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取证工作不能忽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4:12:18 336 人看过

税务稽查证据的特征

税务稽查证据是指经过检查查证属实的,用以证明涉案事实的,具有法定的形式和来源的定案根据,是作出正确税务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的前提和基础,在税务检查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税务稽查证据与所有法律程序中的证据一样,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才能作为定案依据:

证据的真实性。证据的真实性指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主观意志为转移。稽查证据也必须是客观存在的,能够客观地反映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稽查证据的真实性主要决定于证据形成的原因、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证据是否为原件、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等因素。

证据的关联性。证据的关联性指证据与待证事实是否存在法律联系,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存在关联。税务稽查证据必须与涉案事实存在一定的客观联系,符合法律规定的事实条件或构成要件,与待证事实存在直接的联系或者存在间接联系且有其他证据佐证。没有联系的客观事实不能成为税务稽查的证据,必须从证据中予以排除。

证据的合法性。证据的合法性指证据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包括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适用合法等方面。税务稽查证据的合法性主要从稽查证据的形式、取证的法律程序、证据的来源等方面进行审查,不合法的证据不能作为税务稽查的证据,必须予以排除。

税务稽查中取证存在的问题

税务稽查是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环,也是一种重要的税务行政执法行为。当前,税务稽查一方面受制于税务检查人员个人素质的高低,另一方面也受制于现行不完备的证据法律制度,稽查取证存在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检查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在稽查的过程中,由于检查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缺乏必要的法律意识,取证内容不够完整充分,往往只注意到最明显、最直接的证据,而没有完整收集认定该事实所需要的相互联系的证据体系中的全部要素;取证程序违反法律规定,不注意获取证据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及形式;取证手段单一,运用的手段主要是查账、实地检查和询问等,证据形式也主要以书证为主;取证后保存措施不力,没有及时固定并妥善保存证据,造成证据无效或遗失。

税务稽查证据法律制度不完善。现行的税务证据法律制度赋予税务机关的检查权限有限,税法对税务稽查检查权的规定大多是笼统的原则性规定,缺乏实践操作性;税务稽查证据的审核认定标准不统一,税务稽查取证应该有客观统一的标准,包括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具体标准,证据证明力的具体标准,证明责任分配的具体标准等。但在稽查实践中,取证标准不统一的情况比较普遍。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同的税务检查部门、不同的检查人员、不同的时期、不同的环境,标准都不一样;在程序设计上存在弊端,证据保全的手段薄弱,强制力不够,很多时候会让纳税人有更多时间隐匿、转移、删除、销毁涉案证据。

加强税务稽查取证工作的对策

提高稽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法律意识。税务检查人员是税务稽查的实施者,也是稽查取证的主体。稽查检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及法律意识是提高稽查取证质量的关键因素。要通过业务素质的提高和法律意识的增强,提高检查人员取证的完整性、充分性、统一性、合法性、及时性,尤其要注重取证的程序和方法,注重证据的法律形式及效力高低,提高取证的效力。

健全税务稽查证据法律制度。赋予税务机关更大的检查权,丰富检查和取证的手段和方法,加强税务检查的强制力和执行力,细化关于证据范围、证据效力、证据标准、证明标准等方面的,根据税务行政行为的特点,制定专门的、具有实践操作性的税务证据法律制度,弥补税务稽查取证方面的法律漏洞。

通过立法调整传统的证明责任制度。应通过立法明确税务稽查证明责任法律真实的标准,同时为了防止税务机关滥用这一权利,应为纳税人设置一定的救济程度,允许纳税人提供相应的反证证明税务机关推定的法律真实不符合客观事实,税务机关必须就纳税人提出的反证进行进一步的调查核实,最大限度地缩小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之间的差距。

鉴于税务稽查过程中大量的证据是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向纳税人采集的,是由纳税人提供的,完全由税务机关承担全部证明责任明显不合理,因此,应设置一定的例外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纳税人应就与其联系最密切的证据如财务报表、涉税信息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等事项承担举证责任。如拒不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合法,证明责任将由税务机关转移至纳税人一方承担,同时对其违反税法规定的协助义务的行为予以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7日 17: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税务稽查相关文章
  • 税务稽查实施阶段是税务稽查工作的核心和关键环节
    税务稽查实施阶段是税务稽查工作的核心和关键环节。税务稽查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权限实施。税务稽查人员在实施稽查之前,除另有规定之外,应当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查对象,向被查对象下达《税务稽查通知书》,并由收件人填写送达回证。但有下列情况不必事先通知:(1)公民举报有税收违法行为的。(2)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税收违法行为的。(3)预先通知有碍检查的。税务稽查人员实施稽查时必须由两人以上组成小组,并出示《税务检查证》。税务人员在实施税务稽查时可以根据需要和法定程序采取询问、调取账簿资料、实地稽查、账外调查和异地协查等方式进行。税务稽查人员在查账时,需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账簿凭证等有关资料时,应由分管领导签发《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调取时应按规定开具《调取账簿资料清单》,并在3个月内完整归还。税务稽查人员在查账过程中,应填制《税务稽查底稿》,逐笔如实记录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所涉及的账户、记账凭证
    2023-05-04
    270人看过
  • 税务稽查工作与纳税服务相融相通
    上海市税务稽查六局以纳税人对稽查工作的所想、所需、所求作为立足点,形成了具有上海稽查特点、紧贴纳税人需求的“三借三送”品牌项目,切实提高了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纳税人满意度和执法透明度。上海市税务稽查六局借日常检查送政策,将税收政策分行业进行梳理汇编,分别制作成广告业、货运代理业、房地产业等税收政策汇编光盘。检查人员在入户检查时,将相应行业的税收政策光盘送到被查企业手中,让企业在接受检查的过程中及时学习税收政策,进一步提高办税质量。在送政策的同时,该局鼓励稽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为企业讲解税收政策,力争通过检查消除企业对政策的认识盲点和误区,使被查企业心服口服地履行纳税义务。为了让被查纳税人充分反映诉求,上海市税务稽查六局借调研回访送咨询。该局集中业务骨干、部门监察员、青年法律小组成员组成智囊团队,在对口征管局2010年度所查企业中,选取部分查有疑难问题的企业进行回访,促进征纳之间的沟通。在回访中
    2023-05-05
    298人看过
  • 税务稽查证据—欠税、骗取出口退税
    二、逃避追缴欠税行为的取证对逃避追缴欠税行为主要围绕纳税人欠缴税款,采用转移、隐匿财产手段,逃避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进行取证,主要取证参考见表2-3-2。逃避追缴欠税主要取证参考一览表表2-3-2违法类型主要证据逃避追缴欠税行为(1)证明纳税人欠税的相关账簿凭证、纳税申报资料和税务处理决定等。(2)纳税人转移、隐匿财产的证据。(3)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勘验笔录、询问笔录、视听资料。(4)造成无法追缴欠税或妨碍追缴欠税结果的证据。(5)其他证据。(一)主体证据方面与本节偷税行为主体证据方面的取证相同。(二)客观行为证据方面1、欠税证据(1)纳税人欠缴税款期间财务报表、应交税费账簿相关账页、会计凭证、纳税申报资料等。(2)欠缴税款的资料,如欠税税种、纳税期限、应纳税额、欠税数额等。(3)主管税务机关下达的责令限期缴纳税款文书。(4)属于欠缴查补税款的,还应取得相关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及送达回证
    2023-06-07
    338人看过
  • 税务稽查人员负责哪些工作
    税务处理决定分别由原稽查人员负责执行(1)查补税款、罚款延期缴纳的办理。被查对象对税务稽查主管机关处理意见未持异议,应按《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期限缴纳查补税款、罚款。被查对象按期缴纳查补税款、罚款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如下程序申请办理延期缴纳:①向税务稽查机关稽查科提出申请理由。②经稽查科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交审理科复审。③审理科复审后并提出处理意见交主管局长审批。(2)强制执行。被查对象未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规定执行的,执行人员应当经局长批准下达《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并取得送达回证;逾期仍不履行的,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填制《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审批表》、《查封(扣押)证》、《拍卖商品、货物财产决定书》或者《扣缴税款通知书》,税务稽查执行人员可以在报经分局经上局长批准后,采取拍卖财产、强制划缴的强制措施。①拍卖财产。税务执行人员可以在分局以上局长批准后,填
    2023-05-05
    383人看过
  • 税务稽查权
    税务稽查
    税务稽查具有如下权限:(一)检查权根据《征管法》第54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检查:1、查账权。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帐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2、场地检查权。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3、责成提供资料权。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4、询问权。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5、查证权。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只能检查单据,不能检查运输商品实物。6、银行存款账户查询权。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
    2023-05-03
    305人看过
  • 税务稽查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偷税手段存在多样性、隐蔽性、复杂性。一是利用不建账、不用票手段偷税。小型个体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普遍不按规定建账、记账,购进货物不索票,销售货物不开票,使税务人员无账可查、无证可取,明借定税管理之口,实干偷税逃税之事。二是利用两套账或做假账手段偷税。少数纳税人对必须开票的设一套账,对不需要开具发票的,以现金收取货款,帐外循环、账外经营,另设一套账,隐瞒销售收入不申报纳税。对内用真账核算收入和分配,对外用假账申报纳税应付税务检查,使税务人员没法得到真凭实据,导致重大偷骗税案件擦肩而过无法查处。三是利用假发票或虚开发票手段偷税。少数纳税人购买假专票、假普票和从税务机关领取的真专票、真普票,虚构业务,接受他人虚开或自己虚开发票,虚增成本或扩大抵扣,偷逃增值税、所得税。四是利用偷梁换柱或移花接木的手段偷税骗税。有的将经营的高税率产品以低税率申报或将混合销售行为按低税率申报,人为降低税率偷税;有
    2023-06-07
    318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税务稽查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步骤和环节,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一种形式。 税务稽查的依据是具有各种法律效力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及各种政策规定。具体包括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 更多>

    #税务稽查
    相关咨询
    • 税务稽查如何操作步骤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1-15
      1、对于国家、省、市重点税源企业,采用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抽查比例约为20%,原则上每5年检查一次。对于非重点税源企业,采用定向抽查为主,辅以不定向抽查,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3%。对于非企业纳税人,主要采用非定向抽查,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1%。对于纳入税务稽查异常对象名单的企业,应加大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率。3年内随机抽查的税务稽查对象不纳入随机抽查范围。2、企业列支的项目为会
    • 税务自查后税务还给稽查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2-22
      不正常的税务异常一直是税务检查的重点,所以一定要注意。在税务稽查如此严格的今天,企业必须做好自检,企业税务自检后,肯定会进行检查,特别是税务相对异常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建立科学的检查制度,统筹安排检查工作,严格控制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检查次数。税务机关应当制定合理的税务检查程序,明确选择、检查、审判、执行人员的职责,相互分离、限制,规范
    • 税务稽查如何调查账务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22
      可以进行调整。因为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归根到底,仍然是一种会计核算活动,属于会计核算的范畴,会计主体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所依据的就是公认的会计核算原则和国家颁布施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所以,能够作为税务稽查调账依据的只能是那些公认的会计核算原则和财务会计制度。尽管我国现行税法所规定的“当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法不一致时,纳税人应当按税法的规定计算缴纳税款”,但在账务处理上则仍以按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
    • 国税局对企业的税务稽查工作如何开展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12
      稽查工作分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进行选案国税机关根据公民举报,部门转办,互有交办,情报交换或通过微机网络分析筛选有嫌疑的,征管分局移交的嫌疑对象进行计算机或人工排列后列出稽查重点户。国税举报中心设在稽查局,受理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对涉税案件的举报,并填写《举报案件摘要表》,有权根据《举报案件摘要表》直接填写《稽查人员下户检查批准书》,经审批后实施稽查。检查税务稽查的检查工作,是根据选案
    • 税务稽查是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4-11
      什么是税务稽查 税务稽查是国家税务机关代理国家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对纳税人而定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的一种形式,税务稽查根据各种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各项国家政策规定可以分为日常稽查和专项稽查以及专案稽查。 税务稽查的具体范围 1、税务部门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以及税务报表和有关资料进行检查,以及对扣缴义务人代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账簿以及记账凭证的有关资料进行检查; 2、税务部门可以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