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的适用范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09:33:37 167 人看过

再审审查的适用范围是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提起再审的不同部门也反映出当事人有不同的上诉和救济方式。当事人不仅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还可以向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检察院提起上诉

再审程序

再审程序属于“非常程序”。再审程序是法院对有重大瑕疵的生效判决进行再审的一种特殊方式。其“非常程序”属性不同于普通救济程序,因为再审程序只能用于特殊情况的救济,而不能像普通救济程序那样频繁使用。顾马的“一事两理”原则在既判力的维护和司法权威的公开上达到了极致。因此,当时不允许审查已结案的案件。实践部门认为,“维持的既判力只是那些正确的既判力,决不会维持错误的既判力。”我们说,判决可以有对错,但作为约束力和司法权威的象征,既判力只能维持,不能否认。即使案件判决被推翻,也是为了维护法院的权威,因为有效判决存在重大缺陷,违反了司法公正。司法本身必须通过再审程序自我修复。当然,这种修复受到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的限制,再审程序是“反程序的”。尽管再审程序在极为特殊的情况下修改了“不完善的程序正义”,但结果是相关案件的判决被法院推翻,完成的程序再次重复,程序的稳定性和诉讼程序确定的既判力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程序的稳定性是诉讼的基本价值之一,判决的终局性是正义的本质属性,因此再审程序本身具有“反程序”的特征。在普通法国家,类似的程序被称为“上诉程序”或“上诉程序”;在大陆法系国家,通常使用“特别上诉方式”和“再审诉讼”的称谓。虽然形式不同,但其本质功能是相同的:对有重大缺陷的明确判断进行救济。再审程序的对象是已确认生效的判决,因此,再审程序一旦启动,就对司法的终局性产生了怀疑。因此,我们在启动再审程序时必须谨慎

再审程序应与诉讼效率原则相协调。古代的“一事两理”原则也意味着司法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终审不终审”导致了司法资源的不合理使用,降低了诉讼的有效性和效率。从现代司法的角度来看,司法资源,包括司法中的人力、物力和时间都是有限的。同时,资源相对固定。因此,投入的资源越多在再审中,投入在一审、二审等正常审判级别的资源越多,投入越少,正常审判级别的审判质量就会降低;从逻辑上讲,这将导致更多的再审启动。这种恶性循环会造成司法资源利用的不必要损失,降低整个司法的效率和效率。“启动再审程序意味着司法资源应该在同一案件中反复投入,这似乎不符合效率原则,但从正义的角度来看,这是正义必须付出的代价。降低这一成本的唯一途径是消除程序性错误因素,并将其纳入司法程序e初审法官和普通上诉法官的过错因素。利益原则不仅体现在对再审启动的限制上,而且应该落实到再审程序的运行中,即再审程序本身的设计必须合理有效,再审程序本身必须体现“限制”原则。再审程序限制最集中的法律表现是再审理由限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07: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取保候审适用对象范围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情形如下: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4..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5.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6.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2023-05-01
    103人看过
  •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和范围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一、什么条件才能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有:(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二、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可以申请取保的情形有: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以考虑取保候审。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需要不致于发生社会危险性才能取保候审;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理完毕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
    2023-02-08
    281人看过
  • 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有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2023-04-15
    376人看过
  • 调解的适用范围
    一、调解的适用范围诉讼调解作为《民事诉讼法》一项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中具有广泛的适用性。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条、第155条,《民诉意见》第201条的规定,调解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若干规定》第2条用列举和概括的方式,规定了除6类案件不适用调解外,其他案件均可以调解。这6类案件是: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二、立案后多久会通知调解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实践中,法院一般在五日内,电话通知被告到法院签领原告的诉讼材料。如果如上述提到的离婚纠纷、继承纠纷等特定案件,法官在送达诉讼材料时,会一并征询被告的调解意见。调解遵循自愿的原则,如果双方都愿意,由双方各自提出调解
    2023-04-22
    378人看过
  • 减刑的适用范围
    减刑,分相对减刑和绝对减刑两种情形。相对减刑,也叫可以减刑。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二者居其一,即符合相对减刑的条件。绝对减刑也叫应当减刑,是具有刑法规定的六个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情形的减刑。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一般不适用减刑。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予以减刑,同时相应的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相应缩减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低于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两个月,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一年。
    2023-04-22
    471人看过
  • 假释的适用范围
    1、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2、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需要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3、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一、申请假释的条件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用假释必须遵守下列条件:(1)法定的对象。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且属于累犯和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2)法定的实质条件。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视,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
    2023-02-19
    5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行政诉讼再审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02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 一审终审适用范围?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5
      1,最高院作的一审民诉案件:2,不服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以外的所有裁定:3,督促程序审结的案件:4,公示催告程序审结的案件:5,以特别程序审结的案件:6,依照破产程序审结的案件:7,一审以民事调解书结案的案件:8,所有的决定都不能上诉:
    • 取保候审适用的范围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24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1周岁的婴儿 4、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逮捕而证据不足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提请批捕后,检察机关不批捕的,需要复议、复核的; 6、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需要复议、复核的: 7、被羁押的案件,不能按规定侦查、审查起诉,
    • 再审的审理范围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15
      人民法院应当在具体的再审请求范围内或在抗诉支持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内审理再审案件。当事人超出原审范围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不属于再审审理范围。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当事人在原审诉讼中已经依法要求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原审未予审理且客观上不能形成其他诉讼的除外。经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处理。
    • 取保候审适用范围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12
      取保候审适用范围: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