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需要申请人到场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8-16 14:42:48 300 人看过

一、行政复议需要申请人到场吗

在行政复议的过程中,关于申请人是否需要亲自到场的问题,实际上并没有硬性的规定。

1.行政复议是一种法律程序,允许行政相对人(即申请人)对行政主体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异议,并要求复议机关进行审查。

2.这一过程主要通过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据材料来进行,而并非必须要求申请人亲自到场。当然,

3.如果申请人希望亲自陈述意见或提供其他必要的说明,他们有权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提出,并视情况由复议机关决定是否安排其到场。

二、哪些情况下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情形是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

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如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内部事务,当事人应通过申诉途径解决。

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调解或其他处理,这类纠纷的解决应通过仲裁或诉讼程序。

3.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法律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如讯问、询问、检查、搜查等,这些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审查范围。

4.行政机关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定,这些规定是针对不特定对象的,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5.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因其不产生法律约束力,故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6.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以及行政机关对落实私房政策等历史遗留问题作出的处理,均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

7.其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如超过法定申请期限等。

三、行政复议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复议过程中,如果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中止行政复议:

1.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2.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的。

5.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6.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确认的。

7.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8.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

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行政复议机关应及时恢复案件的审理,并告知相关当事人。这一规定旨在确保行政复议程序的公正、高效进行,同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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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8日 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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