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共修改了42条:1、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转化为法律规定;2、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制度措施等作出新的重大部署;3、明确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能力建设;4、要求餐饮等行业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等。
安全生产法的制定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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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修改多少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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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有多少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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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首次修改三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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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的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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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其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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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了哪些内容浙江在线咨询 2022-09-24本市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相关责任保险。矿山、建筑施工、危险物品生产经营、道路交通运输、金属冶炼、船舶修造、装卸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原则上由企业先行支付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费用,确实需要动用风险抵押金的,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后,按照规定办理风险抵押金使用手续。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相关责任保险的,经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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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6条修改内容有哪些天津在线咨询 2022-09-24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此对其实施免职、解聘或者降低工资、福利待遇等形式的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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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14条内容修改到位吗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9-2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向职工代表大会、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工会、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