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能力鉴定的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8 10:10:53 92 人看过

关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要在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申请;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其他。

劳动能力鉴定的机构

劳动能力鉴定的内容分为劳动功能障碍等级鉴定和生活自理障碍等级鉴定,这两部分合在一起称为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的机构分为两级:

第一级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为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如果确有必要,鉴定委员会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作出。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如果必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为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不能再要求重新鉴定。

其实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当中是有规定的,工伤鉴定重新鉴定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如果说员工对于工伤鉴定的结果存在争议的话,可以在拿到工伤鉴定结果书15天之内,向更高一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或者说是在鉴定经过一年以后,伤情发生了反复,也可以要求重新鉴定。

按照我国制定的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当中的相关规定,对于苏州第二次工伤鉴定这段时间限制和第一次进行工伤鉴定的时间限制都是一样的。要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最多不能超过90天出具一份详细的鉴定结果。不过如果是第二次进行工伤鉴定的话,需要提交初次鉴定的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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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5日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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