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医保异地就医申报流程包括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28 06:10:49 438 人看过

一、长期驻外参保人员申报异地就医所需材料

(一)《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申报表》;

(二)驻外分支机构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无驻外分支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单位应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和异地购房合同、租房、租柜协议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等辅助证明材料;

(三)属劳务派遣性质的单位,派遣方与用工方签订的派遣协议中明确了工作地点的,应提供派遣协议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没有明确工作地点的,应由用工方出具异地工作的书面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退休人员申报异地就医所需材料

(一)《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申报表》;

(二)非本市户籍退休人员,应提供下列任一证明材料:异地的户籍复印件、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长住证明原件、暂住证复印件;本市户籍退休人员,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长住证明原件或暂住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出具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大、中型企业为职工申报异地就医所需材料

(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申报名册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单位驻外工程施工情况说明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6日 04: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异地就医相关文章
换一批
#法律综合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异地就医可以简单定义为参保人在其参保统筹地区以外发生的就医行为。在社会医疗保险范畴内,异地一般是指参保人参保的统筹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内地区,就医则是参保人的就医行为。... 更多>

    #异地就医
    相关咨询
    • 异地医疗异地就医医保跨省报销的流程是什么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9-09
      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后,方可在经认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个人医疗帐户金额可凭医保卡的任一营业网点支取,用于支会门诊一般疾病费用及在药店购药配药的费用。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可到已认定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自出院之日起1个月内,凭以下资料由参保单位向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1)医疗保险卡的正反面复印件; 2)已确认的《异地就医申
    • 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条件是什么,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流程的内容是怎样的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1-21
      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条件为: (1)IC卡、基本医疗保险就医卡(绿色贴照片)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手册。 (2)有效收据单据(发票)。 (3)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医疗保险转诊转院介绍信、出院证明。 (4)住院材料:住院病历首页、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小结、大型检查报告单、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复印件(需加盖就诊医疗机构印章)。 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流程是: (1)异地就医医院出具的出院小结、发票、用药明细
    • 北京医保卡异地就医流程
      青海在线咨询 2024-03-07
      北京医保卡异地就医流程如下:1、参保人员登陆网上服务平台,在通知公告栏阅读《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知情同意书》;2、参保人员填写《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3、未在本市办理过住院结算手续的参保人员需到参保地所属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住院卡激活手续;4、参保单位携带材料到区社保中心办理。
    • 异地就医需要哪些手续,都需要哪些流程?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1-15
      1、异地安置:参保人员长期在外地居住,需办理异地安置手续,在居住地选择医院(职工两家,居民一家),并在异地医保局登记备案,发生医疗费用后,需携带发票.明细清单.出院证明.手续齐全,方可报销。二、转诊转院:在当地治疗后,由于病情需要,需要转到外地就医的患者,由当地定点医院出具转院审批表登记备案后,方可转出,待医疗结束后,携带发票、明细清单、出院证明、转院审批表,手续齐全,可报销。三、急诊:参保人员因
    • 异地就医异地就医报销与本地医保报销一样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29
      报销比例一样。如果是急诊,可以不用在当地报备。非急诊的必须报备,否则不能异地报销以及回医保归属地报销。在异地就医时,报销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能不能报销,以就医的城市当地报销范围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