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确保保证人在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抵销权或者撤销权的相应范围内不承担保证责任的利益,保证人有必要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权人、债务人就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抵销权或者撤销权事项的披露义务及相应的违约责任。
2、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一、民法典对抵消权或撤销权范围内的免责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二、抵消权或撤销权的时间期限规定有哪些
1、一般保证的诉讼时效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计算。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一般保证的诉讼时效自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的诉讼或仲裁之判决或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计算。
2、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处理。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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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是撤销权人依其单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效力溯及既往的消灭的权利。因撤销原因不同,撤销权人也不同。 在重大误解中,误解人是撤销权人;显失公平中,遭受明显不公的人是撤销权人;欺诈、胁迫中,受欺诈、受胁迫的人是撤销权人。撤销权是诉权,只能通过法...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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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债权不享有撤销权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211、不发生撤销权的债权有:租赁权、附有特别担保的债权、附停止条件的债权。这些债权的效力是否发生取决于条件是否成就,因为其效力处于不确定的状态,所以债权人不享有撤销权。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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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效力是怎样的,撤销权行使对债务人的效力有哪些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14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依据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的确定而产生多方的效力。(1)对债权人的效力。债权人应当将因行使撤销权所收取的财产,加入到作为全体债权的一般担保的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中,而无优先受偿的权利。债权人可以就行使撤销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向债务人求偿。(2)对债务人的效力。债务人的行为一旦被撤销,该行为自始无效,并使得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行为无效。(3)对第三人的效力。债务人的行为被撤销后,第三人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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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有哪些限制?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顺序有哪些?江苏在线咨询 2021-11-23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有以下限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范围以其债权为限;债权人需要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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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债务人的股权转让河南在线咨询 2022-06-131、你问的是债权人法定撤销权的行使问题。 2、行使撤销权针对的是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后一年内,对外转让财产或者无偿赠与的财产的行为。 3、如果债务人是负债前或者负债后尚有还债能力是对外无偿转让股权,那么一般是不能进行撤销的。 4、另外,债权人的撤销权,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对外无偿转让股权之日起1年内行使,并且通过起诉的方式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对方转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