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船舶污染事故责任认定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8 17:46:53 165 人看过

一、宜春市船舶污染事故责任认定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5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七十八条造成渔业污染事故或者渔业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向事故发生地的渔业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其他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向事故发生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接受调查处理;给渔业造成损害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通知渔业主管部门参与调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5号)

第三十八条事故调查机构应当及时、客观、公正地开展事故调查,勘验事故现场,检查相关船舶,询问相关人员,收集证据,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

二、宜春市船舶污染事故责任认定受理条件

船舶发生内河污染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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