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主体的民事责任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6 10:21:56 463 人看过

1、清算主体参与诉讼的基本民事责任为清算责任。

清算责任包括以下内容:(1)对原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以原企业的财产清偿债权人的债权;(2)原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依据《破产法》、《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债务人破产

2、法院判令清算主体承担清算责任的,应限定清算责任期限。清算期限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可限定6个月内清算完毕。

3、债权人以企业和清算主体为共同被告,清算主体承担清算责任的,应判决债务人承担给付义务;清算主体承担清算责任,并以清理的债务人财产承担债务人的清偿责任。

债权人仅起诉清算主体要求其承担清算责任的,可判决清算主体对债务人进行清算,承担清算责任。

4、清算主体在法院确定的期限内未尽清算责任,或在企业存在歇业、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后一年内不尽清算责任的,债权人可直接申请法院指定有关单位成员进行清算。法院指定中介机构进行清算的,清算费用由清算主体承担。

5、清算主体在法院确定的期限内未尽清算责任,或在企业存在歇业、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后一年内不尽清算责任,造成企业财产毁损、灭失、贬值等,致使债权人的债权遭受实际损失的,清算主体应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责任应限定在清算主体未尽清算责任所形成的损失范围内。

6、企业的投资人作为清算主体存在投入注册资金不实,但已达到企业法人注册资金法定最低数额的,或存在抽逃资金、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等行为的,应在其投资不实、抽逃、转移资产的范围内对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7、企业的投资人作为清算主体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未达到企业法人注册资金法定最低数额,且企业在诉讼时自有资金亦未达到企业法人注册资金法定最低数额的,应认定为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由清算主体承担清偿责任。

8、清算主体在工商登记管理机关注销企业登记时,承诺对企业遗留的债权债务负责的,或表示企业的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而实际并未清理的,清算主体应对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

企业债权债务经合法清算程序清理完毕,债权人未在清算期间申报,而丧失受偿权利的,清算主体不承担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7日 14: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民事责任相关文章
  • 法人解散民事主体资格的确定及其民事责任承担问题探究
    [内容提要]企业法人因歇业、被撤消、被关闭以及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事由解散时,其民事主体资格是否依然存续,民事责任由谁承担等问题,因缺少相应的法律依据,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有关解散企业法人民商事案件中掌握不尽一致。多年来,上述问题一直困扰着民商事审判实践,是司法部门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结合审判实践,阐述了作者对上述两个问题的基本观点,提出企业法人解散后,只要未经依法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其民事主体资格依然存续,其仍应作为案件当事人参加诉讼。为清算目的成立的清算组织性质上为清算阶段企业法人的法人机关,由其代表企业法人进行清算活动。对解散企业法人的债务,原则上由该解散企业根据法人制度理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股东性质的企业投资者、开办者在其开办企业解散未依法清算时,负有对该解散企业清算的责任。只有在企业的投资者、开办者或其他的第三人存在投资不足、侵权或者对公承诺承担解散企业债务等事
    2023-06-07
    84人看过
  •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问题
    一注册资本为50万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清算,但大股东(投资45万)操纵清算,其他两个小股东未能参加。清算结果为亏损29万,但大股东以亏算为名,占有剩余的21万,不返还小股东部分投资。请问,具体的诉讼程序如何走?适格的被告是谁?建议你聘请律师向法院申请破产,然后,由法院组织清算。这样可以维护你们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可以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由法院通过诉讼程序予以清算。告大股东。对大股东占有剩余的21万,应以大股东为被告,有其他两个小股东要求按公司章程约定的比例返回其中应得部分.如果对清算结果本身有异议,则另当别论.你可以告大股东侵犯了你们参与公司清算事务的权利,并要求按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规定返还你们应得的部分,建议你还是找律师当面咨询。比较复杂,建议面谈。上海有上海的规定。以大股东为被告。起诉大股东。大股东为被告起诉大股东。起诉大股东.以大股东为被告。建议你聘请律师向法院申请破产,然后,由法院组织
    2023-06-09
    288人看过
  • 妨害清算罪刑事责任承担范围问题
    妨害清算罪系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处罚对象,但什么人才属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范畴,即妨害清算罪处罚对象的范围是什么,立法上并未明确。有人认为仅指清算组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理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破产法》)之规定,公司、企业的清算期间是存于公司、企业终止之后,此时破产企业已被清算组接管,其原来的负责人已不能进行有法律意义的活动,单位财产的清理、未了结业务的处理清算,所欠税款的清缴、债权债务的清理、清偿债务后对剩余财产的处理、民事诉讼活动的参与均应由清算组代表单位所实施,破产清算组具有临时法人的性质,故本罪是由清算组以公司、企业名义所实施的,承担刑事责任的也只能是清算组成员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笔者认为,本罪处罚对象不限于清算组成员,还应包括被清算的债务人的原法
    2023-08-16
    292人看过
  •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主体问题的若干阐述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若干问题的意见》一、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一般由机动车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以下简称登记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所有人和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责任承担,按本意见其他条款处理。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包括单位或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机动车是否属于挂靠关系的认定,应根据双方的约定、机动车的投保人、养路费用的支付人、机动车的实际受益人、以被挂靠方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范围等因素综合判断。三、被挂靠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以外的部分,向挂靠人追偿。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的责任,应根据双方合同的约定、各自过错的大小等因素确定。四、借用他人身份证取得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挂靠关系处理。五、登记所有人与他人签订协议转让机动车所有权,未到机动车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2023-07-02
    232人看过
  • 清算责任纠纷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清算赔偿责任是指清算义务人未尽清算义务导致公司、股东或债权人等遭受损失而应承担的侵权责任。清算赔偿责任的基础在于清算义务人未尽法定的清算义务而给公司的债权人、其他股东造成了经济损失,该种由于不作为而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在法律上应认定为系侵权行为股东清算责任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1、原告起诉。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2023-07-07
    142人看过
  • 责任赔偿的主次问题
    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赔偿如下:1、主要责任的赔偿责任一般在60%-90%之间;2、次要责任一般在10%-40%之间;3、如果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4、责任分担比例的前提条件是:(1)交强险部分先行赔偿;(2)交强险部分不足的,再按责任比例进行分担。事故的责任认定是由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双方对事故发生所起对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进行认定。过错与损害的结果之间需要有因果关系。一、交通肇事老板赔还是司机赔需要分情况判断:1、发生交通事故,老板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但是如果司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老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流程如下:1、向保险公司报案;2、事故现场勘查、检验;3、定损估价。保险公司相关人员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检验后,就应该对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估价;4、提交索赔材料;5、赔款
    2023-07-01
    383人看过
  • 破产清算中的法定代表人责任问题
    做为任何一个企业的法人代表,其在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管理的同时,最重要的是,必须对该企业的所有合法经营行为和非法经营行为负责,为该企业的所有债权和债务负责。由此可见,做为一位企业的法人代表的责任是非常重大的,并不是一个好光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法人要依法承担责任。公司注销后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公司注销后法定代表人的责任的主要是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其人选。由此可见,公司的清算义务是由股东承担的,除破产清算由人民法院组织外,其他情况下,股东必须自行组织清算。在公司被强行注销、法人资格不存的情况下,股东仍可以以其个人名义并作为民事主体履行其清算的义务。在实体上,公司被注销后,其财产当然应分配于公司的股东,事实上,一般情况下,公司的财产也的确被股东所分配或占有。本来通过正常的清算程序,在公司负债大于资产的情况
    2023-07-04
    398人看过
  • 网络诽谤犯罪主体刑事责任问题研究
    刑事法律对网络诽谤犯罪的界定需要兼顾到言论自由,否则就可能招致民众的反对,甚至引发言论恐慌。网络诽谤的犯罪主体范围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网络诽谤罪与非罪的区分,对其分类讨论和研究有助于完善本罪的刑法理论,也有实践参考价值随着当代科技的进步和网络的普及,一些利用网络等媒介的新型犯罪行为也应运而生。近年来,网络秩序的问题日益突显,网络上的诽谤行为也屡见不鲜,甚至有不法分子将代替他人实施网络诽谤作为职业从而收取费用。而网络诽谤具有传播速度快、范围广、成本低、危害难以消除以及仅靠被害人个人力量往往难以查明犯罪嫌疑人身份等特点。因而网络诽谤问题及其治理防范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刑事法律对网络诽谤犯罪的界定需要兼顾到言论自由,否则就可能招致民众的反对,甚至引发言论恐慌。网络诽谤的犯罪主体范围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网络诽谤罪与非罪的区分,对其分类讨论和研究有助于完善本罪的刑法理论,也有实践参考价值。本文将分别探讨
    2023-06-11
    433人看过
  • 分期付款购车的责任主体确定问题
    咨询:分期付款购车的责任主体该怎么确定?解答:若买卖双方没有就保留所有权作出约定,也没有就车辆所有权的转移作出其他专门约定,则车辆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交付后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买方承担民事责任。若买卖双方约定在买方付清全部价款前由卖方保留车辆所有权的,由买方承担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规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在分期付款而保留所有权的车辆买卖中,虽然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购车款之前保留车辆的所有权,而买方只是车辆的占有人,但是卖方所保留的所有权仅是对买卖合同价金债权的一种担保,该所有权对车辆的运行并不具有控制和支配作用,且所有
    2023-06-15
    272人看过
  •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归责问题
    某商场有块广告牌在马路旁边悬挂着,一天,有位行人刚好从马路旁边经过的时候被广告牌砸到后背。请问该行人的受伤应该由谁承担责任?特殊侵权民事责任归责在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律师解答: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我国特殊侵权责任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一)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行为;(二)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行为;(三)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四)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五)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六)地上工作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七)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八)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
    2023-06-13
    457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过程中的破产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有:1、审计、评估。破产企业管理人由非审计、评估机构担任的,需要委托审计、评估机构对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2、接受债权申报。公司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或者自接到债权申报通知书之日起即可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3、召开债权人会议。由于公司破产清算,可能使债权得不到清偿,或得到清偿的比例极小。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4、变价破产财产和分配。变价破产财产是破产程序中的核心环节,只有破产财产变价后,才能实现破产成本的支付以及对公司债权的清偿。分配方案同样需要经过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5、破产程序终结。财产分配完成后,破产管理人向法院申请破产终结;法院收到申请后,可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破产清算程序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
    2023-08-07
    477人看过
  • 正当防卫的民事责任问题研究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防卫行为。正当防卫要求必要限度,在符合法律规定的限度之内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则正当防卫人是不用承担民事责任的。而要是防卫过当,给对方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了。互殴能构成正当防卫吗?互殴不存在正当防卫问题,因为斗殴双方缺乏防卫意图。在互相斗殴中,斗殴双方都具有殴击、伤害对方的故意,双方都以侵害对方为目的,并在此意图支配下积极实施侵害对方的行为,应当按照他们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定罪量刑。《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2023-07-10
    214人看过
  •  民事责任中的名誉权赔偿问题
    这段内容讲述了在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加害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在考虑赔偿时,需要考虑侵害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受害人的谅解程度。如果侵害情节较重并导致较严重的后果,那么应当给予相应的赔偿。同时,如果受害人已经谅解了违法行为,那么即使违法行为没有得到纠正,也不能因此免除加害人的赔偿责任。因此,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给予加害人相应的赔偿。根据所提供的内容,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从侵害情节的严重程度来考虑,如果侵害情节较重,导致较严重的后果,那么应当给予相应的赔偿。从受害人的谅解程度考虑。如果受害人谅解而加害人仍不认识错误,则不能因为受害人精神创伤的平复而对违法行为不予以制裁,仍应责令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素材内容,如何判断名誉权侵害赔偿?名誉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对于公民的名誉造成侵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判断名誉权侵害赔偿,需要依据具体的侵权行为和受害人的实际损失
    2023-08-27
    166人看过
  • 肇事司机与车主责任的划分问题
    如果肇事司机和车主是雇佣关系,那么车主需承担事故后的赔偿责任,但如果是司机故意或过失造成肇事的,则肇事司机与车主需要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此时车主可向肇事司机索要赔偿。如果车主只是单纯将车借给肇事司机,在事故中没有过错的,车主对肇事司机造成的交通事故不承担责任,但是在出借车辆时,车主有义务履行一定的注意义务,确保车辆没有影响安全运行的明显缺陷。借车肇事逃逸车主是不是要承担法律责任一、借车肇事逃逸车主是不是要承担法律责任1、借车肇事逃逸车主一般是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但是,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
    2023-07-01
    432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 民事责任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民事责任以民事义务为基础,是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 (2)民事责任以恢复被侵害人的权利... 更多>

    #民事责任
    相关咨询
    • 清算主体和清算人的责任界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0
      当公司出现清算情形时,如何确定清算程序的相关义务人,公司未依法清算引起的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解决这一问题,正确区分清算主体和清算人至关重要。(一)清算主体的民事责任如前所述,公司的清算主体即清算义务人负有依法组织清算、启动清算程序的法律义务。清算义务人未履行该义务应承担何种民事责任,在我国公司法中未明确规定。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件,并结合各地方法院的司法实践可以确定以下原则:当清算义务人未
    • 股东不清算连带责任问题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2-25
      股东不履行法定清算义务的法律后果有以下三种: 1、清算责任,指清算义务人在公司解散后,未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实施清算而应承担的强制履行清算义务的民事责任。 2、清算赔偿责任,因清算义务人消极的不作为行为而依法承担的清算赔偿责任。 3、连带清偿责任,公司解散后,因清算义务人不履行清算义务而导致公司无法清算的情况下,公司清算程序由于清算义务人的行为而无法启动或者没有必要继续启动,可以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的
    • 关于国家赔偿的责任主体问题
      福建在线咨询 2023-11-08
      国家赔偿责任主体是国家,即对于国家机关,含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其违法执行职务中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取得国家赔偿。赔偿主体是国家而非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赔偿的费用是来自国家财政。
    • 清算责任纠纷的诉讼标的主体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28
      清算公司、股东、债权人均可为清算责任纠纷案件的诉讼主体。有权提起清算责任纠纷的原告比较明确,按照《〈公司法〉解释 (二)》的规定,债权人、公司股东、公司均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 公司被注销终止后,其民事责任和诉讼义务承担者应为其清算责任人。
    • 民事责任清算时期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15
      1、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理由是:在法定清算期限内,清算义务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清算义务的,视为对其有限责任承担的放弃,概括地接受公司的财产、债权和债务,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注册资