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的用工形式。
从事劳务派遣的劳务型公司是在各级政策及劳动保障部门鼓励、引导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其中有的是再就业服务中心转型而成,有的是职业中介机构扩展劳务派遣义务,有的是劳务输出机构增加劳务输出的形式,也有的是新建立的。
现在通信行业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比例很高,通信A公司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比例在七成左右。
不只是中国通信A,中国通信B和中国通信C也存在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的现象。中国通信B南阳分公司的一位负责人介绍,在他所在的分公司,大概六到七成是劳务派遣工。
就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比例问题,通信A公司的工作人员介绍,使用劳务派遣的政策和比例都是依据上级公司的政策制定的。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中央委员杜黎明在提案中称,中国通信A50.3万职工中有劳务派遣工35.8万人,占职工总数的71.2%。他建议由人社部牵头,会同全国总工会、工商总局等部门,重点督查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滥用劳务派遣工情况。
为何像中国通信A这样的国有企业如此热衷于使用劳务派遣工呢?
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理事、劳动法专家梁智介绍说,追求利润最大化、压低用工成本是企业的天性,而劳务派遣恰恰满足了企业的这一需求。
劳务派遣是一种招聘单位和用人单位相分离的用工方式。一方雇用工人但不使用工人,另一方不招聘工人但实际使用工人,双方通过劳务协议的方式确立派遣和用人关系。
在这种用工模式下,用人单位只要支付雇用工人的工资,而其他的包括社保、工伤赔偿等各项责任可以全部转嫁到劳务派遣公司身上。用工单位节约了成本,劳务派遣机构从中挣到了钱,但劳动者的职业稳定性和职业安全感却受到了严重挑战,职工的权益也极易受到侵害。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关系系主任乔建认为,中国通信A等国有通信企业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与当时特殊的历史背景有关。上世纪90年代以来,通信行业高速发展,对于用工量急速增长,但是由于当时国企改革不彻底,其用工受用工指标限制,无法解决用工编制问题,劳务派遣工成为一种重要的用工模式。
但是,劳务派遣制度只是一种补充用工方式,并非主要用工方式。
劳动力派遣业者国际联合会(CIETT)的统计数据表明,2004年各国派遣工占劳动者的比例,美国为1.93%,日本为1.3%,英国为5%,法国为2.1%,德国为1%。
乔建认为,通过劳务派遣可以增加企业的用工灵活性,同时也能够解决它们面临的劳动力市场过度僵化对经济造成的不利影响。虽然在西方发达国家,由于经济低迷影响劳务派遣工使用比例呈现上涨趋势,但是最高比例也未超过10%。
而在中国劳务派遣却呈现井喷式发展,逐渐成为一种主要用工方式。2011年,来自全国总工会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2010年全国劳务派遣人员总数已经高达6000多万,占到国内职工总人数的20%。这比此前人社部公布的2700万多出逾一倍。
梁智认为,目前中国的劳务派遣已突破了行业、用工时间、岗位等限制,成为常规、普遍的用工制度。
对此,乔建建议应该通过立法,对于劳务派遣用工的比例做出硬性规定,否则非主流的用工方式将会喧宾夺主,成为主流用工方式。
别的问题还能忍,最让我担心的是劳务派遣工跟临时工没有区别,一旦公司若裁员,我们肯定是第一批,而且若是被裁,一点儿补偿都拿不到。员工王某说。
劳务派遣对于增加就业渠道,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满足不同类型企业用人的特殊需求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主流是应当肯定的,但劳务派遣方面存在问题也不可忽视,应当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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