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管理问题怎么解决?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4 08:36:59 257 人看过

一、司法鉴定管理问题怎么解决?

第一条为加强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促进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司法部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

第三条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是规范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的重要基础。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范,建立完善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司法鉴定行业协会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具有法人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制定机构章程,包括下列内容:

(一)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住所和注册资金;

(二)司法鉴定机构的宗旨和组织形式;

(三)司法鉴定机构的业务范围;

(四)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的产生、变更程序和职责;

(五)司法鉴定人及其相关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六)司法鉴定机构内相关职能部门的设置和职责;

(七)司法鉴定机构章程变更、修改;

(八)司法鉴定机构内部执业管理、质量管理形式;

(九)司法鉴定机构资产来源、财务管理和使用分配形式;

(十)司法鉴定机构注销或者撤销后的终止程序及其资产处理;

(十一)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司法鉴定机构章程自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决定之日起生效。

第五条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有设立主体的授权书,内容包括机构负责人任免及职责、重大仪器设备购置或使用、财务管理、人员管理等。

设立主体应当按照授权书的规定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监督,并保障其独立开展司法鉴定活动。

第六条司法鉴定机构法定代表人和机构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机构负责人可以依章程产生,也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授权或者申请设立主体任命。

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根据章程或者授权,对内负责管理鉴定机构内部事务和执业活动,对外代表鉴定机构,依法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管理责任。

第七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秉承依法、科学、规范、诚信、合作的原则,根据鉴定业务需要依法聘用人员并保障其合法权益,保障司法鉴定人依法独立执业,维护鉴定人合法权益,规范鉴定人执业行为。

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鉴定业务需要聘用司法鉴定人助理,辅助司法鉴定人开展司法鉴定业务活动,但不得在鉴定意见书上签名。司法鉴定人助理应当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在领取《司法鉴定许可证》后的六十日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刻制印章、办理与机构执业活动有关的收费许可、税务登记、机构代码证件等依法执业手续,并将相关情况报送审核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九条司法鉴定机构的执业场所应当根据业务范围和执业类别要求,合理划分接待鉴定委托、保管鉴定材料、实施鉴定活动、存放鉴定档案等区域。

司法鉴定机构的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应当按照鉴定业务所需的配置标准,及时购置、维护和更新。

第十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执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下列信息:

(一)司法鉴定机构的业务范围和《司法鉴定许可证(正本)》证书;

(二)司法鉴定人姓名、职称、执业类别和执业证号;

(三)委托、受理和鉴定流程;

(四)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五)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六)执业承诺和风险告知;

(七)投诉监督电话和联系人姓名;

(八)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

第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建立完善业务管理制度,统一受理鉴定委托、统一签订委托协议、统一指派鉴定人员、统一收取鉴定费用、统一建立鉴定材料审核、接收、保管、使用、退还和存档等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组织、管理体系和内部运转程序,加强质量管理,提高鉴定质量。

第十三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建立完善外部信息管理制度。外部信息的使用应当根据程序进行核查、验证;因专业技术问题需要外聘专家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司法鉴定依据的外部信息、外聘专家意见及签名应当存入同一鉴定业务档案,存档备查。

第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建立完善内部讨论和复核制度。对于重大疑难和特殊复杂问题的鉴定或者有争议案件的鉴定,应当组织鉴定人研究讨论,并做好书面记录。

第十五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受理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委托后的24小时内,向所在地及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指定专人对鉴定文书的制作、校对、复核、签发、送达、时效等环节进行有效监管。

第十七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的制作、存储要求,配备档案管理人员,切实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规范管理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有关事务,为鉴定人出庭作证提供必要条件和便利,监督鉴定人依法履行出庭作证的义务。

国家对于司法鉴定程序的特殊作用性,制定了专门的管理办法。目的就是为了规范我国司法鉴定的程序,避免出现司法鉴定过程中有违法的现象。不过,在具体的司法鉴定程序进行中还是会难免出现司法鉴定管理问题,但是我们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应该根据国家制定的管理办法做好解决工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2日 22: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司法鉴定机构相关文章
  • 目前尚未协商确定其他需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贵阳医院能做上户口亲子鉴定吗,随着医疗水平的发展,亲子鉴定受到越来越多人的信赖与推崇,那么你们知道亲子鉴定的原理是什么吗?实际上,亲子鉴定是通过人类遗传基因分析来判断父母与子女是否亲生关系,称之为亲子鉴定,DNA亲子鉴定又称亲权鉴定、父权鉴定。亲子鉴定原理是运用SIGMA试剂盒从毛发或口腔棉签中提取DNA,运用进口试剂盒执行复合PCR(复合PCR过程较普通PCR能够缩短为1/4至1/16)。采用DNA测序仪,运用毛细管电泳配合分型软件,在基因组中STR标记(PCR-STR)处进行比对从而完成个体识别。精确性非常高可达99.99%以上。什么是DNA亲子鉴定、怎么鉴定、它的准确率有多高这些都是大家所关心的问题。华曦亲子鉴定中心主任说,亲子鉴定的准确率可以达到99.9999%,也就是说,100万人次的鉴定中只会出现一次错误。但是亲子鉴定也有它的局限性,以为它只能确定父子或父女关系,不能确定亲兄弟
    2023-04-22
    204人看过
  • 工伤鉴定问哪些问题可以解决
    一、工伤鉴定问哪些问题可以解决工伤鉴定问以下问题可以解决:劳动者工伤期间受伤的时间、地点、经过以及相关细节等。1.劳动者工伤在医院的诊断证明、伤势程度以及公司有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2.了解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询问单位是否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参加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当场或者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二、鉴定工伤要多久时间鉴定工伤要60日。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
    2023-05-22
    226人看过
  • 怎么解决离婚诉讼管辖问题
    一、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是哪个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
    2023-02-09
    406人看过
  • 怎么解决离婚诉讼管辖问题?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以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一般要求,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例外的原则。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例外:(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法司法解释》第十二条(2)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法司法解释》第十三
    2023-04-23
    198人看过
  • 怎么解决离婚诉讼管辖问题
    一、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是哪个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
    2023-04-29
    453人看过
  • 法律怎样解决离婚案件管辖问题
    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一、撤销权之诉有管辖权的法院具体是哪撤销权之诉有管辖权的法院具体如下:1、一般情况下,是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2、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若撤销的是合同的,还可由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二、女方户籍山东,可以在深圳起诉离婚吗离婚起诉地主要依据以下规则。1.在一般情况下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即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
    2023-03-20
    399人看过
换一批
#司法鉴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司法鉴定机构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接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活动的专门单位。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中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机构... 更多>

    #司法鉴定机构
    相关咨询
    • 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是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12
      为了加强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管理,适应司法机关和公民、组织进行诉讼的需要,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特作如下决定: 一、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二、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一)法医类鉴定; (二)物证类鉴定; (三)声像资料鉴定; (四)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
    • 司法鉴定的管理问题是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1-03
      为了加强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管理,适应司法机关和公民、组织进行诉讼的需要,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特作如下决定: 一、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二、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一)法医类鉴定; (二)物证类鉴定; (三)声像资料鉴定; (四)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
    • 子经营管理有什么问题怎么解决子公司经营管理的问题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09
      个人认为,综合起来,需要改善和打造的在于四大方面:一是制度、二是品质、三是执行力、四是凝聚力。部门沟通不畅、脱节以及工作和布置的任务偏差、不能按时完成、工作效率不高,在于执行力不强,究其原因在于标准、监督以及责任心的问题;工作中的积极性与责任心在于企业凝聚力的打造,即人心的凝聚问题。以上种种,需要规范公司的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标准,优化工作流程,再辅以贴心的企业文化凝聚人心,打造高效率的团队。执行并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6-03
      一、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二、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一)法医类鉴定; (二)物证类鉴定; (三)声像资料鉴定; (四)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 法律对前款规定事项的鉴定人
    • 司法鉴定机关问题的决定是什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20
      为了加强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管理,适应司法机关和公民、组织进行诉讼的需要,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特作如下决定: 一、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二、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一)法医类鉴定; (二)物证类鉴定; (三)声像资料鉴定; (四)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