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对环保部门查封扣押权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1 10:22:11 325 人看过

新环保法对环保部门查封扣押权规定有以下几点: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新环保法落地行业迈向“监管+运营”模式

环保法出台后,为各行业细分领域配套政策密集出台的时期,同时新闻媒体更会集中报道环境事件为政策吹风,环保将持续成为舆论的热点话题之一,而政策一直以来都是环保板块超额收益的主要驱动力。

包括总投资超过2万亿的水十条、配套环保法出台的四项措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指导意见等重磅政策将于近期出台,碳排放交易、VOCs排污费征收、土壤修复等多个政策正加速推进。

环境承载能力已达到或接近上限的判断,并将其作为9个经济新常态之一,表明这一届政府在环境污染现状深刻的认知和环境治理的坚定决心,我们预期十三五期间,甚至更长时期内环保投入都将保持较快增长。在新环保法出台+PPP模式推广的背景下,我们预期行业转向长效监管+运营模式,建议关注如排污权、碳交易、水权、环境税等政策的推进进度。

重点关注大气+水务水处理领域重点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实施现场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二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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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1日 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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