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棚户区改造补偿不合理,维权这么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5 00:38:37 51 人看过

棚户区是城市不均衡发展导致的,一边是高楼林立,一边是低矮危房,城市二元结构对比明显。大型工棚,占地面积大,环境脏乱差,治安薄弱,是城市发展过程中必须要解决的问题。为保障民生,改善城镇居民居住环境,促进城市建设发展,走可持续的新型城镇化道路,着力破解城市内部二元结构难题,地方城市都兴起了棚户区改造工程。但是现实中很多棚改项目已经违背了这个初衷,打着棚改的旗号,大肆的进行商业开发,先有拆迁,再有棚户区,补偿标准不合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在此,为大家介绍一下,棚户区改造维权的几个要点及策略。

一、补偿标准的本质是公平补偿权利

棚户区改造的目的是改变城市二元体制结构,改造对方是脏乱差的低质量房屋街道,但是现在很对地方接着棚户区改造的名义对正常的社区进行商业开发,一旦打上了棚户区的名义,拆迁补偿价格也就跟着低了。地方进行棚户区改造拆迁宣传倡议中,灌输棚户区房屋不值钱的想法,给被拆迁人很低的补偿价格,如果不懂法律和国家政策,可能被糊弄签字。

房屋的价值不是由政府说的名义或者项目来决定的,而是按照房屋本身的市场价值来决定的,参考市场上同类房屋的市场价格。补偿项目也是按照法定的项目:房屋重置成新价和土地区位价格,安置费,搬迁费,过渡费,停产停业损失等等。棚户区改造中的国家政策,是惠民,保障,安居,解决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改善城镇居民的生存条件,就补偿的实质来说,更是应该施惠于百姓。

二、房屋价值的评估程序,复核以及鉴定的权利

评估是确定房屋价值的重要程序,一般最终的补偿标准都是建立在评估价格上的,所以评估程序尤为重要。首先,评估公司的选择。评估公司的选择可以由征收部门和被拆迁人协商选择,或者投票,摇号,抽签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其次,评估应当结合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最后,如果对评估机构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日期内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还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现实中,棚户区改造拆迁中评估程序不合理之处,比比皆是。地方上的评估公司,受到地方政府的干预,评估程序不合法,评估结构也难让人满意。这时候,就需要理性维权,通过合法的方式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

三、征收补偿方案的参与权

拆迁补偿方案,是房屋征收部门拟定,报市县政府批准。经过论证的补偿方案应该要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且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应该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进行公布。被拆迁人了解征收部门拆迁工作进展,及时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以免错过时机。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

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过程中,涉及的行政行为比较多,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四项规划的认定、对未经登记建筑进行调查后作出的认定和处理决定、征收补偿决定,以及征收过程中行政机关不作为的处理等诸多行政行为。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这些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征收工作进行到了签约阶段的被拆迁人,尤其要注意,在签约期限内没有达成补偿协议,征收部门可以申请做出补偿决定,如果被拆迁人忽略了,既没有签约搬离,也没有及时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消极对抗,那到时候可能面临法院的强制执行。

当然,在征收过程中,遇到其他的政府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行为,更应该走合法途径维权,以保障合法利益不受侵犯。

棚户区改造是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一种,拆迁补偿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利益。在拆迁过程中,出现很多一刀切的补偿标准,没有考虑具体的房屋情况和时机条件,对于被拆迁人的个体诉求明显考虑不足,导致合法利益受损害。无论怎样,房屋征收都要有合理的补偿。在棚改当中,要牢记以上权利,权利被侵害,要拿起法律武器积极争取,多了解相关拆迁知识,面临拆迁困扰,选择合法的维权方式,主动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化被动为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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