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侵权纠纷管辖的一般规定是: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赔偿提起的诉讼,法律另有规定,不适用对侵权纠纷管辖的一般规定。
一、侵权的行为分类有哪些?
(1)按构成要件分。一般侵权行为:指行为人基于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而适用民法上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特殊侵权行为:行为人虽无过错
但依民法特别责任条款或民事特别法应承担责任的行为。
(2)按侵害对象分。侵害财产权行为:包括侵害物权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行为。侵害人身权行为:包括侵害他人身体和心理的行为。
(3)按致害人的人数分。单独侵权行为:致害人仅为一人的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致害人为二人以上的侵权行为致害人应负连带的损害赔偿责任。
(4)按行为性质分。积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积极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消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消极不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
二、财产损害赔偿,都有哪些内容?
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
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
4、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
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6、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一方面由专利代理人进一步完成整个无效程序中的意见陈述和口审等工作,若专利被无效了就不存在专利侵权问题;另一方面,在专利代理人的指导下,进一步做好有关的后续应对工作,研究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证据,进一步收集反证证据,等待不能被完全无效后的对策以及应对法庭的再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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