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提出申请:
(1)惠州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建立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2)惠州市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计量标准;
(3)计量校准服务机构建立的计量标准;
(4)承担惠州市计量授权任务的有关单位建立的计量标准。
二、办理材料
内容完整、准确
按照JJF10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的要求提交。
内容完整、准确
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或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授权书原件和被委托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内容完整、准确
填写内容完整、准确
如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明,或注册计量师证件等。
提交原件核对,非法人机构的,要提交上级的法人证书及法人授权文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人可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惠州分厅(网址:http://wsbs.hizho.gov.cn/portal/home.seam)进行网上申报,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网上提交申请后,应到惠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递交纸质申请材料。办理流程与窗口办理流程相同。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先在网上提出申请,然后到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2.受理
实施机关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报送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视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a)补正材料。对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但申请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申请人在收到《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后,应当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明确的补正期限内,一次性予以补正申请材料。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b)准予受理。申请属于受理范围,且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c)不予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审批的、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或逾期不补正材料的,实施机关不予受理,制作《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将有关申请资料退回申请人。
3、计量标准考核
计量标准考核包括书面审查和现场考评。申请人应根据实施机关出具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听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期限告知书》做好配合考评工作的相关准备。考评内容及要求见JJF10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4、发证
经实施机关考评合格并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证书的有效期为4年。
经实施机关考评不合格,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实施机关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可选择自取或者邮寄送达的方式取得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惠州市江北文华一路2号大隆大厦二期2-3楼行政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惠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6年)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2010年)
第十条省、市、县(市、区)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的本部门使用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本单位使用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应当依法考核合格,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后,方可用于计量检定和计量校准工作。
主持考核的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用量值比对、盲样检测和测量过程控制等方式,对计量标准进行监督管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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