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判决书怎么执行刑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1 14:43:03 74 人看过

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但限制一定的人身自由,由公安机关依靠群众来监督执行的一种刑罚方法。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人民法院将判决书和执行通知书送到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也可以委托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或者其所在单位的保卫部门协助执行。在执行管制时,执行机关应当向犯罪分子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地的有关群众,宣布该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管制的期间长短、对犯罪分子的要求等。被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群众监督,积极参加集体劳动和生产;向执行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迁居或者外出必须报告并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执行时间到期的,由执行机关通知本人,并向有关单位和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一、拘役怎么执行?

拘役: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它具有以下特征:

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以,拘役是我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

2、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所谓就近执行,是指由犯罪分子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的公安机关设置的拘役所执行。

二、

与其他刑罚的并罚

如被告人犯两罪分别被科以有期徒刑和拘役刑、管制刑,即选择有期徒刑作为执行刑罚,拘役刑、管制刑、被有期徒刑吸收;如该被告人犯两罪分别被科以拘役刑和管制刑,则选择拘役刑作为执行刑罚,管制刑被拘役刑吸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10: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管制相关文章
  • 判决书不履行后强制执行怎么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人民法院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措施时,可直接向银行营业所、储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无需经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外地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到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银行、信用合作社查询、冻结和划拨存款,不需经当地人民法院同意或者转办手续。当地银行、信用合作社必须协助办理,不得以扣收到期贷款或贷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绝和搪塞。拒绝协助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罚款,建议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给予纪律处分。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
    2023-06-14
    206人看过
  • 强制执行书判决下来要怎么弄
    判决书下来后就应该尽快的履行,如果逃避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错误执行造成当事人或案外人损害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人民法院内设国家赔偿办公室,是国家赔偿的内部业务承办机构,并对外以人民法院名义作出决定。
    2023-06-13
    105人看过
  • 判决书下达申请强制执行可只管一年怎么办
    判决书下达申请强制执行可只管一年怎么办:如果已经超过强制执行期限,那只能找被执行人商量,看他能否主动履行。如果对方不履行,那你也只能是吃哑巴亏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两年。申请执行是小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应该看判决书(或调解书)判决(调解)的内容,看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时间,分几次履行,分次履行的最后一次的时间是什么时候,有没有超过两年。没有规定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扩展资料强制执行的执行条件:如果其他单位和个人持有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而由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协助执行的,都有义务按通知的规定执行。凡是无故推托、拒绝或者妨碍执行,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负法律责任。
    2023-03-16
    327人看过
  • 管制是否执行为刑罚?
    管制不是实刑。一般来说,实刑实际上需要在监狱服刑。控制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两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过程中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人员。依法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进行社区矫正。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期满后,执行机关应当向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宣布解除管制。管制是否算前科管制算前科。人民法院判决不拘留犯罪分子,但限制其人身自由,移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监督改造的刑事处罚,是刑罚主刑中量刑最轻的一种。管制是不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但依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刑事处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仍然生活在原来的社会环境中。如果仍然和家人住在一起,吃饭,有工作单位,仍然在原来的工作单位工作,并获得劳动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管
    2023-07-15
    343人看过
  • 同时被判管制与缓刑怎么执行
    法院能够判处管制、缓刑,但管制和缓刑不能同时进行,管制是不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刑罚,而缓刑是刑罚执行的一种方式,适用于有期徒刑和拘役。被判处管制的被告人,不限制其人身自由,由公安机关监督执行,期满则执行完毕;执行缓刑的,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被告人,给其一定的考验期,如果遵守了相关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否则就要收监执行原判刑罚。管制与缓刑的区别包含什么(一)从法律属性上比较虽然管制是开放性刑种,并且从逻辑上讲是最轻的一种,但是由于它没有缓冲手段,一旦罪犯被判处后,必须立即交付执行,并且要实实在在地执行。当然在执行过程中可以减刑。缓刑不是一种具体的刑种,它只是刑种的附条件不执行方式,虽然其也在具体地执行,但是这种执行不是刑种的具体执行,只是考察方式。其作用是“有刑无刑”,即虽然罪犯被判处了具体的刑罚,但是其刑罚并没有实际执行,通过缓刑考察,达到执行刑罚的效果。(二)从技术层面上比较缓刑
    2023-08-04
    238人看过
  • 判决服刑结束罚金怎么执行
    根据修订的《刑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一)自动缴纳。这是指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犯罪分子能够按时、自觉、主动地缴纳全部罚金。自动缴纳是实现罚金的最主要方式。犯罪分子的亲属自愿代替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也应当允许。如果被判处主刑,这种悔罪表现可作为减刑的情节适当考虑。(二)强制缴纳。这是指人民法院规定的缴纳期限届满,有缴纳能力的犯罪分子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罚金,人民法院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强制犯罪分子缴纳。强制缴纳措施有查封、变卖财产、冻结存款、扣留收入等。笔者认为,对有缴纳能力、期满未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在采取强制措施、变卖其财产或执行其钱款时,也应当扣除其拖延履行这部分罚金的利息,利息可以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只有如此,才能给拖延罚金缴纳的犯罪分子以应有的惩处。另外,拖延缴纳会给司法机关罚金刑的执行增加一定的难度。因此,对有缴纳能力而不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在惩罚力度上应当
    2023-06-04
    349人看过
  •  管制刑罚的执行过程
    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判处管制犯罪分子的刑罚。根据《刑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判处管制犯罪分子的刑罚。根据《刑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管 制 犯 罪 分 子 在 执 行 期 间 有 哪 些 限 制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管制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仍需受到一定的限制。首先,管制犯被判处管制后,必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遵守特定的行为规范和约束。其次,管制犯在管制期间,不得从事特定活动,如政治活动、言论自由等,以保障社会的安全稳定。此外,管制犯在管制期间,还不得与特定的人或组织接触,以免影响管制效果。最后,在管制期间
    2023-09-11
    497人看过
  • 判决书代表强制执行吗
    一、判决书代表强制执行吗1、一审判决下发后的15天内,如双方均未对该民事判决提起上诉,则该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判决下发的15天之后,你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一审判决下发后的15天内,如双方或一方对该民事判决提起上诉,则二审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该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此时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拒
    2023-06-07
    319人看过
  • 刑事判刑管制执行是如何判的
    管制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执行管制,是指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以及相当于这一级的公安机关,依照人民法院的判决,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进行教育、监督、考察、评议和改造。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一、假释能否适用禁止令不能。法律规定判处管制和缓刑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或者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即禁止令。没规定对假释犯使用禁止令,所以假释是不能适用禁止令的。二、管制要怎么实现管制的具体执行如下:1.管制的期限。根据刑法的规定,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两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2.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应当由人民法院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即对管制的执行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其他任何机关都没有这个权
    2023-03-13
    324人看过
  •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当天计算吗?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之所以规定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是因为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属于剥夺自由,而管制只是限制自由。另外,对于经过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外出的罪犯,被许可外出的期间,应计入执行期,但超过许可的时间不计入执行期;对于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开所在地域的罪犯,其外出期间,不得计入执行期。扣除的执行期,由县级公安机关在其法律文书上注明,并加盖公章,通知本人,同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原审判或批准机关。一、特征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管制具有以下特征: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不羁押在监狱、看守所等执行场所中,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也不离开自己的家庭,不中断与社会的正常交往。对罪犯不予关押,是管制刑与其他刑罚方法的重要区别。2、被
    2023-03-23
    478人看过
  • 什么时候执行刑事判决书
    一、什么时候执行刑事判决书《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也就是说,刑事判决书下来之后,要执行必须等其生效,上诉期经过当事人没有上诉的,判决书才会生效,然后再由法院将判决时在十日内交给有关公安机关。需要注意的是:死刑的执行有核准,验明正身等环节,一般没有特殊安排时可在最高院核准通知下达后十日内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二、刑事判决书寄给家属吗刑事判决书应该是由法院送达被告人的近亲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
    2023-04-28
    99人看过
  • 执行管制刑罚是如何进行的
    管制,是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改造,但限制其人身自由,交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监督改造的刑事处罚,是刑罚主刑中量刑最轻的一种。管制,是不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但依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刑事处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仍生活在原先的社会环境中,如仍与家人同住、同吃、有工作单位的,仍在原工作单位工作,领取劳动报酬,没有工作单位,仍可从事原先的工作,如经商、出卖劳动力等。其监督改造不是由监狱依法执行,而是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监督改造。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三年。一、不需要监狱服刑的主要情况有哪些不需要监狱服刑的主要情况如下:1、被判处管制,管制的性质和有期徒刑一样,是一种刑事处罚措施,最大的特点是罪犯不需要在监狱服刑,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只限制其一定的人身自由,依法进行社区矫正;2、适用缓刑,对于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
    2023-04-06
    234人看过
  • 管制与有期徒刑并罚判决
    没有明确的规定。.有期徒刑、拘役刑、管制刑均为主刑,不适用附加刑与主刑并罚时的合并原则。.有期徒刑、拘役刑、管制刑是三种不同的刑种,不适用同一主刑之间并罚时限制加重的原则。《刑法》第三十二条主刑和附加刑分为主刑和附加刑。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类型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类型如下:(一)罚款;(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管制与有期徒刑的区别1、性质不同:有期徒刑是对犯罪分子长期剥夺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实行监管的刑罚方法。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方法。2、适用对象不同:管制适用于罪行较轻,危险性较小的犯罪分子;有期徒刑是对罪行严重的罪犯的刑罚。3、刑期不同:管制的刑期,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期限,最短是6个月以上。4、规定
    2023-08-06
    488人看过
  • 有期徒刑执行判决书
    XX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2)思刑初字第25号公诉机关厦门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赖*星,男,1958年9月15日,汉族,出生于福建晋江,现羁押于厦门市看守所。辩护人何某。辩护人魏某。厦门市人民检察院以厦思检刑诉(2012)2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赖*星犯走私案,于2012年2月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某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赖*星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0年11月11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王某某、王某伙同楚某(另案处理)以搭乘被害人纪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为幌子,将纪某骗至某处,采用卡脖子、按住双手并语言威胁的方式,当场劫得纪某身上现金人民币80余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案发后,被告人王某的家属赔偿被害人纪某共计500元,取得了被害人纪某的谅解。上述事实,被告人王某某、王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
    2023-06-04
    486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管制
    词条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管制
    相关咨询
    • 判决书强制执行后法院不管了
      四川在线咨询 2021-12-29
      判决书下来之后被告不履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按照法律规定是必须对被告强制执行的,除非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告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了。
    • 判决书上没有写强制执行缴纳罚金,刑满后会强制执行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19
      判决不写强制,只写判决多少罚金,只要判决有就会强制执行。
    • 判决书失去强制执行力怎么办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09
      你说的是法院的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申请强制执行是吧对于这个问题还的确是一个不好解决的问题,重新起诉法院不会受理,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有个司法解释意思是按处理诉讼时效的方法处理,也就是这类案件还是可以申请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没有提出申请超过期限,那法院还是可以强制执行的,但是如果被执行人提出了这个问题,法院就没有办法了。
    • 刑罚判决书的执行有什么的依据?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2-24
      刑罚的执行主要依据是法院的有效判决和裁定。有效判决和裁定:无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死刑和高级人民法院批准的缓刑两年。
    • 执行管制刑罚是怎么样进行的
      广西在线咨询 2023-10-11
      1、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对于管制刑罚的执行,是由公安机关执行的。 2、根据《刑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还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3、另外,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