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相对人是指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中有关于第三方的权利、义务的约定的人。
关于涉他合同一般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涉他合同的概念:涉他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中有关于第三方的权利、义务的约定,第三人可直接取得约定权利或义务的合同。
此概念突出了涉他合同的法律特征是:
①合同的当事人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不包括第三人。
②涉他合同由基本合同和第三人约款两部分组成。
③第三人的权利和义务直接来源于合同,涉他合同一旦成立,第三人通过一定方式即可直接取得合同第三人约款的权利义务,而非债权人让与权利或债务人转让债务的结果。
2、涉他合同对第三人产生效力的条件:涉他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未经第三人承认,涉他合同不对第三人发生效力。
以第三人承认作为涉他合同的对第三人生效条件,既尊重了当事人的合同自由,又保护了第三人的意思自治。第三人作出承认的方式,既可以明示,又可以默示。但默示主要是通过行为推定的方式,沉默除特殊情形不能作为涉他合同的承认方式。承认既可以对债权人作出,也可以对债务人作出。承认作出的期限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在合理期间作出。第三人利益合同第三人拒绝须向债权人作出,债权人有义务将此表示通知债务人。这样规定强调了涉他合同的原因关系,此时涉他合同对第三人无效,给付关系亦未成立,所以第三人的拒绝应通过债权人作出。同理,在第三人给付合同中,第三人拒绝应向债权人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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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的履行是否涉及第三人,可以分为束己合同和涉他合同。束己合同是当事人为自己约定并承受权利义务的合同。狭义的涉他合同又可以分为两种:涉他契约为其内容涉及第三人的合同。涉他契约之涉他,仅指债务人有义务使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及第三人有权利...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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