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达到什么标准属于验收合格?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1 20:24:39 460 人看过

工程质量达到以下的标准属于验收合格: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合格;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符合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合格”是对施工质量的最基本要求,施工单位可与建设单位商定更高的质量要求,或自行创造更好的施工质量。工程质量是指工程满足业主需要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特性综合。

一、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要求的做法有哪些?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成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二、工程质量检验不合格的处罚有哪些?

1、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2、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3、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19: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业主相关文章
  • 该怎样实现工程质量达到标准
    工程质量达到标准:1、科学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2、提高认识,加强对一线工人的管理;3、组织施工,努力抓好工程质安管理。一、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基本条件是什么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基本条件有:(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3)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5)有完整的技术档
    2023-03-25
    119人看过
  • 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出现的原因
    1、技术原因:结构设计计算错误,对水文地质情况判断错误,以及采用了不适合的施工方法或施工工艺等。2、管理原因: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不完善,检验制度不严密,质量控制不严格,质量管理措施落实不力,检测仪器设备管理不善而失准,以及材料检验不严等原因引起质量事故。3、社会、经济原因:施工企业盲目追求利润而不顾工程质量;在投标报价中随意压低标价,中标后则依靠违法的手段或修改方案追加工程款,甚至偷工减料等。4、人为事故和自然灾害原因。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要求有哪些?工程质量按照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等规定进行质量检查、检测的验收。①由专职人员对原材料进行检查、检测的管理,严把质量关;②按照设计的施工要求进行施工;③做好各班组的自检工作和交接工作;④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防止质量隐患;⑤做好施工一记录、技术资料保管工作,保证资料齐全;⑥钢筋硅施工严格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建
    2023-04-01
    253人看过
  • 房屋验收时应到达什么标准
    交付标准是买卖双方约定的房屋交付时所应达到的状态。其内容可以包罗万象,质量、环境、配套、装修、品牌、型号,都可以自由约定。交付时买受人据此进行查验,未按标准履行的,出卖人应承担违约责任,但不影响房屋交付使用。因为,在符合交付条件的前提下,房屋已经满足交付使用的法定要求,对交付标准的违反,并不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也不构成根本违约,完全可以通过违约责任来解决现实中大量的交付纠纷,并不是由于不符合交付条件,而是对是否符合交付标准存在争议。本来可以通过违约责任来解决的问题,买方却以拒绝受领来维权,这就大大增加了解决纠纷的社会成本。只有将交付条件与交付标准明确区分,才能看清问题的不同性质,不满足交付条件的不得交付使用,而不符合交付标准的,不影响交付,只承担违约责任。明确了这样的规则,对于保护买卖双方的利益,对于维护市场秩序都有积极的意义。一、房屋验收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交付条件应当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房屋
    2023-02-27
    187人看过
  • 质量标准及验收
    工程施工
    1、本工程质量标准按2001年1月10日发布的江苏省《住宅装饰质量标准》执行。2、工程验收分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三部分,其中对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应由甲、乙双方及时办理,以便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甲方如不能按通知时间到现场视作同意。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应通知甲方在5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如甲方因故不能在5天内参加验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验收合格签字后,结清工程余款,工程保修单即行生效3、如未经验收,甲方自行搬入家具或居住,则视为验收合格。4、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质检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验证,经验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及质量标准的,验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符合合同约定和质量标准的,验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5、室内环境质量。乙方与甲方共同做到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国家质量检验
    2023-08-18
    428人看过
  • 工程质量验收分为合格和哪些等级?
    一、工程质量验收分为合格和哪些等级?工程质量等级可划分为:质量合格,不合格和优良。单元组成分部,单元工程主体,工程主要检查项目要求合格(没有优良)基本项目达到70%合格为合格,少了就不合格。90%以上合格为优良(外观鉴定为85%优良)出现质量事故(一般较大质量事故)全部返工的需重新评定等级。不全部返工的只能为合格。质量缺陷的只能为合格。所有该分部的单元50%以上优良为优良。二、工程质量验收的流程是怎样的?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2、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
    2023-06-04
    439人看过
  • 工程质量达到标准都有哪些要求
    一、工程质量达到标准(一)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1.合格(1)保证项日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2)基本项目抽检的处(件),均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3)允许偏差项日抽枪的点数中,建筑工程有70%及其以上、达筑设备安装工程8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的超允许偏差的实测值也应基本达到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2.优良(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2)基本项目:一个分项工程的检验项目含有几个,其中的每一个可称其为子项。每个子项所抽检的处(件)均应符合相应的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规定,且其中50%及其以上的处(件)达到优良标准要求,该子项即评为优良,一个分项工程所含的子项全部合格,且其中有50%及其以上的子项达到优良标准者,该分项工程的基本项目即为优良;(3)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90%及
    2023-06-20
    405人看过
  • 水电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一、水电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水路检查内容1、阀门安装正确,开启灵活、方便2、阀门及龙头接头处无渗水、漏水现象3、开关龙头、面盆、浴缸等洁具无污染、无破损、无划痕4、排水管道畅通5、墙面出水管的护盖严密、紧贴墙面6、卫生间台板边封闭是否严密、无渗水、漏水7、台盆与台板之间密封是否严密,台盆位置正确电路检查内容1、所有线路接通、开关接触良好,工作正常2、灯具、电路及控制面板洁净3、控制面板及灯具安装牢固、方正、顶灯与顶面接触严密4、同一空间,控制面板、插座是否分别在同一高度;不同空间也力争同一高度5、开关与燃气管之间应尽量避开6、插座是否在左零右火上地线7、火线进开关、螺口灯头火线不得接外壳8、接灯线的接头充分接触牢固、绝缘恢复好。二、工程验收重要性怎样社会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建筑业的突飞猛进,在这个城市化的过程中,建筑企业承担了大量的设施建设。正因为施工建设关乎百姓利益,稍有不慎将会付出血的代价。所
    2023-06-04
    223人看过
  • 工路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区别
    不管是什么类型的工程,最后都需要经历验收、质量鉴定这一关,最后工路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主要的目的是综合评价公路工程的建设成果,有没有达到我国统一规定的标准,以及是否有质量保证,那么,工路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区别是什么呢?“施工及验收规范”是验收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验收评定标准,标准和规范是有区别的。“施工及验收规范”是2002年出台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2007年出台的,后者比前者更完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基本规定: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考核制度。2、建筑工程应该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1)建筑工程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3
    2023-04-13
    455人看过
  • 对于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有什么具体规定?
    一、一般规定1、本章适用于板材、浆料、块材及预制复合墙板等墙体保温材料或构件的建筑墙体节能工程质量验收。2、主体结构完成后进行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墙体节能分项工程验收。与主体结构同时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与主体结构一同验收。3、墙体节能工程当采用外保温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时,其型式检验报告中应包括安全性和耐候性检验。4、墙体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或内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1)保温层附着的基层及其表面处理;(2)保温层粘结或固定;(3)锚固件;(4)增强网铺设;(5)墙体热桥部位处理;(6)预制保温板或预制保温墙板的板缝及构造节点;(7)现场喷涂或浇筑有机类保温材料的界面;(8)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9)保温隔热砌块填充墙体。5、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材料在施工
    2023-06-04
    139人看过
  • 如果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合同能否终止
    1、工程质量不合格能否解除合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第八条承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要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当予以支持:(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二)建设工程未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竣工,未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竣工的;(3)竣工工程质量不合格,拒不修复的;(4)承包的工程违法分包的。合同终止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后果。施工单位负责对存在质量问题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进行修复。2。施工单位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有其他不符合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工程合同价款;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返修,并
    2023-05-31
    199人看过
  • 混凝土工程质量控制及验收标准
    一、混凝土工程质量控制及验收标准现批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04-2015,自2015年9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的编制是将有关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判定标准合并,吸收和补充相关内容,删除有关施工工艺、评优内容,构成新的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统一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二、防水验收规范有哪些(一)地下工程防水等级分1、2、3、4级。(二)地下工程所使用防水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三)地下防水工程施工期间,必须保持地下水位稳定在工程底部最低高程500mm以下。(四)各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细部构造应为全数检查。(五)防水混凝土适用于抗渗等级不小于P6的地下混凝土结构。不适用于环境温度高于80℃的地下工程。(六)防水混凝土砂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6%。(七)
    2023-06-07
    188人看过
  • 如何计算工程质量检验收费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筑质量检验机构为市县建筑质量监督站,收费标准按本市年度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收取。5制备单位、构件厂向市、县监理站缴纳监理费,费率标准为:1。年建筑面积在100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按委托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的2.5%收取监理费。对年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100万平方米以下的市县,按委托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的千分之三收取监理费。对年建筑面积在30万平方米以下的市县,按委托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的3.5%收取监理费。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开发区的监管费,由当地政府在不低于上述收费的前提下制定。构件质量监督费按对外销售的1.5%收取。监理费由制备单位和生产厂列入工程预算和产品成本。消防工程的质量标准是什么?1。检验批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主要控制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有完整的施工作业依据和质量检验记录。2。分项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分项工程
    2023-05-07
    171人看过
  • 什么是房屋质量验收工程?
    房屋质量的验收程序是:建设单位提交验收备案表、验收报告、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划环保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备案机关签署文件收讫,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组织竣工验收。一、工程竣工验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施工许可证;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5、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6、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7、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8、城乡规划部门认可文件;9、消防部门认可准许使用文件;10、环保部门认可准许使用文件等。二、质监局要验收验收报告吗1.竣工验收是有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单位有:建设单位、地质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2.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提供竣工报告、监理单位提供质量评估报告、施工单位提供竣工验收报告;3.竣工验收时应在实体检查或复查合格后,当地的质量监督部门(即质监站)和各参建单位回到会议室,建设单位代表
    2023-06-23
    130人看过
  •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2001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2001并参照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2、由于乙方技术差及不责任心不到位等自身原因造成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3、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4、本工程由_______方设计施工方案。第三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1、本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210-2001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27-2001并参照《福建省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标准及其他DB-35/T98》及《上海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2、由于乙方施工技术差及责任心不到位等自身原因造成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3、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两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
    2023-08-16
    362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业主
    词条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业主
    相关咨询
    • 工程类合同验收达到什么标准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17
      请参考以下内容:施工合同质量标准只能填写合格。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13)规定,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不合格不能通过验收,只有合格才能通过验收。现在行业协会颁发的质量荣誉有优良工程,但不是质量标准。
    • 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标准是什么,验收合格的标准应当如何确定?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1-24
      司法实践对于验收合格的标准有不同的认识,主要有如下几种:(1)以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四家联合验收为标准;(2)以上述四家单位验收加消防验收;(3)以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为标准。应对哪种为准?答:这个问题是建设工程实务中很多人搞不清楚的问题,提出来很有必要。其实这个问题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里有明确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1条第1款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
    • 企业验收是什么意思啊,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标准是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1-04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建设项目质量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法律规定,建设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全部合格,工程质量等级合格;任何单位工程不合格的,合同段和建设项目不合格。
    • 商品房验收质量合格标准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29
      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少有有效法定的证明文件是《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如开发商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时,不能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取得并出示拟交付房屋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购房者有权拒收该房屋,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 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各有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9-13
      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应达到百分之八十及以上,且不得有严重缺陷。 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