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与物保并存时债权如何实现和保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1 08:14:23 387 人看过

物保与人保并存时,债权的实现可以按照以下规定:如果债务人没有履行其到期债务,既有人保又有物保的,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人保与物保的关系

人保与物保的关系如下:

1.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2.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3.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或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灭失,而没有代位物,保证人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承担担保责任。

4.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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