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赌债由本人偿还。由于一方赌博借的债务不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费用,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围,应由借款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原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共同财产偿还婚前债财产婚前债务如何分
小年轻相识恋爱并同居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子称婚前借了彩礼金,小夫妻在婚后有共同存款,双方发生矛盾后被丈夫支取,丈夫声称用于偿还了婚前所借的彩礼,因双方发生矛盾,男子诉讼名义妻子要求非婚生子随其生活,名义妻子承担抚养费用。近日,射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男青年小黄与未婚女小王于2007年8月13日经人介绍相识,同年农历11月16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按农村习俗举行结婚仪式,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2008年7月23日生一男孩,目前在原告处生活。同居初期原、被告感情尚好,近年来因生活琐事,致双方关系产生裂痕。2009年10月10日小黄诉至本院,要求双方所生男孩随其生活,小王贴补小孩抚育费。
小黄于2009年6月17日从银行取出双方同居期间存款30000元。小黄在庭审中陈述,该30000元存款取出后,偿还了与小王同居前向他人借的彩礼钱26000元,还有4000元因家庭生活所需开销掉了。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系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可自行解除。同居期间所生男孩,原、被告一致同意由原告直接抚养,本院予以尊重。关于原、被告同居期间共同存款30000元,考虑到家庭生活的实际开销且小孩在原告处生活,故原告主张30000元存款为家庭生活开销了4000元,本院予以认可。原告提出取出的共同存款另用于偿还与被告同居前向他人所借彩礼钱26000元,即使该主张的事实成立,原告未有证据证明所借26000元系原、被告同居期间共同债务,故原告以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偿还偿还该笔债务依据不足,该26000元存款应依法予以分割。根据本案实际情况,本院确定该26000元存款由原告享有13400元,被告享有12600元。遂作出原告小黄与被告小王所生男孩随原告小黄生活,被告小王每年贴补小孩扶养费1800元,共同存款26000元由小黄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前向小王支付12600元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婚前债务的责任归属问题
78人看过
-
婚前债务归属问题
233人看过
-
债务违约责任归属问题
110人看过
-
无效婚姻下的债务责任归属问题
277人看过
-
婚前财产归属问题的法律解释
250人看过
-
子公司债务责任归属问题
132人看过
结婚的登记流程有: 1、携带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双方的常住户口本、3张两寸近期的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片到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的民政局进行办理; 2、民政局工作人员审查双方的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颁发结婚证。... 更多>
-
-
婚前财产的归属问题北京在线咨询 2021-01-16关于婚前财产的归属问题 修正前的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原则上归一方个人所有,但是房屋和其它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需经过8年,贵重生活资料需经过4年,即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复员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也视为夫妻共财产。也就是说,对夫妻一方婚前所有的财产虽然原则上视为个人所有,但包括房屋在内的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贵重生活资料及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等都可随夫妻关系存续时间的推移转化为夫妻共同
-
-
婚前房产的归属问题,法律有哪些规定甘肃在线咨询 2023-06-15婚前房产的归属:在双方没有约定婚前财产婚后共同所有的情况下,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的个人财产,归夫妻个人所有,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如果夫妻间有达成上述约定,则婚前房产在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婚前房屋归属权问题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13夫妻一方的婚前房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如果没有特殊约定的,在结婚后不会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离婚时不需要也不能分割对方的婚前个人房产,离婚时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分割。 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