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失纠纷与非医疗过失纠纷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5 15:14:44 406 人看过

1、医疗过失纠纷

是指由于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的过失而引起的医疗纠纷,包括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包括医务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规程等失职行为所致的医疗事故和因医务人员技术过失所致的医疗事故。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医务人员确有过失,但经及时纠正,未给病人造成严重后果或未造成任何后果的医疗纠纷。医疗事故与医疗差错的区别就在于,依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医疗事故的后果必须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即造成病员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可能是由于医务人员工作不负责任、专业技术水平没有达到应该达到的标准而导致的误诊误治,医务人员违反查对、交接班等规章制度而导致的错误用药、错治病人等,还有可能就是医务人员违反检查、注射、手术操作规程而导致的违反操作规程的医疗差错。

2、非医疗过失纠纷

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未存在过失,由于医疗上的原因或医疗以外的其他原因,而导致病员遭受不良后果的医疗纠纷。这种纠纷的产生往往是由于医疗技术的局限性、治疗手段的限定性而造成的。在审判实践中,容易引起医疗纠纷的主要是医疗意外、并发症、病情的自然转归等几种情况。

无医疗过失纠纷。

主要指医疗上常见的意外、并发症和疾病自然转归等情况引起的医疗纠纷。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常常会发生一些难以预见或者难以避免且难以克服的客观情况,有些虽然经医务人员百般努力,仍然给病人造成了不良后果。对此,病人及其家属由于突遭打击,难以面对残酷的事实,对医务人员科学的解释不能接受,却认为是医务人员未尽职尽责,因而产生医患纠纷。医疗意外的发生是病人自身体质变异和特殊病种结合在一起突然发生的不是医务人员和现代医学科学技术所能预见和避免的。由医疗意外引发的医疗纠纷,主要是病人和家属对突然发生的意外病情变化和遭受的不良后果不能接受,也不能理解,常误认为是医务人员存在医疗过失,或把正确的治疗措施当作诱发医疗意外的根源。这种纠纷在无医疗过失纠纷中占相当大的比例。

由于并发症而引起的医疗纠纷,不像医疗意外引起的纠纷那样激烈。一般情况下,事前医务人员会向病人及其家属进行说明,后者心理上也有一定准备。当发生并发症时,病人和家属也会主动配合医务人员采取有利措施,尽最大努力减少病人遭受的不良后果。但当医务人员事先未向病人和家属说明,事后解释又不够,病人出现死亡、残度、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严重不良后果时,医疗纠纷的产生就在所难免了。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医疗事故的后果必须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即造成病员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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