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职工夜班操作限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1 15:40:16 461 人看过

尽管法律并未禁止女职工单独值班,但规定禁止在怀孕七个月以上以及哺乳期女性员工上夜班。有关法律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尽管法律并未禁止女职工单独值班,但规定禁止在怀孕七个月以上以及哺乳期女性员工上夜班。有关法律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素 材 : 怀 孕 女 职 工 的 劳 动 保 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中享有特殊的保护。这些保护包括:

1. 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2. 不得安排在35℃以上的高温下作业。

3. 不得安排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4. 不得安排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劳动。

5. 对怀孕期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6. 不得安排怀孕期女职工在孕期承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7. 不得安排怀孕期女职工在孕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劳动。

8. 不得安排怀孕期女职工在孕期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9. 保障产前休假。

10. 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或者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11. 对怀孕期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12. 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怀孕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13. 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劳动。

14. 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不得安排怀孕期女职工在孕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劳动。

综上所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怀孕女职工提供特殊的劳动保护,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保障其产前休假,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除非国家规定的不适合怀孕的工种或者岗位。

尽管法律并未禁止女职工单独值班,但规定禁止在怀孕七个月以上以及哺乳期女性员工上夜班。有关法律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中享有特殊的保护。这些保护包括: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在35℃以上的高温下作业;不得安排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劳动;对怀孕期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不得安排怀孕期女职工在孕期承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怀孕期女职工在孕期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保障产前休假;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或者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对怀孕期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怀孕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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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1日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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