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合伙人是否必须拥有股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3 01:40:20 145 人看过

这段内容讲述了执行事务合伙人必须实际出资,如果是以劳务出资的话,评估办法需要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由合伙人协商,在协议中约定,一般都要求必须以财产出资。

是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必须实际出资,如果是以劳务出资的话,那么评估办法需要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由合伙人协商,在协议中约定,一般都要求必须以财产出资。

合 伙 人 协 商 确 定 出 资 评 估 办 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规定,合伙企业可以协商确定出资评估办法。出资评估办法应当考虑出资财产的评估价值、出资人的出资认缴出资额、出资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和义务等因素,确保出资财产能够为合伙企业提供足够的价值。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条规定,出资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企业出资。出资人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出资额,并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综上所述,合伙企业协商确定出资评估办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出资评估办法的确定应当考虑出资财产的评估价值、出资人的出资认缴出资额、出资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和义务等因素,以保证出资财产能够为合伙企业提供足够的价值。出资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企业出资,并按照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合伙企业协商确定出资评估办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出资评估办法的确定应当考虑出资财产的评估价值、出资人的出资认缴出资额、出资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和义务等因素,以保证出资财产能够为合伙企业提供足够的价值。出资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企业出资,并按照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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