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信托是一种法律行为,因此在采用不同法系的国家,其定义有较大的差别。历史上出现过多种不同的信托定义,但时至今日,人们也没有对信托的定义达成完全的共识。
我国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于2001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对信托的概念进行了完整的定义: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上述定义基本体现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权利主体与利益主体相分离、责任有限性和信托管理连续性这几个基本法理和观念。
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信托的基本特征。
①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这是信托关系成立的前提。一是对受托人诚信的信任,二是对信托人承托能力的信任。
②信托财产及财产权的转移是成立信托的基础。
信托是以信托财产为中心的法律关系,没有信托财产,信托关系就丧失了存在的基础,所以委托人在设立信托时必须将财产权转移给受托人,这是信
托制度与其他财产制度的根本区别。
财产权是指以财产上的利益为标准的权利,除身份权、名誉权、姓名权之外,其他任何权利或可以用金钱来计算价值的财产权,如物权、债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都可以作为信托财产。
③信托关系中的三个当事人,以及受托人以自己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处分信托财产是信托的两个重要特征。
信托关系是多方的,有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这是信托的一个特征。并且,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处分信托财产,这又是信托的另一个重要特征。
这种信托关系体现了五重含义:一是委托人将财产委托给受托人后对信托财产就没有了直接控制权;二是受托人完全是以自己的名义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处分;三是受托人管理处分信托财产必须按委托人的意愿进行;四是这种意愿是在信托合同中事先约定的,也是受托人管理处分信托财产的依据;五是受托人管理处分信托财产必须是为了受益人的利益,既不能为了受托人自己的利益,也不能为了其他第三人的利益。
④信托是一种由他人进行财产管理、运用、处分的财产管理制度。
-
行政征收的概念特征及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317人看过
-
刑罚目的的概念及特征
375人看过
-
终身监禁的概念及特征
75人看过
-
移送管辖的概念及特征
411人看过
-
我国公证的概念及特征
135人看过
-
要约收购的概念及特征
403人看过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均可作为受益人。 受益人一般在人寿保险合同的死亡保险中出现,投保人投保死亡保险的目的在于万一被保险人遭遇事故死亡后使被保险人家属免遭经济上的困迫,所以在死亡保... 更多>
-
一、协议的概念及特征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21定金协议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的一种担保合同。定金协议是合同的一种,它具有合同的特征,同时它又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又具有合同共性以外的特征:(一)从属性,作为从合同的定金协议
-
移送管辖的概念及特征青海在线咨询 2023-01-17移送管辖是指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为保证该案件的审理,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移送管辖的特征如下: 1、受理的法院发现自己没有管辖权; 2、受理法院必须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 3、受移送的法院不得再移送;等等。
-
相邻关系的概念及特征上海在线咨询 2022-01-27【相邻关系】(一)相邻关系的概念及特征相邻关系是指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互间依法应当给予方便或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关系的特征:(1)相邻关系的主体是不同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合法占有人;(2)相邻关系是因为主体所有或使用的不动产相邻而发生的;(3)相邻关系的内容因种类不同而有所不同,但基本上是两个方面,一是相邻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提供必要的便利,他方应基于必要提供
-
劳动仲裁中反诉的特征及概念是什么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101、所谓劳动仲裁诉讼的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劳动仲裁或诉讼程序中,仲裁被诉人向仲裁申诉人或诉讼被告向本诉原告提出的,目的在于抵销或吞并本诉申诉人仲裁请求或本诉原告诉讼请求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 2、劳动仲裁诉讼的反诉具有如下三个特征: (1)反诉的提出者是仲裁本诉的被诉人或诉讼本诉的被告,反诉的对象是仲裁本诉的申诉人或诉讼本诉的原告。 (2)反诉的提起必须以本诉的存在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本诉,反诉就无
-
敲诈勒索罪的概念及特征陕西在线咨询 2023-07-06(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既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也侵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或其他权益。这是由本罪的特定的犯罪方法所决定的。但是,本罪并非以当场实施暴力或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当场占有财物。因此,本罪的社会危害性远不如抢劫罪大。本罪的对象,可以是各种公私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等等。司法实践中,以勒索钱财居多。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被害人使用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