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证据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3 21:31:50 178 人看过

一、刑事案件证据有哪些

?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有下列八种:(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害人陈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6)鉴定意见;(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

(一)被告人的身份;

(二)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

(三)被指控的行为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

(四)被告人有无罪过,行为的动机、目的;

(五)实施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六)被告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

(七)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有无法定或者酌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八)其他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

收集、调取的书证应当是原件。只有在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时,才可以是副本或者复制件。收集、调取的物证应当是原物。只有在原物不便搬运、不易保存或者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时,才可以拍摄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录像。书证的副本、复制件,物证的照片、录像,只有经与原件、原物核实无误或者经鉴定证明真实的,才具有与原件、原物同等的证明力。制作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拍摄物证的照片、录像以及对有关证据录音时,制作人不得少于二人。提供证据的副本、复制件及照片、音像制品应当附有关于制作过程的文字说明及原件、原物存放何处的说明,并由制作人签名或者盖章。

法院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调查、核实证据,认为必要时,可以通知检察人员、辩护人到场。人民法院向有关单位收集、调取的书面证据材料,必须由提供人署名,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向个人收集、调取的书面证据材料,必须由本人确认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依法调查、核实证据时,发现对认定案件事实有重要作用的新的证据材料,应当告知检察人员和辩护人。必要时,也可以直接提取,复制后移送检察人员和辩护人。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证据,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收到的时间、件数、页数以及是否原件等,由书记员或者审判员签名。对于证人能否辨别是非,能否正确表达,必要时可以进行审查或者鉴定。

证据必须经过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否则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对于出庭作证的证人,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等双方询问、质证,其证言经过审查确实的,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未出庭证人的证言宣读后经当庭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时,应当依法处理。对鉴定结论有疑问的,人民法院可以指派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或者鉴定机构,对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对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作出的鉴定结论,经质证后,认为有疑问,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可以另行聘请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医院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在公开审理案件时,对于公诉人、诉讼参与人提出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证据时,审判长应当制止。如确与本案有关的,应当决定案件转为不公开审理。

二、刑事证据审查的步骤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一般情况下,刑事证据的审查应当包括以下三个步骤:

(一)单独审查。单独审查是对每个证据材料分别审查,即单独地审查判断每个证据材料的来源、内容及其与案件事实的联系,看其是否真实可靠,看其有多大的证明价值。对于那些明显虚假和毫无证明价值的证据材料,经单独审查即可筛除。对证据材料的单独审查可以按两种顺序来进行。一种是按时间顺序进行,即按照证据材料所证明的案件事实发生的先后来逐个审查证据材料。这适用于证据材料的时间顺序比较明确的案件。另一种是按照主次顺序进行,即按照证据材料所证明的案件事实的主次关系和证据材料本身的主次关系来逐个审查证据材料。这适用于核心事实和核心证据比较明确的案件。

(二)比对审查。比对审查是对案件中证明同一案件事实的两个或两个以上证据材料的比较和对照,看其内容和反映的情况是否一致,看其能否合理地共同证明该案件事实。一般情况下,经比对研究认为相互一致的证据材料往往比较可靠,而相互矛盾的证据材料则可能其中之一有问题或都有问题。当然,对于相互一致的证据材料也不能盲目轻信,因为串供、伪证、刑讯逼供等因素也可能造成虚假的一致;而对于相互矛盾或有差异的证据材料也不能一概否定,还应当认真分析矛盾或差异形成的原因和性质,因为不同的证据材料之间有所差异也是难免的。比对审查的关键不在于找出证据材料之间的相同点和差异点,而在于分析这些相同点和差异点,看其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客观规律。比对审查有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纵向比对审查;另一种是横向比对审查。前者是指对一个人就同一案件事实提供的多次陈述做前后比对,看其陈述的内容是否前后一致,有无矛盾之处。后者是指对证明同一案件事实的不同证据或不同人提供的证据做并列比对,看其内容是否协调一致,有无矛盾之处。

(三)综合审查。综合审查是对案件中所有证据材料的综合分析和研究,看其内容和反映的情况是否协调一致,能否相互印证和吻合,能否确实充分地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综合审查的关键是发现矛盾和分析矛盾,以便对案件中的证据材料作出整体性评价。综合审查不仅要审查证据的真实可靠性,而且要特别注意审查证据的证明价值,使全案证据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链,而且能够毫无疑点地对案件情况作出合理的解释。

刑事诉讼证据中有一个非法证据排除原则,其中司法工作人员在对案件侦查处理的过程中,可能会采取一些非法手段来逼供,也就是实际有刑讯逼供的情况。根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的规定来看,如今对于司法工作人员刑讯逼供的案件,一般是由人民检察院来进行管辖,但很显然刑讯逼供所得的证据也是会被认定为无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3日 18: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证据审查相关文章
  • 一般情况下医疗事故有利证据有什么?
    1、患者病历患者病历包括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是患者就诊最原始的证据材料,由医生记载下了患者主诉的基本情况、医生的查体、诊断和处理意见及处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患者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是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2、检验单检验单包括各种化验单和医疗仪器的检查结果等。由于目前医学检验手段的
    2023-03-06
    261人看过
  • 一般情况下医疗事故有利证据有什么
    1、患者病历患者病历包括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是患者就诊最原始的证据材料,由医生记载下了患者主诉的基本情况、医生的查体、诊断和处理意见及处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患者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是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2、检验单检验单包括各种化验单和医疗仪器的检查结果等。由于目前医学检验手段的
    2023-02-14
    477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一般有哪些
    刑事案件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案件是指触犯刑法的规定,构成刑事犯罪而引起的案件,刑事犯罪要追究刑事责任。一、缓刑社会活动情况怎么写缓刑的判决要看具体情况,我国《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对犯罪分子宣告缓刑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首先犯罪分子被判处的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要看犯罪分子有无真实的悔罪表现,是否真诚悔过自新,只有真诚悔改自新,确有悔罪表现的才可以适用缓刑。第三是根据被告人犯罪情节,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这也是实践中最难把握最容易出现问题的要素,对于适用缓刑后是否
    2023-03-04
    234人看过
  • 一般情况下买房子要带哪些证件
    房屋的买卖肯定需要有关证件的保证,那么一般情况下买房子要带哪些证件,房屋的买卖肯定需要带能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如果自己是贷款买房就要有相关银行所出具的贷款证明,其次就是其他一些从属性证件,诚然,这些证件都可以直接用于房屋的买卖。根据国家预售规定,住宅商品房首付必须不低于总房款的30%。需要携带身份证(如果有共有人则带上共有人,及身份证,还有共有协议),到房开商上看好房子户型,层数,价格,要求房开商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签协议的时候注意看自己和房开商的违约责任,有很多房开商自己的违约责任很低,而故意弄得购房人违约责任很高,而这又是购房人容易忽略的地方。合同一定要自己拿一份原件,以免房开商事后修改,所以对于买房子要带哪些证件的问题,房屋买卖方都会提出相应的要求。个人买房后拿到的证件分别有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个人房屋贷款申请表》,《房屋他项权利证》等证件。具体见下文介绍:1、与开发商签订
    2023-04-19
    383人看过
  • 一般情况下买房子要带哪些证件
    房屋的买卖肯定需要有关证件的保证,那么一般情况下买房子要带哪些证件,房屋的买卖肯定需要带能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如果自己是贷款买房就要有相关银行所出具的贷款证明,其次就是其他一些从属性证件,诚然,这些证件都可以直接用于房屋的买卖。根据国家预售规定,住宅商品房首付必须不低于总房款的30%。需要携带身份证(如果有共有人则带上共有人,及身份证,还有共有协议),到房开商上看好房子户型,层数,价格,要求房开商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签协议的时候注意看自己和房开商的违约责任,有很多房开商自己的违约责任很低,而故意弄得购房人违约责任很高,而这又是购房人容易忽略的地方。合同一定要自己拿一份原件,以免房开商事后修改,所以对于买房子要带哪些证件的问题,房屋买卖方都会提出相应的要求。个人买房后拿到的证件分别有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个人房屋贷款申请表》,《房屋他项权利证》等证件。具体见下文介绍:1、与开发商签订
    2023-02-14
    303人看过
  • 一般情况下法院缓刑适用条件有哪些条件
    《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2023-04-15
    428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证据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对于已经收集到的证据材料进行分析、研究和判断,以确定其是否具有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的一种诉讼活动。 证据审查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环节,其目的是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相关性,为认定案件事实提供可靠的依据。在证据审查过程... 更多>

    #刑事证据审查
    相关咨询
    • 刑事案件的证据一般有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1-21
      在刑事案件中,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可以当作证据。具体的证据种类有: 1.物证书证; 2.证人证言; 3.被害人陈述;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5.鉴定意见等。
    • 刑事案件情况刑事案件全案证据页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05
      根据有证据证明的基本犯罪构成事实,确定“量刑起点”,再根据有证据证明的其他犯罪构成事实确定“基准刑”,最后根据有证据证明的量刑情节确定“宣告刑”--律师研究全案证据后才能找到足够多对被告人有利的情节--无罪理据或者二十几个从宽情节要逐一核对、以争取好的处理结果或者刑期。全案证据上百页,现在没办法判断。
    • 刑事案件延期审理的情况一般有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11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3、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 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多久可以结案?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4-28
      首先,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捕的时候可以延长至一个月,也就是说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长是三十七天。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区、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等可经省级检察院批
    • 证据不足案件一般情况下要多久能判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1-27
      对于证据不足的案件,可以拖延多久,分为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三种情况。在侦查阶段,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