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村委会在行使收回去世村民宅基地的权力时,需要遵守“地随房走”的原则。也就是说,村民去世后,作为所有人的村委会有权收回其宅基地。然而,其继承人依法继承该宅基地上的房屋时,享有继续使用宅基地的权利。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村委会在行使收回去世村民宅基地的权力时,需要遵守“地随房走”的原则。也就是说,村民去世后,作为所有人的村委会有权收回其宅基地。然而,其继承人依法继承该宅基地上的房屋时,享有继续使用宅基地的权利。
村 民 委 员 会 在 收 回 宅 基 地 时 需 遵 守 哪 些 原 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在收回宅基地时需要遵守以下原则:
1. 依法收回:村民委员会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按照程序和标准,依法收回宅基地。
2. 程序正当:村民委员会在收回宅基地时,必须依法进行程序,确保程序公正、透明,并且得到相关村民的同意。
3. 合理补偿:村民委员会在收回宅基地时,应该合理补偿村民的损失和利益,确保收回的宅基地能够用于符合规划的用途。
4. 公开透明:村民委员会在收回宅基地时,应该公开透明地进行,及时公布收回的情况和原因,并且接受村民的监督和查询。
5. 保护耕地:村民委员会在收回宅基地时,应该优先保护耕地,确保耕地得到合理的利用和保护。
6. 维护村庄安全:村民委员会在收回宅基地时,应该维护村庄的安全和稳定,确保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综上所述,村民委员会在收回宅基地时需要遵守依法收回、程序正当、合理补偿、公开透明、保护耕地、维护村庄安全等原则。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收回的宅基地合法、公正、公开、合理,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村委会在收回去世村民宅基地时需要遵守“地随房走”的原则,依法收回、程序正当、合理补偿、公开透明、保护耕地、维护村庄安全等原则。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收回的宅基地合法、公正、公开、合理,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特殊情况除外);
(二)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又不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的;
(三)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已迁入新居(村)居住的原宅基地的;
(四)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五)其他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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