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无法执行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6 14:12:16 479 人看过

居住权可以强制执行的,也是可以立案的,居住权强制执行立案的条件包括有生效的判决、被执行人在期限内不执行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一、法律强制执行有什么前提条件

申请强制执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是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如对于一审判决,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而二审判决,经作出即生效。

2、是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如,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一般不能强制执行

3、是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就是在履行期限内拒不履行。

4、是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执行申请:即履行期限届满还不履行的2年之内。

5、是符合人民法院的管辖的规定,即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居住权的内容

居住权的内容主要是指居住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第一、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第二、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第三、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第四、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

2、义务

第一、居住权人在居住期间负有保管房屋的义务。

第二、居住权人不得就其居住权设定抵押或其他任何权利负担。

第三、居住权人应当承担房屋的日常的管理和维修费用及其他使用过程中的合理费用支出。

第四、居住权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

第五、居住权人在居住期届满时负有返还房屋的义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3: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居住权相关文章
  • 居住权强制执行不可以立案吗
    一、居住权强制执行不可以立案吗居住权强制执行是可以立案的,居住权强制执行立案的条件包括有生效的判决、被执行人在期限内不执行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执行开始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限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二、法律强制执行有什么前提条件申请强制执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是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如对于一审
    2023-06-16
    217人看过
  • 民法典中居住权排除妨害怎么执行
    一、民法典中居住权排除妨害怎么执行民法典对居住权排除妨害怎么执行没有规定,而《民事诉讼法》规定,居住权人向法院请求排除妨害后,如被执行人不执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执行开始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限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二、如何申请排除妨害申请排除妨害应符
    2023-06-19
    415人看过
  •  无房产的被执行人是否有权在房产内居住?
    本文介绍了四种获得居住权的方式:根据合同、直接依法律的规定、依遗嘱等法律行为以及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其中,根据合同可以获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直接依法律的规定也可以获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依遗嘱等法律行为也可以获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以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因取得时效的经过也可以获得居住权。要看是否通过以下方式获得了居住权:1、根据合同获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2、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3、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4、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 直接依法律取得居住权吗?居住权是指公民在法律上享有的居住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六条,居住权可以分为两种取得方式:一是基于合同
    2023-08-25
    307人看过
  • 居住权与居住行使权是一样的概念吗
    一、房屋居住权房屋的使用权是对房屋的实际利用权力。通过一定法律契约,非房屋所有权人也可获得房屋的使用权,如房主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房屋使用权是指承租人承租的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权买卖从法律角度来说,其实质是变更长期的租赁关系的承租人。由于现在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使用权,双方存在的只是租赁关系,所以如果购买使用权后想再上市交易的话,需先将该房屋按照成本价购买,然后按照已购公房上市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方可上市交。二、房屋产权房屋产权是指产权人对房屋的所有权和对该房屋所占用土地使用权。房屋作为不动产与土地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房屋在发生转让等产权变更时,必然是房地一体进行的,不可能将房屋与土地分割开来处分。在具体的房地产项目销售中,开发商拥有房屋、车库等的产权并独立出售,但属于小区绿地等部分的公建,对购房而言,就不具备产权的概念。三、房屋所有权的特点1、房屋的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个人所有权同时并
    2023-04-27
    172人看过
  • 被执行监视居住能上班吗
    一、监视居住是否能上班?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所以监视居住期间肯定是不能上班的。二、监视居住使用条件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
    2023-02-26
    64人看过
  • 居住权是否等同于行使居住权
    1、房屋使用权是房屋的实际使用权。通过一定的法律合同,非房屋所有人也可以获得房屋使用权,如房屋所有人将房屋出租给他人。房屋使用权是指承租人直接管理的公共房屋。从法律角度看,使用权出售的实质是改变长期租赁权。由于我们现在买卖的只是房屋使用权,双方所拥有的只是租赁关系,如果我们在购买了房屋使用权后要上市,就需要先按成本价购买房屋,然后按照所购公房的上市程序上市,然后再进行交易上市前先交土地出让金。第二,房屋产权是指业主对房屋的所有权和房屋占用土地的使用权。住房作为房地产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当房屋产权发生变化,如转让时,必然是房屋与土地的结合。把房屋和土地分开处理是不可能的。在具体的房地产项目销售中,开发商拥有房屋、车库的产权并独立销售,但属于小区绿地等公共建筑,因此不具备购房的产权观念。第三,房屋所有权的特征。第一,住房的国家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和个人所有制同时并存,受到宪法和法律的平等
    2023-05-08
    347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居住权
    词条

    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 更多>

    #居住权
    相关咨询
    • 监视居住异地可以行使监视居住执行权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2-01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确保侦查起诉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监视其活动的强制措施。一般情况下,监控居住很少异地进行,但公安机关在调查一些跨地区犯罪的刑事案件时,由于办案方便、审查快捷等因素,一些基层刑侦部门往往对被捕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进行监控居住。监控居住的方法是将犯罪嫌疑人放在公安机关指定的地方,接受讯问,并指派专人24小时监控。
    • 监视居住执行居住5年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9-03
      一般来说,监视居住即使指定住所,那监视居住的时间最长也不能够超过六个月,如果案件有特殊情况的可以进行适当延长,最长的时间也不能够超过12个月,一般是不能够到指定居所五年的。
    • 被执行人可以依法行使他的居住权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1-19
      房屋居住权不能对抗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是司法行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况扣押、冻结、划拨和变更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
    • 居住权强制执行不能立案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3-29
      一、居住权强制执行不可以立案吗 居住权强制执行是可以立案的,居住权强制执行立案的条件包括有生效的判决、被执行人在期限内不执行等 二、法律强制执行有什么前提条件 申请强制执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是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如对于一审判决,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而二审判决,经作出即生效。 2、是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如,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一般不能强制执行。 3、是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
    • 无房产的被执行人有居住权,法律怎么规定的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9-07
      无房产的被执行人可以享有居住权。当事人可以依合同取得居住权或者直接依照法律规定取得居住权,居住权人无需拥有房屋产权,是否具有产权不属于取得居住权的必要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