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部门受理行政裁决申请通知期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1 14:04:59 436 人看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房屋拆迁裁决申请后,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通知书。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行政裁决申请:

(一)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的;

(二)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的;

(三)拆迁当事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生合同纠纷,或者行政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请裁决的;

(四)房屋已经灭失的;

(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对裁决申请不予受理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九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房屋拆迁裁决申请后,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裁决受理通知书;申请裁决资料不齐全、需要补充资料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可以当场补正的,应当当场补正。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资料的次日起计算。

没有房产证的动迁房在买卖中有哪些风险

没有房产证的动迁房,或者有房产证但5年内限制转让的动迁房,从签订合同到将来办理产权转移的时间漫长,不确定因素多,可能会出现如下一些风险:

1、家庭成员内部可能对动迁房的分配有异议,万一协商不成,可能起诉到法院解决,最终确定的合法权益人是谁还无法确定;

2、无产权的动迁房可能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

3、因交易时间漫长,房价变动可能性大,如果出售方为谋取更大利益,将房屋转卖给他人,并在可以过户交易时先行过户给他人,那么购买方就很难实现购房,只能主张债权;

4、在购买方等待过户的漫长时间内,有可能发生因出售方自身债务纠纷,导致房屋被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0: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受理裁决申请后,被申请人拒不到场怎么办?
    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受理裁决申请后,应当依法向被申请人送达裁决申请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使被申请人能够有充足的时间对参加裁决进行准备,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将进行裁决的时间通知当事人,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拒绝到场的,可作缺席裁决,作出的裁决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一、工伤劳动仲裁申请流程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
    2023-06-26
    295人看过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照什么程序接受房屋拆迁裁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3年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受理房屋拆迁裁定申请后,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1)向被申请人提交房屋拆迁裁定申请书;(2)审查有关材料和程序的合法性;(3)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采纳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的辩护而作出损害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裁定。拆迁当事人拒绝调解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作出裁定。(4)核实补偿安置标准。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未经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专家鉴定委员会鉴定的,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专家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并将鉴定后的鉴定结果作为裁决依据。鉴定时间不在裁定时限内。(5)调解达成协议的,作出终局裁定;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书面裁定。对某些事项达成协议的,应当在裁决时予
    2023-05-02
    475人看过
  • 发布天津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程序的通知
    各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拆迁办、拆迁单位:现将《天津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程序》予以发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2003年6月26日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印发的《天津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程序》(津房拆〔2003〕222号)同时废止。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二〇〇四年六月二十四日天津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程序为了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和《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并结合本市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程序。一、申请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包括历史形成的、实际租用被拆迁人的房屋的单位和个人。下同)在房屋拆迁公告公布的搬迁期限内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拆迁当事人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裁决
    2022-04-08
    256人看过
  • 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强制拆迁必须经过行政裁决吗?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和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按照依据、程序、程序进行听证,行政强制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计算依据。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必须经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后,才能向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未经行政裁定,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拆迁人未按照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的,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房、周转房,不实施强制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哪些材料?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二)调解笔录和裁决书;(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四)被拆迁房屋证据保全公证书;(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房、周转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六)被拆迁人拒绝领取补偿金的,应当提交补偿金存单;(七)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
    2023-05-31
    435人看过
  • 拆迁行政裁决申请须知及资料要求
    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1、裁决申请书;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3、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4、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5、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6、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7、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8、其他与裁决有关的资料。办理车辆转移登记要提交什么资料《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九条,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四)机动车行驶证;(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
    2023-07-02
    193人看过
  • 《关于上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下一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的拆迁裁决是否具有行政复议管辖权的请示》的复函
    【发布日期】2003-7-26【实施日期】2003-7-26【发布单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文号】国法秘函〔2003〕148号对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上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下一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的拆迁裁决是否具有行政复议管辖权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03〕148号建设部办公厅:你厅《关于上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下一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的拆迁裁决是否具有行政复议管辖权的请示》(建办法函[2002]549号)收悉。经研究,并商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同意,现函复如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作出的有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问题的裁决不服,应当依法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解决。附: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上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下一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的拆迁裁决是否具有行政复议管辖权的请示2003年7月26日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上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下一级房屋拆
    2023-06-10
    53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申请行政裁决是否适用回避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城市房屋拆迁申请行政裁决适用回避的,行政裁决工作人员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应当回避。《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一条行政裁决工作人员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应当回避。农村房屋拆迁评估的方法1、市场比较法。市场比较法是最具说服力并易于当事人接受的方法,因为这种评估方法最能直接反映评估对象的市场价格,但其前提条件是必须有同类房屋的交易实例可供比照。贵阳市规定,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房屋拆迁估价,所选定的参照物实例,应当与被拆迁房屋所在区位、用途、建筑结构相同或相近,参照实例的成交时间不超过估价时点12个月,选取的参照实例须在3个以上,参照实例的综合修正系数不超过30%。但是由于市场比较法需要交易实例作比照物,实践中公用设施、公益事业房屋以及农房等交易实例较少,对这些房屋拆迁估价拆迁双方可申请使用其它估价方法。
    2023-06-11
    249人看过
  • 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多少天
    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天。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行政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一、强制拆迁,去那里投诉可以通过起诉开发商的方式要求赔偿,如果非法强拆也可以去纪委那边举报,亦可以去信访部门寻求帮助。强制拆迁是指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二、什么时候可以实行强制拆迁强迁,是指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经协商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经一方当事人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申请行政裁决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没有在行政裁决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搬迁的,依法强行拆迁房屋的行为。三、房屋拆迁返迁有纠纷怎么办1、行政裁决:经当事人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2023-03-19
    359人看过
  • 拆迁向哪个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房屋征收和补偿是市、县人民政府的职权。征收决定也是由市、县人民政府的名义作出的。所以,如果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向作出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的上级人民政府(地市级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具体负责接收复议申请的机构是上级人民政府的法制办公室(局)。一、去哪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一是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二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
    2023-03-30
    288人看过
  • 关于转发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做好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建设部于2003年12月30日印发了《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建住房〔2003〕252号,以下简称《裁决规程》)。《裁决规程》明确和规范了拆迁行政裁决和强制拆迁程序,对于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拆迁工作依法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有着重要意义。现将《裁决规程》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贯彻执行建设部《裁决规程》,进一步做好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工作的组织领导,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稳定。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工作,实行区、县政府负责制。各区、县人民政府必须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严格控制行政强制拆迁总量,防止矛盾激化。
    2023-04-23
    171人看过
  • 北京市物价、财政部门联合发布房屋拆迁管理通知
    【阅读全文】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现将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房屋拆迁管理费和房屋拆迁业务费标准的复函》(京价〔收〕字〔1993〕第238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执行。一、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计算的范围是: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补偿费、补助费;安置房屋的建>安装工程造价;被拆迁人搬家补助费、提前搬家奖励费、临时安置补助费以及被拆迁单位在停产停业期间的损失补助。除此,各单位不得任意扩大计算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二、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应按拆迁管理费总收入的10%于当年12月15日前上交市房地产管理局,用于对全市拆迁行政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交流经验,表彰先进及工作会议等项开支。各区、县房地局收取的拆迁管理费,主要用于拆迁管理业务所需开支,不得挪作它用。三、本局《关于收取拆迁管理费和拆迁业务费的暂行通知》(京房地字〔1993〕第017号)即行废止。特此通知。【注】(京价(收)字〔19
    2023-07-04
    195人看过
  • 拆迁行政裁决:村委会申请解决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一)裁决申请书;(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三)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四)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五)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七)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八)其他与裁决有关的资料。什么是行政裁决行政裁决的主体具有法定性。行政机关只有获得法律授权,才能对授权范围内的民事纠纷案件进行审查并裁决,没有法律授权,行政机关不能自行决定和裁决某些民事纠纷案件。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依法裁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权益争议的活动。行政裁决的特征有以下方面:(1)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授权的特定行政机关。(2)行政裁决的对象是特定的民事、经济纠纷。(3)行政裁决在形式上具有准司法性。(4)行政裁决在效果上具有强制性。《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五条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裁决申请书;(二)法
    2023-07-04
    292人看过
  • 印发《沈阳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沈阳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办法》的通知文号:沈房发[2004]4号--------------------------------------------------------------------------------颁布机关:市房产局发布时间:2004-4-30生效时间:2004-4-30效力级别:规范性文件各区房产局,新民市关于印发《沈阳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办法》的通知文号:沈房发[2004]4号--------------------------------------------------------------------------------颁布机关:市房产局发布时间:2004-4-30生效时间:2004-4-30效力级别:规范性文件各区房产局,新民市城乡建设管理局、辽中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法库县城乡建设局、康平县城乡建设管理局:《沈阳市城市房屋拆迁行
    2022-04-21
    361人看过
  • 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程序通知发布于天津市政府网站
    各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拆迁办、拆迁单位:现将《天津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程序》予以发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2003年6月26日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印发的《天津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程序》(津房拆〔2003〕222号)同时废止。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天津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程序为了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和《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并结合本市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程序。一、申请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包括历史形成的、实际租用被拆迁人的房屋的单位和个人。下同)在房屋拆迁公告公布的搬迁期限内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拆迁当事人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裁决。(
    2023-07-02
    172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房屋拆迁裁决申请后应当按照什么程序进行处理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2-15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房屋拆迁裁决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向被申请人送达房屋拆迁裁决申请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并告知被申请人的权利; 2、审核相关资料、程序的合法性; 3、组织当事人调解。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采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做出损害申辩人合法权益的裁决。 4、核实补偿安置标准。当
    • 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时应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请强制拆迁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1-19
      拆迁当事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按照条例和规程的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的,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请求裁决,这也是申请裁决的前提。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是生效的裁决,所以适用行政强制手段拆迁的前提条件是拆迁当事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了裁决的申请,且有了生效的裁决,行政强制拆迁才可能发生。按条例规定,只有在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拆迁裁决具体怎么走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04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房屋拆迁裁决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向被申请人送达房屋拆迁裁决申请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并告知被申请人的权利; (二)审核相关资料、程序的合法性; (三)组织当事人调解。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采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做出损害申辩人合法权益的裁决。 拆迁当事人拒绝调解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裁决规定的期限内未搬迁,如何进行行政强制拆迁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1-07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期限内未搬迁,只有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期限内未搬迁完,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才能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二拆迁人已经按裁决意思提供了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三、组织了听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及具有社会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行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
    • 房屋拆迁部门不受理行政强制性裁决的情形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1-11-19
      房屋拆迁部门不受理行政裁决申请的情形如下:(一)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二)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的;(三)拆迁当事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生合同纠纷,或者行政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以同样的理由再次申请裁决;(4)房屋已经灭失;(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