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在大中电器以9400元的价格购得一部诺基亚手机,却被诺基亚客服中心告知此手机是串货。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张先生将大中电器告上法院。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
张先生诉称,2008年12月,他在大中电器良乡店以9400元的价格购得诺基亚8800手机一台。该机在2009年2月至5月频繁发生故障。张先生最后将其拿到诺基亚客服中心进行维修,但客服中心经过检测后,告知张先生该手机是串货,因此不能进行修理及换机。随后,张先生多次找大中电器洽谈此事,可对方一拖再拖。8月底,大中电器承认错误并同意退机赔偿。张先生拿着所有手续前去办理,大中电器以照相为由将发票等原件拿走,之后以手续中没有发票原件为由拒绝理赔。
张先生认为,大中电器的行为存在严重过错,给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请求法院判令大中电器双倍返还购机款以及赔偿经济损失,共计两万余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二手手机欺骗消费者怎么处理
欺骗消费者属于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行为。在商品交易中,消费者是享有知情权的,经营者应当如实告知商品的实际情况,不得有所欺瞒,如果欺骗消费者的,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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