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移送管辖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4 08:32:27 165 人看过

移送管辖是指某一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发现自己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移送管辖的条件有:

(1)移送的案件人民法院已经受理。

(2)移送的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

(3)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

一、交通事故被告管辖权异议要怎么办

交通事故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件无管辖权、不享有对该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决的权力,从而提出要求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的主张和意见。

二、民事诉讼能直接到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吗

民事诉讼对于符合管辖范围的可以直接到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法律规定,对于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或者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可以直接到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三、法院没有管辖权 诉讼后要怎么处理

法院没有管辖权,诉讼后可以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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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26日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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