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学校的义务是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5 19:00:51 368 人看过

是关于国家、家庭、学校和社会保障义务教育权利实现的义务的规定。义务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实现,需要国家、家庭、学校、社会严格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保障义务。

一、外地户口在县城能在本地上小学吗

可以。农村户口到城里上学需要具备些条件:1、家长在城市居住一年以上,有稳定的住所和工作;2、在住地办理社区的证明,有派出所签发的居住证;3、拿社区开的居住证明、居住证、身份证去街道办理小孩去上学介绍信,去居住证地的小学办理上学手续。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凭劳务合同等资料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所规定的学区划分学校就读。各地的教育资源原因,所以具体的政策不一样,以当地为准,建议咨询当地教育部门!5、各区政府按照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指导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并公布实施细则。各区应建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联合审核机制。

二、上小学需要哪些资料

上小学需要的资料包括:

1、年级入学申请表;

2、父亲和母亲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父亲和母亲及小孩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件;

4、小孩出生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5、小孩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6、房产证。

一、学校的招生原则如下:

1、依法入学原则,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2、就近免试原则,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

3、对口入学原则;

4、规范公平原则,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

二、上学是否需要迁户口,视以下情况决定:

1、被学校录取后,可以将户口迁至学校,也可以将户口保留在原籍,迁与不迁看个人意愿,没有强制要求;

2、如果需要将户口迁至学校,那么需要携带录取通知书、户口本、身份证到你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迁移证,然后再携带迁移证去学校报到。

总之上小学需要的资料有申请表、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出生证明、接种证复印件等。学校的招生原则包括依法入学、就近免试、对口入学、规范公平等,如果需要迁户口,需要携带录取通知书、户口本、身份证到你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迁移证

三、有房产证户口没迁过来可以上小学吗

孩子可以在本学区上学,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条件如下:义务教育法规定,孩子上学可以在户口所在地就近入学,也可以在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居住地就近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1日 01: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产证相关文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全文及释义第1条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全文及释义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释义】本条是关于立法目的和根据的规定。一、制定公务员法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贯彻依法治国、实现干部人事依法管理的需要。宪法明确地规定了我国法制建设的目标,即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六大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干部人事管理法律规范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干部人事管理的法治化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建国五十多年来。我国一直没有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性法律。公务员法的制定颁布,填补了这一空白,具有里程碑意义。二是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制度的需要。1993年8月,国务院制定颁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并在党的机
    2023-06-04
    306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释义:第五条
    ?第五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以及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受法律保护。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释义]本法是关于监管者的法律保护和监管独立性的规定。监管者的法律保护监管者的法律保护在本法中主要体现是明确规定了银行业监督管理及其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时,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这是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受国家法律保护作出的明确规定。既体现了对银行业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给予法律保护的重要性,又体现了立法机关对监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关爱之情。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时,受我国法律的保护,在有关的法律中,特别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如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这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
    2023-05-05
    492人看过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1988年5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2008年7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各民族科学文化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自治区依法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第三条义务教育必须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的品德、智力和体质得到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
    2023-05-03
    358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仲裁裁决书一经做出,当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如果能够证明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具体依据如下:1、根据《仲裁法》第57条规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2、根据《仲裁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1)没有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2023-08-17
    60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分析
    一、权利:1.平等权2.政治权利和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自由权5.监督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6.社会经济权7.文化教育权8.特定主体权利二、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5.依法纳税6.其他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有(1)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范围和内容是由宪法规定的,任何人都不能不经过法定的程序随意地进行更改。对于公民的基本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随意地进行限制和剥夺;对于公民的基本义务,任何人不能以任何的借口不去履行,否则都是违反宪法的规定的。(2)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是公民至关重要的,也是不可或缺的权利与义务,具有基础性和根本性。这主要表现在一般法律中规定公民的一般权利与义务是在宪法规定基本权利与义务的基础上产生的。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只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所享有或承担的必
    2023-07-05
    249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6条:用人单位的义务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的内容是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把劳动者个人的合法权益全部都排除在外的,违背劳动者真实意愿的情况,通过欺诈、胁迫等这些方式强制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都是属于无效的。对于无效的书面劳动合同,职工本人也不是必须要遵守,不遵守也不构成违约。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什么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
    2023-07-18
    56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第374条-375条是什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四条【条文】在征兵工作中徇私舞弊,接送不合格兵员,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释义】本条是关于接送不合格兵员的犯罪及其处罚的规定。构成本条规定的犯罪,须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责接送新兵的工作人员。包括军队中负责征兵工作的人员,也包括地方负责征召、审查和向部队输送兵员工作的人员。2.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犯罪,即故意将不合格的兵员接送到部队。3.行为人客观上具有在征兵工作中,徇私舞弊,接送不合格兵员的行为。这里的“征兵”,是指征集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现役的兵员。“徇私舞弊”,主要是指徇私情,如看在是老同学、老同事、老部下、老上级或亲属朋友的面子,或是接受了礼物走后门等。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对兵员的身体、政治素质等各方面规定了明确的要求,行为人正是违反了
    2022-07-26
    127人看过
  • 义务教育的教育教学有哪些法律规定?
    《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能够全面发展。义务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善于开发教育者的潜能,切实把义务教育的工作做好。第五章教育教学第三十四条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第三十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第三十六条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
    2023-04-27
    140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释义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释义:本条是关于合作作品著作权归属的规定。两人以上合作的作品是合作作品。关于合作作品理论上有两种定义,一种是狭义的,仅指不可分割使用的作品;一种是广义的,认为除了不可分割使用的作品,合作作品还包括可以分割使用的作品。我国著作权法所持合作作品定义即是广义的。通常确认合作作品应当具备如下条件:(1)合作作者之间应有共同创作某一作品的意思表示;(2)在创作过程中合作作者之间始终贯彻合作创作的意图,有意识地调整各自的创作风格和习惯,以便使他们的创作成果相互照应、衔接、协调和统一,达到整体的和谐;(3)每个合作作品所完成的文学艺术形式,应当达到著作权法所要求的作品的标准。这三个条件互为补充,缺一不可。
    2023-06-08
    84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释义:第88条
    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刑事被害人。自诉人首先表现为刑事被害人,这是由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决定的。被害人由于其人身、财产等权利遭受犯罪行为的侵害,因而与案件事实及处理结果间存在着直接利害关系,决定着他作为自诉的主体,有权对刑事案件通过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事实上也只有刑事被害人才具备自诉主体的条件,在其人身、财产等权利遭受犯罪行为侵害时必定会积极地行使控告和起诉权,成为具有实体意义与程序意义合二为一的自诉人。(二)被害人的近亲属。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被害人的近亲属也有权起诉。这时的近亲属属于自诉人的范畴,但他是一种特殊的刑事自诉主体。近亲属只能在特殊情况下才会成为自诉人,条件就是被害人死亡。
    2023-06-11
    420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产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产证
    词条

    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 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是房屋权属证书,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 房产证由地方人民政府颁发,证书上填写产权人、房... 更多>

    #房产证
    相关咨询
    • 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0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二)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三)出版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