭形式有绝对消灭与相对消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权利并负担义务。2019年9月,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发布《关
    • 土地确权是按土地使用证分配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1-06-15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第一条 为了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依法进行土地登记,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县级以
    • 土地使用权30年到期了,可以再次使用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06-04
      土地使用权指单位或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较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 炉炉房的土地使用权怎样分配
      山西在线咨询 2021-06-04
      实际应该属于相关单位如房地产商或者是物业所有,这是考虑到业主的长远利益。供暖设备的长远使用需要有强大的资金支持,所以由有关单位负责维修、改造是最合适不过的。因此即使有合同确认锅炉房的使用权依据,但是从其他规范性的文件中可以得到业主是不能拿到该土地使用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