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诈骗罪的适用范围是哪些行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8 04:00:19 477 人看过

一、票据诈骗罪的适用范围是哪些行为

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法定其他情形等。

《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二、票据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

2.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3.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4.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5.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三、票据诈骗罪需要什么证据

票据诈骗案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有: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提供犯罪嫌疑人使用的原始票据及合同协议、收付单据、承诺保证书和其他证据材料。

4.所损失物品的特征、照片。

5.受害单位资金、物品进出的会计资料、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n(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n(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n(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n(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n(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n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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