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征收的土地是否可以转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18:11:33 72 人看过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发布征地公告后,将冻结征地范围内的土地。土地不得转让或交易,只有在冻结期过后才能转让。《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位置、用途、建筑面积等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向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公告。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或者改变房屋用途,不当增加补偿费;违反规定执行的,不允许赔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有关手续。中止有关程序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中止期间。暂停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土地征收方案由被征收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2。3。计划公告:经批准的征地计划,由市、县人民政府在被征地乡(镇)、村予以公告。4征地补偿登记,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向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市、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地方案和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登记(核定)情况,制定补偿安置方案,即:,将征地方案中确定的各项补偿费用总额分摊给业主和用人,落实人员安置方案。征地补偿款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足额支付。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后,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土地进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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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8日 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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