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伤工资降低,可否申请仲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0 14:03:39 428 人看过

因工伤被降低工资可以申请仲裁。劳动者在工伤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原待遇按月支付工资,医疗期结束后,用人单位安排工作的,不得降低工资,难以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给予残疾津贴。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工伤后调整岗位,改变待遇,需要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单方面降低待遇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工伤鉴定过了可以申请仲裁吗?

工伤鉴定后,因工伤医疗费发生争议的,能申请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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