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在外公名下,但外公去世了,房子拆迁的话名下子女都有份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08 12:32:36 250 人看过

一、房子在外公名下,但外公去世了,房子拆迁的话名下子女都有份吗

如果老人生前购置了一处房产并且在其老化/损坏后享受到了拆迁政策带来的福利,那么子女一般无法直接参与分配这笔拆迁款,除非他们拥有该房产的共同所有权。

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政府部门或开发商应向所有的房产及附属物品的所有者(包括被委托人、国务院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品的管理人员)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赔偿标准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①被征收房屋本身的经济价值;②针对征收房屋所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的补偿;③由于征收房屋导致的生产效益和营业收入的损失。

这笔拆迁补偿费是专门用来补偿被征收房产的持有者的,因此如果子女属于这个范畴并且遭受了实际的损失,那么他们依据权利有权要求获取这部分补偿。

如果这笔拆迁赔偿款最终确定的受偿者为父母,而父母在离世时并没有明确的遗嘱,那么在此种情境下,子女可以根据法定继承的原则,作为继承人之一参与到遗产的分配中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拆迁后女儿结婚了女婿有房子吗

通常情况下,子女并无合法的财产权利。

只要其父母仍在世并且拥有该不动产的所有权,那么他们以及他们的女婿均不会成为其财产的分配对象。

当父母中任意一位离世或者双双离世时,如果离世者未留有遗嘱特意指出将遗产只留给其子女中的一人,那么这部分财产便会被视为父母在婚姻期间所积累得来的,因此也应当属于其子女及女婿的共有财产,此时女婿便会拥有相应的份额权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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